購買回遷房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憑拆遷證明和身份證簽訂購房合同并結算房款。
2、按合同規定交房款并取回發票。
3、憑拆遷證和購房合同等到房產交易中心大廳辦理房產證手續。
4、視房屋面積大小減免或全免契稅。
5、憑房產證和契證到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證手續。
回遷房是什么產權
1、商品房?;剡w房是開發商在征收土地時賠償給回遷民的房子,隨時可以交易,回遷房經過轉手交易后產權就變成了商品房。
2、經濟適用房。回遷房經過國家經濟適用房的規劃,免收土地出讓金,經過批準后按照政府指導價進行出售,產權性質就是經濟適用房。
3、商業用房。回遷房是用作商業經營的話產權就是只有四十年的商業用房,這種房屋一般都是底商部位。
結婚后購買回遷房如何網簽
1、回遷房買賣雙方達成購買意向后,由開發企業委托的回遷房網簽操作人員將首先在網簽系統中錄入合同文本相關信息,經回遷房買賣雙方確認無誤后,回遷房網簽操作人員將合同電子文本信息提交到回遷房網簽系統申請合同備案。
2、回遷房買賣申請備案的合同提交后,網簽系統將即時對回遷房買賣雙方確認提交的合同電子文本中的房屋自然狀況和他項權利限制狀況進行查驗,符合備案條件的,記載入登記薄,完成網上備案,生成合同編號。同時回遷房網簽系統及網站上的回遷房樓盤表中將公示該套商品房已售的信息。
3、備案完成后,開發企業要即時在銷售現場打印出已經備案的回遷房網簽合同文本,回遷房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留存。另外,回遷房購房人也可以憑身份證明到交易登記機構查詢合同確已備案的信息。
4、回遷房網簽備案完成后,如果回遷房買賣雙方因各種原因需要解除或變更、更正已備案的回遷房買賣合同時,必須回遷房買賣雙方持有效證件及相關登記材料同時到交易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撤銷原合同備案業務。合同撤銷后,該套房屋恢復可售狀態,可重新網簽合同,但系統記錄換手一次。
回遷房買賣需要哪些手續
如果你符合農村宅基地買賣的條件,那么你就需要辦理相關的手續了,提交的證件為:
1、上手產權產房權證(必須為建設部統一本房權證,如果不是,需要辦理換證手續;如果上手產人未取得房權證,還需要上手產權人先辦理房屋初始登記)、
2、受讓人土地證。
3、當事人身份證及村委會相關證明等。
購買回遷房的手續怎么辦理
1、憑拆遷證明和身份證簽訂購房合同并結算房款。
2、按合同規定交房款并取回發票。
3、憑拆遷證和購房合同等到房產交易中心大廳辦理房產證手續。
4、視房屋面積大小減免部分或全部契稅。
5、憑房產證和契證到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證手續。
購買回遷房存在的風險
回遷房雖然可以購買,但是存在以下風險需要購房者注意:
1、無房產證
購買回遷房時,若賣方只有回遷協議,并無房產證,在做二手房交易時是不能在房地產交易所做公證過戶和改名的。因為該回遷協議只是業主與發展商之間的私人商業協議,此協議并沒有得到房管局的認可。
因此雙方進行交易時,只能是在公證處做公證交易,所以到底是房產證還是回遷協議需要特別注意。
2、付款有風險
許多回遷房的業主都要求必須收取一定金額的訂金,甚至先收80%~90%的樓款,作為客人購買該套房子的保證,剩余的在真正過戶交易后再付清。這種情況對購買者來說具有一定的交易風險,因為業主也不能保證什么時候能夠真正過戶。
3、矛盾糾紛
在房價上漲時,易發生糾紛。出賣人違約主張合同無效或合同解除的風險極大,如果所購回遷房的性質屬禁止轉讓的,此時可能喪失對所購回遷房的一切權利。
4、戶籍無法遷入等問題
購買回遷房可能會在物業、衛生、供暖、消防,甚至戶籍遷入方面存在各種隱患和問題。
5、安全隱患
回遷房的流動人口多,有安全隱患?;剡w房的原房主通常都有多套回遷房,你所居住的回遷樓很多房屋會被其他房主出租,住在回遷樓里,你會遭遇形形色色數量極大的流動人口。
回遷房和商品房的不同點
1、房價不同:在房價方面,商品房與回遷房是有區別的。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銀行做抵押進行貸款。而回遷房享受國家政策的優惠,不含土地轉讓金,價格相對低廉。
2、買賣雙方的關系不同:商品房和回遷房買賣雙方的關系不同,商品房的購買基礎是開發商和購房者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的價款在合同中進行約定。而拆遷安置房屋的購買基礎是拆遷單位和被拆遷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在協議中進行約定。
3、房屋的性質不同:拆遷的是商品房,回遷房自然是商品房。拆遷的是集體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經濟適用房,回遷房的性質一般不是商品房。
購買回拆房一定要查清性質。經濟適用房不得買賣;集體土地上的私房拆遷的回遷房,回遷房的所占土地性質,一般是劃撥所得,沒有交土地出讓金,正式辦理過戶手續時,需交土地出讓金。
回遷房手續都有什么
法律分析:1、憑拆遷證明和身份證簽訂購房合同并結算房款 2、按合同規定交房款并取回發票 3、憑拆遷證和購房合同等房產交易心大廳辦理房產證手續 4、視房屋面積大小減免部分或全部契稅 5、憑房產證和契證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證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不動產首次登記,是指不動產權利第一次登記。
未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的,不得辦理不動產其他類型登記,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情況對本行政區域內未登記的不動產,組織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首次登記。
依照前款規定辦理首次登記所需的權屬來源、調查等登記材料,由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獲取。
第三十五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土地權屬來源材料(二)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材料(三)房屋已經竣工的材料(四)房地產調查或者測繪報告(五)相關稅費繳納憑證(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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