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辦理房產證的情形有哪些
1、對開發商而言,如下主要原因都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
①利用集體所有土地開發的項目;②未經立項批準的項目;③未取得規劃審批的項目;④沒有銷售許可證又無大產權證的房屋;⑤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屋;⑥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⑦開發商未交納相關稅費的。
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那么就應該查明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不能按期房屋所有權證?如果是項目本身合法只是由于驗收滯后或開發商工作效率不高,那么應督促開發商盡快完成應由其辦理房產證應盡的義務。如果是項目違法,永遠也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那么建議購房者盡快做出決策,或退房,或要求開發商承擔損失,不要拖延,以免延誤了解決問題的最佳時間,使自己的損失擴大。
2、對購房者而言,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購房者沒有交納相關的稅費;②沒有提供房屋登記發證機關所要求的相關資料及身份證明;③委托他人辦理房產證但沒有出具授權委托書的。
如果是自己的原因,應積極與開發商和房屋發證主管機關配合,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將房產證辦下來。
對于房屋所有權證的問題,建議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就做出明確約定,比如約定房屋的所有權在房產證辦理完畢后發生轉移,或者約定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的時限,如270天,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辦理完畢,那么給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期,但寬限期內開發商應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以督促其盡快履行義務。如果在寬限期內仍不能辦理完畢,那么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并要求開發商承擔總房價款一定比例的違約金。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哪些房屋不能取得房產證
1、屬違章建筑,根本無法取得產權證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這類房屋是指違反城市規劃要求,未經城市規劃部門批準建設的房屋,違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故應責令強制拆除,租金應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2、未取得驗收合格證的房屋不得出租,包括驗收不合格、未正常驗收的租賃合同無效。這類房屋因存在質量問題和其他問題而未取得驗收合格證,或者不清楚是否符合國家建筑法律法規,對承租人的居住與使用將構成威脅,特別是未經公安消防驗收合格的,法律有明確規定不得使用,即《消防法》第十條規定:“……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3、已經驗收合格,產權證尚在辦理中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因為這類房屋法律是賦予權利人可以使用的,自然包括出租。
4、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轉租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其依據是《合同法》第242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不予辦理房產登記公證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予辦理房產登記公證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 監護人 代理 申請辦理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的;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鑒定、評估事項的; (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八)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二、房產公證要審查的事項有哪些 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雖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須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 購房合同 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在對房產進行處理的時候,其實當事人在簽訂了相應的協議之后,往往還會辦理公證,這樣做往往是為了加強協議的法律效力,當然有些情況下只有公證了之后才會生效。
哪些房子不能辦理不動產權證
不動產權證是在實施不動產登記后頒發的新證,新修建的房產辦理的房屋產權證明就是不動產權證。
1、小產權房
對于購買小產權房的購房者來說,是拿不到不動產證的,因為小產權房是指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子,由于土地不是通過正常渠道出讓的,所以不能辦理不動產權證。小產權房交易時,不能貸款,后期如果拆遷,房子相關權益也難以得到保障。
2、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購房者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沒有滿五年也不能辦理不動產權證,因為經濟適用房是由政府出資扶持的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兩方面特點的社會保障住房。
經濟適用房是政策性住房,按照規定,入市滿5年之后才能再次上市交易。所以,如果購買的房子是經濟適用房,一定要核對好是否已經滿5年,要是未滿5年的話就辦不了不動產權證。
不動產權證辦理流程
1、預告登記
業主可單方持房屋買賣合同、繳款憑證、身份證明等資料向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并領取相應城市的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書。
辦理費用:房地產登記機構按件收取房屋登記費(住宅登記費:個人為50元/件,單位為80元/件;非住宅為550元/件)。(不同城市可能有所細小的差異)
2、權屬登記
需交資料: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房地產他項權利登記申請書(已設定抵押的)、房屋面積測繪成果報告書、用地來源文件、房屋報建文件、預售許可證(屬商品房項目的)(提交復印件)、樓盤單元明細表、身份證明、公安部門門牌證明、拆遷前原房屋的房地產證(合作開發或自己開發自有房地產的)、移交房屋證明(土地出讓合同條款里規定要移交有關房屋及直管房拆遷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明書(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的)、銀行與開發企業確定抵押情況的報告(實測面積、門牌與抵押登記證明書記載的面積不相符的)。
辦理時間: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領取《房地產交易登記受理回執》之日計算30個工作日。
3、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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