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產權變更登記有哪些流程
1、提出申請。申請人持規定提交的資料到房屋所在區房管局提出申請。滿足登記條件的申請人,區房管部門進行現場調查,經初審合格后報市房屋產權登記核心。
2、審核制證。市房屋產權登記核心進行復審、核準后會簽發房屋權屬證書。
3、交費領證。申請人或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到房屋所在區的房管局交納相關費用后,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房屋產權過戶費用包括哪些
房產過戶的方式有很多種,不同的房產過戶需要的費用也不盡相同。按照種類和方式的不同,作出以下三種分類:
1、通過繼承取得房產辦理過戶的費用。繼承過戶與買賣和贈與相比,稅費支出是最低的,因為繼承的房產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只需要繳納公證費。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更名就可以了。
2、獲得贈與取得房產辦理過戶的費用。辦理贈與過戶,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契稅和公證費。贈與過戶是沒有營業稅的,因為贈與是被認為是無償受贈的行為,所以需要受贈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贈與過戶也需要繳納公證費,再加上契稅要遠遠高于買賣過戶的稅費。
3、通過買賣取得房屋辦理過戶的費用。房屋買賣辦理過戶的主要費用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契稅三種。其中房產滿五年,營業稅是免征的,同時個稅也免征,只需要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如果房產未滿五年,需要繳納營業稅和個稅,同時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
房屋轉移需要什么手續
轉移房產證的戶主,實際上就是進行房產過戶,轉讓房產產權。
辦理轉讓登記需要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需要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房產證;買賣合同或轉讓文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會在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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