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來源有哪幾種類型
房產來源主要有三種類型:自購、贈予和繼承。
房產來源主要包括自購、贈予和繼承三種類型。1. 自購:自購是指通過購房合法渠道獲得房產所有權,包括普通商住房、別墅、公寓、辦公樓等。購房者需提供購房合同、產權證等文件,按照規定合法繳納契稅、印花稅等相關費用后取得房屋所有權。2. 贈予:贈予是指房主將自己的房產贈予他人的行為。贈予者可以采取贈與方式,將房產直接轉讓給受贈人;也可以采取附條件贈與方式,即在一定條件下轉讓房產所有權給受贈人。贈予需要經過公證,雙方簽署贈予協議,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生效。3. 繼承:繼承是指在繼承人取得死者遺產中的房產所有權。繼承人需在法定期限內申請遺產繼承,根據法律規定分配遺產,其中包括房產。繼承人需提供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死者的遺囑和財產清單等相關資料,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后方可取得房產所有權。
從法律角度來說,贈予和繼承的區別在哪里?贈予和繼承都是指他人獲得房產所有權的方式,但前者是有意愿的贈與,后者則是基于法定繼承權的分配。贈予需要經過公證,雙方簽署贈予協議,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生效;而繼承需要在法定期限內申請繼承,根據法律規定分配遺產。
房產來源主要包括自購、贈予和繼承三種類型。自購是最常見的方式,通常需要按規定合法繳納契稅、印花稅等相關費用后取得房屋所有權;贈予和繼承需要分別辦理相關公證和登記手續,確保其合法性。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七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
開發商辦理產權證流程是怎樣的
開發商辦理產權證流程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商品房產權過戶手續,開發商首先應向房地產產權管理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備案并提供相關法律文件;其次就是購房者和開發商應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個月內按規定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
購房者辦理產權證的流程
1.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證是否完備。
2.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 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3.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4.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
5.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后,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擴展資料
購房者購買房產后不能及時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原因一般說主要在于開發商,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房產本身就屬于不可能辦理商品房產權證的“非法”房地產項目,主要是沒有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方式),土地上的房屋不能依法取得商品房產權證。主要包括:
1.農村集體土地上開發經營的房地產。
2.聯建的房地產。聯建是一方提供土地,另一方提供資金,雙方聯合開發建設自用住宅。
3.開發商其他不規范行為。如:某些企事業單位由于不具備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無法辦理房地產開發的合法手續,其所建立房屋自然無法辦理商品房產權證。
二、房地產項目立項雖以商品房立項,但是由于開發商前期資料不全、未及時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等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房屋產權證。總之,此類情況是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因不具備商品房預售或現房銷售的法定條件,“五證”不全,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進行非法銷售,致使購房者無法取得商品房產權證。
三、房屋建筑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不具備《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和《北京市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所規定的條件,房屋建筑工程不能進行竣工驗收登記備案以取得《北京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登記備案表》,購房者也無法順利取得房屋產權證。
四、開發商為籌集資金已將國有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給銀行,而開發商未經抵押權人(銀行)同意銷售該土地上的商品房,一旦開發商不能及時償還工程貸款,必然影響到購房者取得房屋產權證。
參考資料來源 人民網--怎樣才能順利取得房屋產權證
百度百科--產權證
民法典中房屋產權發生爭議如何確權
在現實生產中房屋權屬爭議是經常產生的,特別是農村房屋權屬爭議,發生房屋權屬爭議后,就需要解決房屋權益爭議糾紛,確定房屋的所有權,那么民法典中房屋產權發生爭議怎樣確權?我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一、民法典中房屋產權發生爭議如何確權 民法典規定,房屋產權以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爭議,確定房屋的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糾紛解決方式】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三十四條 【物權確認請求權】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二、房屋產權取得方式有哪些 1、購買取得 購買是人們取得產權的一種主要形式。在購買房屋時應注意以下問題:第一應考察所購房屋是合法,有關手續是否齊全,賣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應與賣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在合同中應詳細地寫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購買方式、價款、付款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條款;第三,應及時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 2、建設取得 這是房屋產權的一種原始取得,是指建設者投入一定的資金建造房屋,則該建設者對其所建房屋享有產權。通過建設而取得產權的,在產權取得前或前建設過程中應注意下列問題:第一應注意建設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經有關部門批準;第二應注意有關手續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項、規劃、開工等手續;第三應注意房屋質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質量檢驗合格單。如果上述應注意的方面有問題,則建設者不一定能取得產權。 3、受贈取得 這種產權的取得方式是指原產權人通過贈予行為,將房屋贈送給受贈人。在辦理房屋贈予手續時,贈予人與受贈人應簽訂書面贈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果贈予人為了逃避其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而將自己的房屋贈予他人時,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則該贈予行為無效。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而房屋權屬存在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確定房屋的所有權。
房屋所有權性質是什么意思
房屋所有權性質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對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房屋所有權以及土地使用權。其中土地使用權最長年限為七十年,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
房屋產權取得方式
1、購買取得。購買是人們取得產權的一種主要形式。
2、建設取得。這是房屋產權的一種原始取得,是指建設者投入一定的資金建造房屋,則該建設者對其所建房屋享有產權。
3、受贈取得。這種產權的取得方式是指原產權人通過贈予行為,將房屋贈送給受贈人。
4、抵押取得。所謂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
房屋產權分類
1、國有房產是指歸國家所有的房產。包括由政府接管、國家經租、收購、新建以及由國有單位用自籌資金建設或購買的房產。國有房產分為直管產、自管產、軍產三種。
2、直管房產是指由政府接管、國家經租、收購、新建、擴建的房產(房屋所有權已正式劃撥給單位的除外),大多數由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出租、維修,少部分免租撥借給單位使用。
3、自管房產是指國家劃撥給全民所有制單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單位自籌資金購建的房產。
4、軍隊房產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所有的房產。包括由國家劃撥的房產、利用軍費開支或軍隊自籌資金購建的房產。
5、集體所有房產是指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所有的房產。即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6、私有(自有)房產是指私人所有的房產,包括中國公民、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在華外國僑民、外國人所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以及中國公民投資的私營企業(私營獨資企業、私營合伙企業和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所投資建造、購買的房屋。
7、聯營企業房產是指不同的所有制性質的單位之間共同組成新的法人型經濟實體所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股份制企業房產是指股份制企業所投資建造或購買的房產。
8、港、澳、臺投資房產是指港、澳、臺地區投資者以合資、合作或獨資在祖國大陸舉辦的企業所投資建造或購買的房產。
9、涉外房產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外國政府、社會團體、國際性機構所投資建造或購買的房產。
10、其他房產是指凡不屬于以上各類別的房屋,都歸在這一類,包括因所有權人不明,由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全民所有制單位、軍隊代為管理的房屋。
11、期房是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
12、有限產權房是房屋所有人在購買公房中按照房改政策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或建房過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業補貼,房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權、使用權和有限的處分權、收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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