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租賃合同登記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需要準備出租人本人身份證,房產證,其他有效產權證明,承租人提供身份證,政府批文或《營業執照》驗原件留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委托書,需要留原件。
如果是委托他人辦理房屋租賃手續,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明,規范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房屋不能按照規定登記的,當事人應當持出租房屋的有關資料及身份證明辦理備案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
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是根據租賃房屋的現狀,在1995年3月6日公安部令第24號發布的關于租賃房屋的一系列治安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1、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所稱的租賃房屋,是指旅館業以外以營利為目的,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3、公安機關對租賃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
4、城鎮街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治安保衛委員會,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租賃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傳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5、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危險和違章建筑的房屋,不準出租。
6、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單位介紹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經審核符合本規定出租條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7、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8、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9、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處罰
10、對出租或承租的單位違反規定的,依照本規定第九條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處罰,同時對單位的主管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以月工資兩倍以下的罰款。
11、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被處罰人和單位對依照本規定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的有關規定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處罰決定的執行。
1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可以依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14、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24號
第一條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租賃房屋,是指旅館業以外以營利為目的,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條 公安機關對租賃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條 城鎮街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治安保衛委員會,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租賃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傳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條 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危險和違章建筑的房屋,不準出租。
第六條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單位介紹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經審核符合本規定出租條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第七條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辦理暫住證;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五)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七)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件;
(二)租賃房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按戶口管理規定,在三日內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
(三)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發現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六)集體承租或者單位承租房屋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條 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處罰: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未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承租人的,處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罰款;
(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者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的,責令停止出租,可以并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罰款;
(四)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定報告公安機關的,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
(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沒收物品,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罰款。
第十條 對出租或承租的單位違反規定的,依照本規定第九條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處罰,同時對單位的主管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以月工資兩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被處罰人和單位對依照本規定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的有關規定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處罰決定的執行。
第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可以依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租房備案登記需要什么資料
租房備案登記需要資料如下:
1、房地產權屬證書或其他有效憑證復印件一份。
2、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表一份。
3、房屋租賃合同一份。
4、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為企業法人的,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復印件;為其他組織的,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負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并提供單位的法人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5、委托他人代理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與代理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6、轉租的房屋應提供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租賃房屋要注意事項。
1、注意核對房主身份。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因為現在不少騙子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么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
2、注意房屋周圍環境的選擇。選房時應盡可能遠離嘈雜地方,以免影響休息。如果是高層的塔樓,盡量選低不選高,以防加班夜歸時無法使用電梯。還要看房子周邊的服務配套設施是否齊全,包括附近交通是否便利,有無超市、銀行、醫院等場所。
3、承租人應與房主協商好房屋押金的問題。租房者在交納房屋押金時要與業主協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還是押二付四。因為當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為條件來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注明租約期滿后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4、審查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房屋產權證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也要進行租賃登記方可生效。
租房備案登記需要什么資料
法律主觀:
以下就是關于租房備案需要什么手續問題的解答:1、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2、房東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如果房產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其中一個人不能到場要寫一份委托書,委托另外一人到場辦理)3、租房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有幾個人出示幾個人的證件)4、房屋租賃合同2份,在辦理窗口購買,5元一份。辦理流程:到房產所在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該業務,我是前兩天才到閔行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房屋租賃合同備案。1、到辦事大廳咨詢處告訴他要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證明”,他們會給一張表格,順便給你一張排隊的號。把相關信息填好后就等叫號。2、叫到號到窗口把表交給辦事員,他會叫你交錢買兩份合同,交了錢他會把打印好的合同給你,讓你和房東在最后一頁簽名。3、辦好后去交錢,80元。4、交了錢回來辦事員會打印一張紙告訴你一個星期后過來取證明。
法律客觀: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第十九條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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