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到期怎么辦
相信很多人都有聽說過,就是我們住的房子都是有產權,它們分別為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那么這些產權到了以后要自己辦呢?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房屋產權到期怎么辦。
首先我們在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要知道像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這種就是可以自動續期。
1、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后還是有一些新的規定:
①如果是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的時間已經滿了以后,那么就會自動續期。
②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可以說它都是有約定,所以說就要按照約定來進行執行,如果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這種情況下就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來進行辦理才行。
2、《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也有規定:
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后,如土地使用者還要再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然后再進行申請續期。這個就要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就可以進行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準。續期以后還是要重新的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這樣才可以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通過總結,我們可以知道,房屋在70年產權到期后,一般可以根據以下兩種情況來處理:
①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如果是這種情況下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這樣就可以開始進行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會比較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低一些,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就可以了。
②如果是要根據國家的規劃,國家還是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業主就可以得到一些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就可以了。
總結:關于房屋產權到期怎么辦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你可以根據以上處理的方式來進行辦理,這樣才知道使用哪種方法合適。希望以上介紹對大家有所幫助。
產權到期了房子怎么辦
房屋產權到期之后的處理方法有以下幾種:
1、申請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對于共同擁有的業主,業主共同聯名提出,補繳土地出讓金,出讓金價格一般低于同類市場價。若再次申請,規定不超過30年。
2、國家回收土地,而土地上的建筑則進行相關經濟補償。因為土地是國家的,有使用權限;而房屋建筑屬于個人,享有永久使用權。
3、拆遷安置。因為大多數房子使用不到70年。第一種方法的可行性是最大的。此外,在現階段,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國家所有住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住宅;公民私人所有住宅;其他經濟組織所有住宅。
房屋產權的規定:
1、房屋產權年限一般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計算。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也就是房屋產權到期,此時可以申請續期,支付土地出讓金。沒有申請續期的,國家會收回土地。
2、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房屋產權到期了的處理具體如下:
1、續費續期,房屋業主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續期申請,申請獲得批準之后,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
2、國家收回土地房屋,并一核升次性給予賠償;
3、危房拆遷補償。房屋產權唯肆到期后或者是還未到期便有嚴重的質量安全問題。
綜上所述,根據規定:未經全部共有權人同意,所簽署的合同可能無法履行。所以購房者在買房時,最好讓夫妻雙方到場,確認兩人均同意出售房屋才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房產過期后怎樣處理的
房屋產權到期了的處理方法如下:
1、續費續期:房屋業主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續期申請,申請獲得批準之后,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
2、國家收回土地房屋,并一次性給予賠償;
3、危房拆遷補償。房屋產權到期后或者是還未到期便有嚴重的質量安全問題。
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流程如下:
1、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2、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3、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屋進行現場勘查和評估;
4、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5、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單。
綜上所述,房屋產權到期的時候,如果房屋質量沒有存在比較嚴重的問題,且不影響正常居住的情況,業主們可在房屋到期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續期續期的申請,申請獲得批準之后,需要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的合同,并根據當時的簽合同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從而重新獲得土地使用權。這也是目前產權到期默認的有效的解決方法。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四條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
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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