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會導致房產抵押無效
一、未按我國《 擔保法 》要求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我國《擔保法》第42條第2項規定,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須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簽訂 抵押合同 后不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 合同無效 。 二、未經房產所有權人同意,以他人房產作抵押。這樣做不但抵押關系無效,而且構成侵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3條規定:“借款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的財產作抵押物的,應當認定抵押無效。; 三、未經共有人同意以共有房產作抵押。這樣做不僅抵押關系無效,而且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權益,由房產抵押引發侵權糾紛。 四、用于抵押的證件不齊全。房產抵押必須 質押 房產證 和 土地使用證 ,有的當事人只將房產證抵押,未將該房產的土地使用證抵押;或者只在抵押合同中規定以“某某房產作抵押;,而有效房產證件未交 抵押權 人掌握,致使抵押物失控,造成多頭抵押的不良后果。 相關 法律知識 :買到抵押房怎么處理? (一)購買抵押房存在風險 如果開發商在向消費者出售抵押 商品房 時即未通知抵押權人也未將抵押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因而其轉讓行為是無效行為。也就是說, 購房 者與開發商所簽訂的商品房 購銷合同 屬于 無效合同 。因此,抵押權人作為抵押權人,在 債務人 (開發商)遲延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有權依照法律相關規定實現抵押權。 (二)若開發商故意隱瞞抵押事實,消費者可申請賠償 消費者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 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追究開發商的相關責任。該解釋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這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開發商返還自己已付的購房款、房款利息、裝修費用等,并可請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什么樣的抵押借款合同無效
抵押借款合同 屬于以下情形是無效合同: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訂的抵押借款合同無效;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簽訂的抵押借款合同無效;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簽訂的抵押借款合同無效; 違背公序良俗簽訂的抵押借款合同無效; 法律其他規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抵押合同無效情形有哪些
抵押合同無效情形有哪些一、抵押合同無效情形有哪些
1、抵押合同無效情形,分別是:
(1)抵押合同意思表示虛假;
(2)抵押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公序良俗;
(3)抵押合同的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應當如何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應當由債權人與抵押人以書面方式簽訂,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當第三人作為抵押人時,債務人不是抵押合同的當事人。在實踐中,債務人與第三人關系密切,第三人是受債務人的委托而為其債務的履行作擔保,但在抵押合同中,第三人是抵押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承擔債務履行的擔保責任,債務人與債權人僅僅是主合同中的當事人。
抵押合同有哪些無效的情形
法律分析:1、抵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抵押合同無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無效。
3、應該辦理抵押物手續而未辦理的,抵押合同無效。
4、抵押物重復抵押的,抵押合同無效。
5、對于通過簽訂抵押合同規避法律的,抵押合同無效。
6、主合同無效的,抵押合同無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財產設立抵押權的,抵押合同無效。
8、抵押物價值處于不確定狀態的,抵押合同無效。
9、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到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破產企業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簽訂抵押合同的,其行為無效,抵押合同也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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