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違約可以不用還房貸嗎
開發商違約不用還房貸,最高法院最新解釋,因為開發商違約,導致商品房預售合同解除,房貸也要由開發商來償還,買房子的人不需要再還房貸了。開發商未按照約定期限交付房屋的,致使商品房預售合同解除,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也要被解除,應由開發商將收取的購房貸款及本金和利息返還給貸款銀行,而購房者不負有返還義務。
如果開發商違約怎么辦?
1、開發商違約時,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對違約金作出了規定,或者法律對違約金作出了直接規定,那么開發商就需要承擔違約金。至于開發商違約金的具體計算方式,則可以由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沒有約定時,按照法律規定確定。
2、商品房購房合同糾紛與其他買賣合同糾紛一樣,購房者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時,不僅需要證明開發商存在違約的證據,還得證明其實際的損失,否則就可能得不到違約金,或者得到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
房地產開發商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1、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
我們在選房、簽訂合同時,正是對房子的面積和質量確定下來,而實踐中,譬如承重墻、梁開裂;外墻、外窗、衛生間滲水;墻面不垂直;大面積的空鼓等情況出現,這實際上開發商違約的表現。
實踐中,針對房屋質量的問題,具體可以分兩類情況處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質量問題,開發商有質量保修的責任。
二是嚴重的房屋質量問題,譬如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或嚴重影響居住使用的,買房人可主張退房和賠償損失。
2、房產證逾期未辦下來的逾期辦證的,按合同約定承擔逾期辦證的違約責任,逾期辦證超過一定期限,買房人可以主張退房,如實際損失超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的,可以按實際損失來主張。
3、如宣傳與實際交付的房子不一致。
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價格、面積、戶型、裝修標準、小區綠化、物業管理、周邊配套等與實際不符。
屬于違約交房的有哪些
有開發商并沒有按時向購房者交付房屋、開發商一房二賣、開發商交付的房屋本身存在質量問題、實際交付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或者與樣板間不一樣的違約情形。
(一)逾期交付房屋
逾期交房是指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未交付房屋,這是目前存在的最普遍問題。很多購房者雖然明知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并且沒有任何免責事由,但因為可以要求的違約金很少或因為違約時間不是很長就沒有主張,這實際是對開發商違約行為的一種縱容。
(二)開發商一房二賣
開發商一房二賣是指開發商先后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給購房者造成了嚴重的損害的違約行為。在一房二賣中可能出現兩種情形:
1、兩個買受人中,有一個買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2、兩個買受人都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三)開發商交付的房屋質量存在問題
開發商建筑的房屋質量問題可以分為一般質量問題和嚴重質量問題。一般質量問題包括:裂縫、脫皮、空鼓、漏水、漏電等;嚴重質量問題包括竣工驗收不合格。常見的房屋質量問題有如下幾種:
1、樓梯不穩定。
2、裂縫。
3、滲漏。
4、樓體空,墻皮脫落。
(四)開發商交付的精裝房存在質量問題或與樣板間不同
購房者購買精裝修房,通常價格要比清水房多付房款,但在房屋交付后卻發現交付的精裝房與開發商展示的樣板房有很大的差距。
逾期交房違約責任承擔如下:
(1)經催告在3個月合理期限內交房的,買受人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逾期時間部分的損失;
(2)經催告在3個月合理期限內不能按時交房且開發商沒有給出正當理由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損失由開發商承擔。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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