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屋預告登記需要哪些資料
法律分析:登記申請書原件、申請人身份證明、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原件、當事人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原件、設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權人同意房屋買賣的證明材料;預購人單方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預售人與預購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預告登記附有條件和期限的,預購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六條 申請預購商品房的預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已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二)當事人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三)其他必要材料。預售人和預購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預售人未按照約定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預購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預購人單方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售人與預購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預告登記附有條件和期限的,預購人應當提交相應材料。申請預告登記的商品房已經辦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權首次登記的,當事人應當一并申請在建建筑物抵押權注銷登記,并提交不動產權屬轉移材料、不動產登記證明。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先辦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權注銷登記,再辦理預告登記。
房屋預告登記怎么辦理
預告登記怎么辦理
預登記手續:簽訂房屋銷售合同;持本人身份證明材料、房屋買賣登記申請書原件、已登記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原件到所在地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預告登記;不動產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冊上登記有關的事項,并將預告登記證書發給申請人。
預告登記是什么意思
房屋預告登記是指在當事人對房屋的買賣和其他不動物權進行約定時,對債務人進行的一種限制。《物權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了買賣合同,以保證未來物權的獲得,例如,在商品房預售時,買方可以在未完成的房屋上進行預告登記,從而限制了開發商將已經售出的房屋重新銷售或作為抵押物,《物權法》第20條對當事人訂立了買賣合同或者其他物權的合同,為了確保將來物權能夠按照約定向登記機關提出預告登記。所有權人對該不動產的處置不產生任何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證辦理所需材料
1、注冊申請表的正本;
2、申請人的身份證件;
3、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正本;
4、當事人訂立的預告登記協議原件;
5、預購人單方面提出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預售人與預購人在預售合同中約定了預購條款和時限的,須提供相關證明;
6、設定在建項目的按揭,須提供按揭人同意出售的相關證明。
如何辦理房屋預告登記?
根據我國《物權法》相關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1、確定開發商擁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可以保證開發商在預售后有履行的能力,具體說來需要具備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與開發商約定房屋預告登記。在確定開發商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與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可以約定房屋預告登記,也可以在房屋買賣合同外另行書面約定房屋預告登記。無論如何,雙方約定是進行預告登記的前提。
3、申請預告登記。在已完成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后,買房人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告登記。如開發商未按約定與買房人共同申請預告登記,買房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4、申請成功后,去房管局辦理預告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房屋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的首要效力在于擔保功能,即防止不動產權利人違反義務對不動產進行處分。對于防止房屋一房多賣還是非常重要的。房屋預告登記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根據《物權法》第20條的規定,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房屋登記辦法》第68條相應規定,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該條規定在技術上使得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而對房屋進行的處分行為無法進行登記,自然無法發生物權效力。
2、《物權法》二十條二款規定,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房屋登記辦法》第六十八條第2款相應規定,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相應的房屋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當事人申請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按照預告登記事項辦理相應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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