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后,如果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可以出租。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抵押權可以隨債權轉讓。抵押權轉讓時,應當簽訂抵押權轉讓合同,并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抵押權轉讓后,原抵押權人應當告知抵押人。
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轉讓或者出租。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于違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于違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房屋抵押了仍然是可以出租的。 由于抵押并不轉移抵押物的占有,因此具備將抵押物出租的條件。抵押權只是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人就房屋設定抵押后仍對房屋享有所有權,只要租賃期限不超過債務的清償期,抵押人可就抵押物行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即有權將房屋出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條 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并轉移占有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房屋抵押后還能夠出租。,根據《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條的規定,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并轉移占有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第七百零三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屬于違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抵押房屋的,自房屋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申請辦理房屋抵押登記,登記部門要在7天內決定是否登記。,《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第三十三條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核。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予以登記,對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的同意轉讓抵押物的,構成無權處分,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第三人就能善意取得。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條
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并轉移占有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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