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二手房買房定金的數額一般是由房屋買賣的雙方根據自己的意愿協商來確定,但是《民法典》規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
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民法規定不超過20%,20%以上部分無效,不視為定金。
65萬的房子,10萬定金倒也說得過去,不過,你最好仔細審驗業主身份,同時確認該房屋不存在產權糾紛,10萬塊錢不給他,和他一起去貸款銀行辦手續,看著他辦還錢手續。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