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房產過戶最新政策
繼承是遺產人死后才可以進行產權過戶,所以這種過戶方式的人比較少。如果財產所有人生前沒有留下遺囑,就由法律界定。如果繼承人很多,又想過戶到其中一個人的名下,那么其他擁有繼承權的人必須申明放棄遺產才行。那么房子繼承過戶新規定有哪些?下面就讓我為大家講解。房子繼承過戶新規定有哪些 房產繼承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它是房地產轉讓中的一種方式。但這種轉讓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行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關系。 一、房產繼承的條件 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繼承的條件主要有: 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后才能發生。 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后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 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3、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 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后,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二、房產繼承的處理方式 房屋遺產分割不同于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人數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遺產本身的結構也難以分割等,如果強行分開、割斷,可能損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使用,或給生活帶來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遺產在客觀上可行,且不損害房屋的效用,不影響生產、生活,可以分割處理。對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法處理: 1、折價補償方法。 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估標準,并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2、共有方法。 各繼承人也可以商定遺產房屋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遺產分割中,應盡量采取折價補償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沒有徹底解決糾紛,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時,采取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
【辦理流程】 一、房產繼承應先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二、繼承公證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三、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繼承房產手續 (一)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二)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三)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四)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五)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注事事項 1、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2、若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還需提供《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窗口領取); 3、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托書或公證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5、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如果財產擁有者生前留下有效的法律文件,指定繼承人,必須是遺產人死前曾做過公證的遺囑才有法律效力。當然,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
房屋遺產繼承辦理程序
一、房屋遺產繼承程序是:
1、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攜帶相關資料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繼承房產遺產的辦理流程如下:
1、到公證處開具公證書,需要帶上死者的死亡證明以及法定繼承人證明。
2、法定繼承人再帶著本人的身份證和房產證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證明,若繼承人都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3、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領取房產證。
三、房屋遺產繼承手續辦理是:
1、在房屋所在地公證機構辦理遺產繼承公證;
2、攜帶繼承公證書原件過戶申請書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提出過戶申請;
3、繳納過戶相關費用,經當地房管部門審查合格后領取房屋產權證書。
四、辦理房屋遺產繼承流程:
1、公證 繼承人在辦理房產繼承手續之前,先要將進行遺產繼承公證,繼承人在辦理繼承過戶的時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區公證處辦理繼承權的公正,如果房子的屬性還是外銷商品房的話還需要去市公證處辦理公證。這里,公證處會按照受益額的百分之二來收取繼承權公證費,收取200元。
2、房地產管理 繼承人在辦理完遺產繼承公證的手續之后,需要帶著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戶的申請書、繼承人的身份證、房地產權原件、房屋平面圖、契稅完稅證以及契稅完稅貼花、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等到房地產進行繼承登記。
3、費用交納 繼承人在辦理房產繼承手續的過程中也會產生幾筆費用,需要交的三大主要費用是:手續費、印花稅、測繪費。這過程中的收費也是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來的,使用的是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法。也就是說按照房地產價格總額大小劃分費率檔次,分檔次計算各類檔次的收費,個檔次收費額累計之和就是收費的總額。房屋公證費用是由于房價決定的,并且采用分段累加的方式。少于20萬元:收取總房價的2%;20萬元至50萬元:總房價的1.5%;50萬元至100萬元:總房價的1%;100萬元以上:總房價0.5%。
4、房產過戶登記 繼承人在辦理了上面的這些手續之后,就可以辦理房屋過戶登記了,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的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的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的原件、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等。繼承人在辦理房產過戶登記的時候需要提供公安部門開具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領取并填寫房屋產權登記申請書;房屋產權證書;申請人的身份證,同時需要提交復印件;相關完稅;繼承公證或者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其他相關文件。
5、領取證書 如果相關部門將資料審核完畢并通過后,新的房產證書就會出來,按時領取就可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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