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雙方要繳納什么稅?
李先生:我想購買一套二手房,稅費全部由本人承擔。房子情況是:普通住宅,面積128平方米,房產(chǎn)證滿2年不足5年。本人家庭是首套房,賣家也是唯一一套住房。請問雙方各需要繳納什么稅,繳納比例是多少?繳稅基數(shù)是不是按照評估公司的評估價?
梅州市地稅局:
賣方需繳納以下稅費:
一、增值稅方面:根據(jù)相關政策規(guī)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qū)。”
二、個人所得稅方面:根據(jù)相關政策,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如不符合上述免征條件,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能確認房屋原值的,個稅計算公式如下:(計稅價格-房屋原值-交易過程中繳納的相關稅費及合理費用)×20%。其中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xù)費、公證費等費用。不能確認房屋原值的,個人所得稅按合理計稅價格的3%計征。
買方需繳納契稅: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另外,個人購買家庭第三套及以上改善性住房,不論面積多少,均按3%的稅率征收契稅。
計稅價格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成交價格。對于成交價格明顯偏低的,實行核價管理。從2012年8月1日起,在梅州市城區(qū)范圍內(nèi)正式運行梅州市房地產(chǎn)稅費一體化管理系統(tǒng),運用評估技術對梅州市城區(qū)范圍內(nèi)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進行智能化評估,評估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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