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二手房時,市民應注意購買的房屋是否符合上市條件,房屋權屬是否清楚,主要包括6方面內容:賣方是否取得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賣方是否擁有100%產權,有無共有人,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證載房屋狀況與現狀是否相符;有無產權糾紛;有無抵押、查封、扣押等限制條件;房屋是否正在出租。
12種二手房不能上市交易工作人員提醒市民,有12種二手房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市民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也應了解清楚自己欲購買的房屋是否在此之列。
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為: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鑒定為危房的房屋;
以標準價購買,尚未按成本價補足剩余價款,向全產權過渡的房屋;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
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所有權有糾紛的房屋;
已經抵押,并且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房屋;
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5-07-3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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