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四條法規,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條例第二條所稱的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第三條條例第二條所稱的國有土地,是指按國家法律法規屬于國家所有的土地。
第四條條例第二條所稱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種附屬設施。
條例第二條所稱的附著物,是指附著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動,一經移動即遭損壞的物品。
第五條條例第二條所稱的收入,包括轉讓房地產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收益。
第六條條例第二條所稱的單位,是指各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
條例第二條所稱個人,包括個體經營者。
第七條條例第六條所列的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具體為:(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法規繳納的有關費用。
(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裝工程費,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筑安裝工程費,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筑安裝工程費。
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三)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法規計算的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法規計算的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上述計算扣除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法規。
(四)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是指在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時,由政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價格。評估價格須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
(五)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因轉讓房地產交納的教育費附加,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
(六)根據條例第六條(五)項法規,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本條(一),(二)項法規計算的金額之和,加計20%的扣除。
第八條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房地產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項目或核算對象為單位計算。
第九條納稅人成片受讓土地使用權后,分期分批開發、轉讓房地產的,其扣除項目金額的確定。可按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或按建筑面積計算分攤,也可按稅務機關確認的其他方式計算分攤。
第十條條例第七條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第十一條條例第八條(一)項所稱的普通標準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標準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不屬于普通標準住宅。普通標準住宅與其他住宅的具體劃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法規。
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本細則第七條(一)、(二)、(三)、(五)、(六)項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法規計稅。
條例第八條(二)項所稱的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本法規免征土地增值稅。
符合上述免稅法規的單位和個人,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
第十二條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準,凡居住滿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3年,按法規計征土地增值稅。
第十三條條例第九條所稱的房地產評估價格,是指由政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相同地段、同類房地產進行綜合評定的價格。評估價格須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
第十四條條例第九條(一)項所稱的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是指納稅人不報或有意低報轉讓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價款的行為。
條例第九條(二)項所稱的提供扣除項目金額不實的,是指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不據實提供扣除項目金額的行為。
條例第九條—(二)項所稱的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低于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是指納稅人申報的轉讓房地產的實際成交價低于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交易價,納稅人又不能提供憑據或無正當理由的行為。
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應由評估機構參照同類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進行評估。稅務機關根據評估價格確定轉讓房地產的收入。
提供扣除項目金額不實的,應由評估機構按照房屋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計算的房屋成本價和取得土地使用權時的基準地價進行評估。稅務機關根據評估價格確定扣除項目金額。
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低于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參照房地產評估價格確定轉讓房地產的收入。
第十五條根據條例第十條的法規,納稅入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納稅手續:
(一)納稅人在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后的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938號)規定:取消對土地增值稅納稅人因經常發生房地產轉讓而難以在每次轉讓后申報的,定期進行納稅申報須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的規定。】
納稅人因經常發生房地產轉讓而難以在每次轉讓后申報的,經稅各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以定期進行納稅申報,具體期限由稅務機關根據情況確定。
(二)納稅人依照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及法規的期限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十六條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根據當地情況制定。
第十七條條例第十條所稱的房地產所在地,是指決地產的座落地。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座落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地區的,應按房地產所在地分別申報納稅。
第十八條條例第十一條所稱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是指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關房屋至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基準地價、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及權屬變更等方面的資料。
第十九條納稅人未按法規提供房屋及房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具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資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第三十九條的法規進行處理。
納稅人不如實申報房地產交易額及法規扣除項目金額造成少繳或未繳稅款的,按照《征管法》第四十條的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土地增值稅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為外國貨幣的,以取得收入當天或當月1日國家公布的市場匯價折合成人民幣,據以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
第二十一條條例第十五條所稱的各地區的土地增值費征收辦法是指與本條例規定的計征對象相同的土地增值費、土地收益金等征收辦法。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由財政部解釋,或者由國家稅務總局解釋
。
第二十三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1994年1月1日至本細則發布之日期間的土地增值稅參照本細則的規定計算征收。政府法規
辦理房屋居住權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首先,當事人應當簽訂居住權合同,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條件和要求、期限等。其次,簽訂居住權合同之后,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再次,申請居住權登記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申請應當提交一下材料:登記申請書、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之后,相關部門會對登記材料進行審查,自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上,則完成了居住權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到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應當分別按照下列情況辦理:
(一)屬于登記職責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人當場更正后,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四)申請登記的不動產不屬于本機構登記范圍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登記權的機構申請。
不動產登記機構未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視為受理.
西安購房資格最新政策2022
目前西安實行的買房政策2022為:
青年人才驛站買房
買房條件:進入西安青年人才驛站,畢業1年內有一次購房資格,不用考慮社保,落戶,個稅等政策。畢業1年后自動退出,資格取消!
申請入口:微信小程序——西安青年人才驛站(僅限碩博人員及985院校本科畢業生入站!)
2022西安購房新政策
詳細內容:申請青年人才驛站可以直接買房通知
一、持續實行限購政策
1、西安限購區域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灞橋區、未央區、長安區、西咸新區灃東新城(不含上林街道)、高新區(不含托管的非限購區域)、經開區、曲江新區、_灞生態區、航天基地、國際港務區。
2、西安不限購區域
西咸新區秦漢新城、涇河新城、空港新城、灃東新城上林街道、灃西新城釣臺街道、大王街道,高橋街道、馬王街道。
高陵區、閻良區、_邑區、航空基地、臨潼區,高新區托管的非限購區域。
二、西安哪些人能買房
1、西安市戶籍
西安戶籍家庭遵循限購政策買房
2、非西安戶籍家庭
在住房限購區域無住房的非西安市戶籍居民家庭,持有西安市《居住證》,且在購房之日前6個月在西安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可購買1套二手住房。
3、市外戶籍新落戶西安家庭
從市外遷入西安且在住房限購區域無住房的居民家庭,落戶西安后即可在住房限購區域購買首套二手住房。
三、西安住房限售原則
符合以下條件,西安住房方可銷售
商品房: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滿3年且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權證書》取得滿2年
二手房:《不動產權證書》取得滿2年
四、人才購房政策支持
1、在陜院士或其所在單位購房用于保障在陜院士居住,以及經市委人才辦確認的A、B、C類人才購買商品住房的,可予以優先保障,具體按相關實施細則執行。
點擊查看:西安人才購房補貼政策
2、對本市消防救援隊伍人員,能提供相關證件或單位出具證明的,參照現役軍人購房政策。
點擊查看:西安軍人買房準備材料
3、所需材料
經批準引進的各類人才購房,由于社保、個稅已在人才認定過程中進行審查,在購房前不再要求提交社保或個稅相關證明材料。
五、剛需家庭認定
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離異(喪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離異不滿3年的單身;
2.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范圍內名下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購房前48個月無住房轉讓記錄;
3.登記購房家庭成員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
4、二孩及以上家庭,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
5、28周歲及以上未婚人士,還須滿足:無婚姻記錄、本市范圍內名下無房、購房前48個月內無住房轉讓記錄,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
西安買房剛需條件有啥用
意向購房人多于可銷售房源時,應按剛需家庭、普通家庭為先后次序,采取公證搖號方式分別產生選房順序號和選房家庭,并按順序進行選房。剛需家庭在本類別搖號未中的,可再次參與普通家庭搖號排序。
公證搖號售房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提供不低于50%比例的房源優先保障剛需家庭。剛需家庭選房結束后如有剩余房源,納入普通家庭選房范圍。
六、西安買房首付比例調整
1、商業貸款
個人商業貸款首付比例、利率定價由陜西省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研究確定,具體變化情況可向辦理住房商業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咨詢。
2、公積金貸款
西安購房新政策2022
七、多孩家庭
1、本市戶籍的二孩及以上居民家庭,住房限購套數由2套增加至3套。購買第3套住房時,須落戶滿3年。
2、非本市戶籍的二孩及以上居民家庭,住房限購套數由1套增加為2套。購買第2套住房時,需持有本市《居住證》,且在購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3、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住房限購區域參加新建商品住房購房登記時,第1套、第2套以“剛需家庭”類別登記,第3套以“普通家庭”類別登記。
法律依據
《商品房管理辦法》第16條的規定,如認購書內容包括了買賣雙方基本信息、商品房基本狀況、商品房價款及支付、商品房交付條款,且出賣人(房地產開發企業)已按約定收取全部或部分購房款,那么認購書即可視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此類認購書不管是否約定“擇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網簽、備案手續”均被認定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后續簽訂的相關商品房買賣合同,視為補充協議或變更協議。如任何一方違反該認購書,承擔違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違約責任。按目前司法實踐,如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該類認購書無效,但在一方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該類認購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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