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辦二手房合同公證,應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提出,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如果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應提供授權證書。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書應經當地公證處公證。如果申請人居住國外,要提供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委托書,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代理,并提供來往書信。房產所有權證。房產管理部門批準的賣房申請書和評議房價單等。房屋買賣合同草稿。如果房產屬賣房人與他人共有的,應提供其他房產所有權人同意賣房或放棄產權的書面意見。如果是單位買房或賣房,就應提供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公證員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房屋買賣合同公證可以保證買賣雙方在自愿、平等、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完善合同條款,保障《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等房屋管理法規的貫徹執行,預防、減少房屋買賣糾紛,維護房產市場秩序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時制止欺詐、強迫或高價倒賣房或以賣房為名變相買賣土地等違法行為發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法律分析: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流程:雙方一起提出公證的申請。對雙方攜帶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雙方的證明材料經過初步審查后,公證員認為都沒有問題且符合條件的,則通知雙方填寫公證申請表,交納公證費。公證員根據情況等,分別與買賣雙方談話,并且制作談話筆錄。公證員出具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書,并提示雙方辦理權屬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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