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怎么確定
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既涉及法定管轄,也涉及協議管轄的問題,為此,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就合同糾紛案件的法定管轄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房屋租賃糾紛的類型
(一)租金支付糾紛。
這是房地產租賃中最為常見的糾紛。出現租金支付糾紛后大致會出現三種處理方法:
(1)租賃雙方協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時付清租金,要么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種情況更進一步,在解決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時,租賃雙方還就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一并解決,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3)解除租賃合同。這主要是租賃雙方失去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或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訴從而終止租賃關系。
(二)損害賠償糾紛
房地產租賃關系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系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有房屋損壞賠償、人身或財物損害賠償、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權益賠償等。從司法實踐看,目前頗有爭議的是租賃關系結束后,房客對房屋所作的裝修如何賠償。
對此,法律法規并無明文規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內部對此有審判指導意見,大致內容是,凡是房東同意房客裝修的,無論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東都要向房客賠償經評估后的裝修費的殘值部分,以此體現公平原則;但如果合同對此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這一規定未必能體現公平原則,因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東又并不需要房客對房屋所作的那些裝修,那么要房東賠償房客的裝修殘值(該殘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則豈非保護了合同違約方而損害了守合同條約方的利益。
(三)其他方面的糾紛。
房地產租賃除前述違約金和損害賠償糾紛外,還有諸如房地產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轉租糾紛、變更房屋用途糾紛以及租賃合同未經登記致使承租人不能對抗第三人的糾紛等。
詳解常見的租房糾紛類型
日常生活中,咱們很容易因為溝通不當,或者是行為不當而產生糾紛,這種案例可謂是比比皆是的。而很多糾紛的關鍵所在,便是與利益相關的。就像咱們的租房糾紛一樣,房東和房客的糾紛,也通常是因為利益使然。那么常見的租房糾紛類型都有哪些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詳解一下吧!
第一種:關于租金支付方面的租房糾紛。
可以說,這是咱們租房糾紛中常見的,也是發生案例多的情況。那么出現這樣的租房糾紛要如何解決呢?
出現租金支付糾紛后大致會出現三種處理方法,(1)租賃雙方協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時付清租金,要么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2)比前一種情況更進一步,在解決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時,租賃雙方還就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一并解決,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3)解除租賃合同。這主要是租賃雙方失去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或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訴從而終止租賃關系。
第二種:關于賠償糾紛。
房東將房屋租賃給我們,同時,也將房屋中各種配置的設施設備租賃給我們。而在咱們租房的時間里,這些設施設備的損害就與房客有了關系。若是發生損壞的情況,則應該按理賠償。房地產租賃關系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系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有房屋損壞賠償、人身或財物損害賠償、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權益賠償等。從司法實踐看,目前頗有爭議的是租賃關系結束后,房客對房屋所作的裝修如何賠償。對此,法律法規并無明文規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內部對此有審判指導意見,大致內容是,凡是房東同意房客裝修的,無論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東都要向房客賠償經評估后的裝修費的殘值部分,以此體現公平原則;但如果合同對此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筆者認為,這一規定未必能體現公平原則,因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東又并不需要房客對房屋所作的那些裝修,那么要房東賠償房客的裝修殘值(該殘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則豈非保護了合同違約方而損害了守合同條約方的利益。
房屋租賃糾紛如何處理
1、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后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房屋租賃中損害賠償糾紛有哪些
1、房屋損壞賠償糾紛:這多數是房屋租賃承租人在裝修或者使用過程中由于自己的過錯致使房地產受到損毀,也有是房屋租賃出租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致使出租房屋損毀的,出租人與承租人在房屋損壞責任上產生糾紛。
2、人身財物損害賠償糾紛:由于房屋租賃出租房的質量問題,或者由于出租人的防護措施不當,造成承租人人身、財物損害的,對于出租人是否承擔責任,責任有多大而產生分歧。
3、房屋租賃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權益損害糾紛:房屋共有人對所屬房屋享有共同的權利(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將房地產出租,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權益。
4、裝修費用糾紛:房屋租賃關系特別是用于經營的房屋租賃關系建立后,經常會在承租人裝修房屋時發生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這其中就涉及到尚未攤銷的裝修費用的處置糾紛。
房屋租金糾紛找哪個部門
法律主觀:
房地產租賃糾紛的大小不同,復雜難易程度也不盡相同,而且這類糾紛屬人民內部矛盾,解決此類糾紛應通過多種途徑。 1、對于情況較清楚、是非較明顯、矛盾不復雜的糾紛,可通過所在街道、居委會或基層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調解解決。 2、對爭議較大的糾紛可由行政仲裁機關裁決; 3、對嚴重影響、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情況又較復雜或不服裁決的案件,則可訴請人民法院審理。 仲裁機關、人民法院在審理租賃糾紛案件時也應先調解,做說服教育工作,使有關當事人信守合同,履行約定,互諒互讓,凋解無效時再依法裁定或判決。 擴展資料: 房屋租賃糾紛 可以概括為以下三種類型: 一、損害賠償糾紛 房地產租賃關系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系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 侵權行為 引起的,常見的有如下幾種: 1. 房屋損壞賠償; 2. 人身或財物損害賠償; 3. 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權益賠償。 二、租金支付糾紛 這是最為常見的一種糾紛。出現租金支付糾紛后大致會出現三種處理方法: 1. 租賃雙方協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時付清租金,要么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 租賃合同 的其他方面; 2. 在解決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時,租賃雙方還就由此產生的 違約責任 問題,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一并解決,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3. 解除租賃合同。這主要是租賃雙方失去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或由雙方協商 解除合同 ,或由一方起訴從而終止租賃關系。 三、其他糾紛 房地產租賃除前述 違約金 和損害賠償糾紛外,還有諸如房地產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轉租糾紛、變更房屋用途糾紛以及租賃合同未經登記致使承租人不能對抗第三人的糾紛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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