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煙臺市人民政府決定,為城市發展的需要,擬征收黃務街道黃務居委會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我局會同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了《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已報煙臺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公示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征收芝罘區黃務街道黃務居委會土地,征收土地總面積5.3870公頃,建設用地5.3870公頃。
二、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0〕74號)公布的征地綜合區片地價標準執行。
建設用地位于第I級區片,征收補償費標準為12萬元/畝,通世南路0.1812公頃已按1萬元/畝補償,現需補差價按11萬元/畝補償。按照上述標準,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966.9420萬元。
(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魯國土資字〔2017〕257號文件公布的標準執行。
本次擬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筑設施成片拆遷,按照煙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臥龍園管理委員會制定的拆遷補償方案執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筑設施拆遷補償安置的內容。
法律依據:《征用土地公告辦法》
第三條 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第四條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 征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法律分析:新版土地征拆辦法結合社會經濟發展實際,規范土地征收流程和程序,實施動態市場評估定值,且分別施以周邊商品房價格10%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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