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程序為了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國家對房屋拆遷在不同的方面作出了具體的規定,但由于各項規定散見于不同的法律法規,現將房屋拆遷的法律程序歸納如下:一、取得建設項目批準文件。任何一個建設項目的開工建設,都必需取得建設用地所在政府計劃委員會的立項批準文件,獲取建設法律許可。二、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用地單位持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到當地政府的規劃局或規劃辦公室辦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三、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用地單位在辦理好前兩項批文后,到當地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國土資源局通過審查后認為該幅用地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將會核發國有土地批準文件。四、擬定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拆遷人對規劃拆遷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居住人口、地理環境及被拆遷戶的經濟條件等進行調查核實,全面掌握具體情況,分析拆遷工作中可能會出現的情況及走勢,認真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拆遷工作方法、確定拆遷期限。五、開設拆遷資金專用賬戶。拆遷人必須在專業銀行開設專門的拆遷資金賬戶,按照拆遷工作的需要,足額存入拆拆遷資金,專款專用。六、申領拆遷許可證。拆遷人在取得上述條件后,持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到當地的房地產管理局或建設局辦理拆遷許可證,取得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七、發布拆遷公告拆遷許可證發證單位在核發拆遷許可證的同時發布拆遷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拆遷人名稱、拆遷實施單位、拆遷范圍、拆遷期限、搬遷日期等。八、拆遷凍結拆遷公告發布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活動:(一)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新建、擴建、改建;(二)房屋買賣、交換、贈予、租賃、抵押、析產、分列房屋租賃戶名;(三)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四)企業工商登記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法人登記。九、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公告發出以后,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內與被拆遷人依據國家和本地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補償、安置等問題進行協商,并簽訂書面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依法訂立后即產生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拆遷人應依約對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給予補償和安置,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則應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搬遷后,拆遷人應及時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內和拆遷期限內實施拆遷。十、強制拆遷在規定的拆遷期限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未能就拆行補償安置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拆遷人將通過法律程序實施強制拆除被拆遷房屋。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法律分析:1.向法院提出申請說明事實及理由。
2.法院受理后要求你提供財產線索和擔保財產(與你要求查封,凍結的財產價值相當)。
3.你提供對方賬號,銀行或房產或汽車所在地就可以了。
4.等待法院通知去凍結賬戶或查封房產。
5.凍結財產程序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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