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現在農村大多數人的生活得到了改善,但還有部分人居住危房內,國家為了確保住戶的人身安全,會對危房進行改造,但改造前需對房屋進行鑒定,看該房屋是否符合危房認定標準,那么農村危房怎么鑒定呢?農村危房改造申請流程有哪些呢?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農村危房怎么鑒定
房屋按照危險性可分為四種等級,分別為A級、B級、C級與D級, A級的房屋結構處于安全狀態,未出現危險點,B級房屋的部分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態,但未影響到主體結構,C級房屋已出現局部險情,部分結構的承重性處于危險狀態,D級房屋已出現整體險情,無法滿足房屋的正常使用要求。
二、農村危房改造申請流程
1、申請農村危房改造時,要求申請人必須是農村戶口,且為貧困殘疾人家庭、低保戶或憑困戶,滿足這一要求后,申請人需帶上本人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到當地的村委會領取農村危房改造申請表,并按要求將表格填寫完整。
2、村委會組織專業人員到現場對房屋進行鑒定,并由縣級住房城鄉建設局對危房的登記進行審核,審核過程中應遵守公正、公平等原則,審核過程一般是先組織村民進行評議,然后將材料送往鄉鎮與縣級住房城鄉建設局進行審批。
3、審批后需將通過審查環節的補助對象公示在村務公開欄上,同時鄉鎮人民政府需與通過審查的農戶簽訂相關協議,農村按照危房鑒定登記對房屋進行重建或加固,同時需按照相關文件對建筑面積進行控制,政府驗收無誤后悔將補助資金轉到農戶一卡通賬戶內。
總結:農村危房怎么鑒定的相關內容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了,一旦房屋被鑒定為危房,為了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應立即搬出,以免發生坍塌事故。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裝修知識,可以關注齊家網相關資訊。
法律分析:危房鑒定標準是:1、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2、結構承載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處于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3、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4、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法律依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
第六條 市、縣 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以下簡稱鑒定機構),負責房屋的安全鑒定,并統一啟用“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
第七條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當地鑒定機構提供鑒定申請時,必須持有證明其具備相關民事權利的合法證件。鑒定機構接到鑒定申請后,應及時進行鑒定。
第八條 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應按下列程序進行:(一)受理申請;(二)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三)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損壞數據和狀況; (四)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五)全面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提出處理建議;(六)簽發鑒定文書。
第九條 對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一般可分為以下四類進行處理: (一)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二)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技術措施后,可解除危險的房屋。(三)停止使用。適用于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體拆除。適用于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條 進行安全鑒定,必須有兩名以上鑒定人員參加。對特殊復雜的鑒定項目,鑒定機構可另外聘請專業人員或邀請有關部門派員參與鑒定。
第十一條 房屋安全鑒定應使用統一術語,填寫鑒定文書,提出處理意見。 經鑒定屬危險房屋的,鑒定機構必須及時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屬于非危險房屋的,應在鑒定文書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有效時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鑒定危險房屋執行部頒《危險房屋鑒定標準》(CJ—86)。對工業建筑、公共建筑、高層建筑及文物保護建筑等的鑒定,還應參照有關專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進行。
認定危房需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作出危房鑒定報告。
《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六條,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負責房屋的安全鑒定,并統一啟用“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
第十條,進行安全鑒定,必須有兩名以上鑒定人員參加。對特殊復雜的鑒定項目,鑒定機構可另外聘請專業人員或邀請有關部門派員參與鑒定。
第十一條,房屋安全鑒定應使用統一術語,填寫鑒定文書,提出處理意見。經鑒定屬危險房屋的,鑒定機構必須及時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屬于非危險房屋的,應在鑒定文書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有效時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此外,經鑒定,將危房分為ABCD四個等級,其中C、D級屬于當地危房,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為優先拆遷對象。
危房拆除的程序
《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九條第四項:對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可整體拆除。第十一條第二款:經鑒定屬危險房屋的,鑒定機構必須及時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
因此,在房屋被認定為需要拆除的危房后,行政機關在履行了征求利害相關人的意見、制定拆除實施方案、張貼公示危房通知、召開聽證會、發布公告、催告等程序后,方可對涉案房屋進行整體拆除。因此,未經過以上程序進行將房屋拆除的,是違法的強拆程序。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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