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與內地居民結婚需要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辦理并且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民政局去選擇咨詢或者辦理。首先我們要明白一個問題,那就是華僑國籍并不屬于中國,因此華僑與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的時候要遵照一定的規定,這是婚姻法里面明確記載的。
1、按規定
根據相關的資料顯示華僑結婚登記需要遵照內地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而且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有可能去辦理,其中滿足的條件包括有婚姻當事人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為內地或者是雙方均為華僑,其次,男女雙方必須要自愿結婚,同時要共同到內地婚姻登記處提出相應的申請,當滿足這些條件之后,男方給您必須要滿22周歲,女方的年齡必須要滿20周歲以及雙方之間不能夠有配偶,滿足這些條件之后,可以直接向當地的民政局提出申請辦理相應的婚姻登記。
2、申請機關
如果是在中國境內的華僑與內地居民結婚則必須要滿足一定的特殊的條件,同時要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里面的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相應的處理,要像特定的申請機關機構提出申請,比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部門或者是其他特殊指定的機關機構,當提出相應的申請之后獲得批準,然后按照指定的內容和相應的條例直接到相應的機關辦理,因為這本身涉及到國籍的問題,所以雙方必須一定要親自到場。
3、注意
總而言之華僑與內地居民辦理結婚手續,實際上就是去到指定的登記機關去申請,只要滿足相應的條件之后,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民政局或者是特定機關指定的機構辦理相應的結婚登記,當然其實在申請成功之后,兩者的辦理的手續和內地居民辦理的手續是一樣的,這一點無需多慮。
華僑與內地居民辦理結婚手續比較麻煩,主要因為這涉及到很多的問題,所以必須要到特定的機關去申請。
法律分析:華僑在國內一般這樣辦理結婚:1、當事人申請結婚登記,并提交資料;2、婚姻登記機關審核證件材料;3、符合條件的辦理登記結婚,并發放結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第五條第三款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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