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中,欠條通常適用于下列幾種情況:
1、借了他人或單位的錢物到時不能歸還,或不能全部歸還,有部分的拖欠,此時就需寫張欠條。
2、在購買物品或收購產品時,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項而要寫張欠條。
3、借了個人或公家的錢物,事后補寫的憑證,也可以稱作欠條。
(二)欠條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要想使所出具的欠條具有法律效力,寫欠條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標題。欠條的標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欠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為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一行頂格寫。
2、正文。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單位什么東西、數量多少,并要注明償還的日期。
3、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并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4、注明雙方當事人及立據日期。
總之,只要寫把欠款的原因、款數寫清楚,欠款人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合法的個人欠條怎么寫
1、合法的個人欠條怎么寫如下:
(1)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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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等約定;
(6)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時間及付款方式;
(7)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未寫借條,借錢不還,能隨時起訴追償嗎
未寫借條,借錢不還,能隨時起訴追償視情況而定:
1、如果雙方約定了還款期限,對方到期不還的可以起訴追償,訴訟時效從約定期限次日后開始計算,要是兩年內沒有起訴,出借人將喪失勝訴權。
2、如果雙方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債主可以隨時起訴。借錢沒有借條需要及時收集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防止對方不認賬。如沒有欠條這個直接證據,可以使用其他證據,如銀行轉賬記錄、電話錄音、證人證言等,只要能夠證明欠款事實和欠款金額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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