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的概念
工程索賠的概念,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會遇到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這時我們需要借助法律手段來解決爭端,同時也要了解相關法律概念,盡可能的維護自己方的利益。下文分享工程索賠的概念。
工程索賠的概念1一、工程索賠名詞解釋
工程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時間補償的要求。
索賠是工程承包中經常發生的正常現象。由于施工現場條件、氣候條件的變化,施工進度、物價的變化,以及合同條款、規范、標準文件和施工圖紙的變更、差異、延誤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現索賠。
二、索賠處理的原則
1、必須以合同為依據
2、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以完整、真實的索賠證據為基礎
3、加強主動控制,減少索賠
三、建設工程索賠的費用
索賠費用的組成與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組成類似,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人工費
指列入概算定額的直接從事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和附屬輔助生產單位的工人開支的各項費用。在索賠費用中還包括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費、停工損失費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損失費的累計,其中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費應按照計日工費計算,而停工損失費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損失費按窩工費計算,窩工費的標準雙方應在合同中設定。
2、設備費
可采用機械臺班費、機械折舊費、設備租賃費等幾種形式。當工作內容增加引起的設備費索賠時,設備費的標準按照機械臺班費計算。因窩工引起的設備費索賠,當施工機械屬于施工企業自有時,按照機械折舊費計算索賠費用;當施工機械是企業從外部租賃時,索賠費用的標準按照設備租賃費計算。
3、材料費
材料費的索賠包括:由于索賠事項材料實際用量超過計劃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費;由于客觀原因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由于非承包人責任工程延期導致的材料價格上漲和超期儲存的費用。材料費中應包括運輸費、倉儲費,以及合理的損耗費用。
如果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損壞失效,則不能列入索賠計價。承包人應該建立健全物資管理制度,記錄建筑材料的進貨日期和價格,以便索賠時能準確地分離出索賠事項所引起的材料額外耗用量。威力證明材料單價的上漲,承包人應提供可靠的訂貨單、采購單,或官方公布的材料價格調整指數。
4、管理費
此項可分為現場管理費和企業管理費兩部分。索賠款項中的現場管理費是指承包人完成額外工程、索賠事項工作以及工期延長期間的現場管理費,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辦公、通信、交通費等。
索賠款中的企業管理費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間所增加的管理費。包括總部職工工資、辦公大樓、辦公用品、財務管理、通信設施以及企業領導人員赴工地檢查指導工作等開支。
5、利潤
一般來說,由于工程范圍的變更、文件有缺陷或技術性錯誤、業主未能提供現場等引起的索賠,承包商可列入利潤。但對于工程暫停的索賠,由于利潤通常是包括在每項實事工程內容的價格之內,而延長工期并未影響削減某些項目的實施,也未導致利潤減少。
所以,一般監理工工程師很難同意在工程暫停的費用索賠中加進利潤損失。索賠利潤的款額計算通常是與原報價單中的利潤百分率保持一致。
6、延遲付款利息
發包人未按約定時間進行付款的,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延遲付款的利息。
工程索賠的概念2一、工期索賠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索賠的成立,要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1)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2)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3)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根據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其他補充:
構成施工項目索賠條件的事件
索賠事件又稱為干擾事件,是指那些使實際情況與合同規定不符合,最終引起工期和費用變化的各類事件。在工程實施過程中,要不斷地跟蹤、監督索賠事件,就可以不斷地發現索賠機會。一般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賠的事件有:
(1)發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費用的損失;
(2)發包人延誤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損失;
(3)發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
(4)對于合同規定以外的項目進行檢驗,且檢驗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項目缺陷的修復所發生的損失或費用;
(5)因為監理工程師對合同文件的歧義解釋、技術資料不確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施工條件的改變,造成了時間、費用的增加;
(6)因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變更)造成的時間、費用損失;
(7)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暫時停工;
(8)物價上漲,法規變化及其他。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確定的可以順延工期的條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7。5。1項規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下列情況導致工期延誤和(或)費用增加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延誤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費用,且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或所提供圖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許可、批準等開工條件的;
(3)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存在錯誤或疏漏的;
(4)發包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7天內同意下達開工通知的;
(5)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的;
(6)監理人未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批準等文件的;
(7)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跟進以上提供的各條法律參照,如果受雇者本身權益受到侵犯后,依法提出索賠,就必須要同時滿足以上索賠條件,承包人一般會按照合同里規定的時間,去通知侵害方進行索賠,也可以按照合同的規定來計算損失再去跟侵害方索賠。
工程索賠的概念3一、索賠基本條件是什么
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非己方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損失,向對方提出補償的要求。建設工程施工中的索賠是發承包雙方行使正當權利的行為,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索賠,發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賠。
1、客觀性:是指客觀存在不符合合同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并對承包商的工期和費用造成影響、這些干擾事件還要有確鑿的證據說明。
2、合法性:當施工過程產生的干擾,非承包商自身責任引起時,按照合同條款對方那個應給予補償。
索賠要求必須符合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規定。按照合同法律文件,可以判定干擾事件的責任由誰承擔、承擔什么樣的責任、應賠償多少等。所以,不同的合同條件,索賠要求具有不同的合法性,因而會產生不同的結果。
3、合理性:是指索賠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實際情況,真實反映由于干擾事件引起的實際損失、采用合理的計算方法等。承包商不能為了追求利潤,濫用索賠,或者采用不正當手段搞索賠,否則會產生以下不良影響:
(1)合同上方關系緊張,互不信任,不利于合同的繼續實施和雙方的進一步合作。
(2)承包商信譽受損,不利于將來的繼續經營活動。在國際工程承包中,不利于在工程所在國繼續擴展業務。任何業主在招標中都會對上述承包商存有戒心,敬而遠之。
(3)在工程施工中濫用索賠,對方會提出反索賠的要求。如果索賠違反法律,還會受到相應的法律處罰。
二、索賠的成立條件:
當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有效證據,并應符合合同的相關約定。由此可看出任何索賠事件成立必須滿足的三要素:正當的索賠理由;有效的索賠證據;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九十二條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索賠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護自身的利益,追回損失,避免虧損。要取得索賠的成功,索賠要求必須符合如下基本條件。客觀性客觀性要求承包商提出的索賠事件必須是客觀存在的。
工程索賠與反索賠如何進行
工程索賠與反索賠如何進行,關于法律方面的問題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多的,而且生活中其實我們遇到的很多問題都是與法律問題有關聯的,以下了解工程索賠與反索賠如何進行。
工程索賠與反索賠如何進行1一、工程索賠與反索賠的概念
工程索賠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賠償要求的行為。工程索賠是雙向的,發包人(建設單位)和承包人(施工單位)都可能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一般來講,發包人索賠額較小,而且處理方便,可以通過沖帳、扣撥工程款、扣保證金等實現對承包人的索賠;而承包人對發包人的索賠則比較困難一些。
通常情況下,工程索賠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對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費用增加而要求發包人給予補償損失的一種權利要求,可稱其為承包人的施工索賠(簡稱施工索賠)。發包人對屬于承包人應承擔責任造成的損失而向承包人要求的賠償主張,稱為發包人的反索賠(簡稱反索賠)。
二、工程索賠如何進行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三、工程反索賠如何進行
1、從合同條款上,限制或者否定承包商工期順延和費用索賠的權利。例如某施工合同約定:除了工程變更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順延工期;另一個合同文本寫道,甲方對地質資料的準確性不負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實際的地質狀況與地質資料出入很大,需要更多的施工時間和費用投入,承包商仍然無權索賠。
諸如此類的限制性條款實在太多,不勝枚舉。還有的甲方提供的合同文本,表面上承認工期可以順延,但實際上確缺乏可操作性,實際上是否定了工期索賠的權利。
2、否定存在索賠事件;
3、認為索賠無合同或法律依據;
4、認為索賠超過了索賠時效;
5、認為索賠證據不充分;
6、認為索賠要求不合理,如索賠金額是否過大,工期順延是否過長等。
工程索賠與反索賠如何進行2一、索賠費用的組成
索賠費用的組成與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組成類似,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人工費
指列入概算定額的直接從事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和附屬輔助生產單位的工人開支的各項費用。在索賠費用中還包括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費、停工損失費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損失費的累計,其中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費應按照計日工費計算,而停工損失費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損失費按窩工費計算,窩工費的標準雙方應在合同中設定。
2、設備費
可采用機械臺班費、機械折舊費、設備租賃費等幾種形式。當工作內容增加引起的設備費索賠時,設備費的標準按照機械臺班費計算。因窩工引起的設備費索賠,當施工機械屬于施工企業自有時,按照機械折舊費計算索賠費用;當施工機械是企業從外部租賃時,索賠費用的標準按照設備租賃費計算。
3、材料費
材料費的索賠包括:由于索賠事項材料實際用量超過計劃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費;由于客觀原因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由于非承包人責任工程延期導致的材料價格上漲和超期儲存的費用。
材料費中應包括運輸費、倉儲費,以及合理的損耗費用。如果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損壞失效,則不能列入索賠計價。承包人應該建立健全物資管理制度,記錄建筑材料的進貨日期和價格,以便索賠時能準確地分離出索賠事項所引起的材料額外耗用量。威力證明材料單價的上漲,承包人應提供可靠的訂貨單、采購單,或官方公布的材料價格調整指數。
4、管理費
此項可分為現場管理費和企業管理費兩部分。索賠款項中的現場管理費是指承包人完成額外工程、索賠事項工作以及工期延長期間的現場管理費,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辦公、通信、交通費等。索賠款中的企業管理費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間所增加的管理費。包括總部職工工資、辦公大樓、辦公用品、財務管理、通信設施以及企業領導人員赴工地檢查指導工作等開支。
5、利潤
一般來說,由于工程范圍的變更、文件有缺陷或技術性錯誤、業主未能提供現場等引起的索賠,承包商可列入利潤。但對于工程暫停的索賠,由于利潤通常是包括在每項實事工程內容的價格之內,而延長工期并未影響削減某些項目的實施,也未導致利潤減少。所以,一般監理工工程師很難同意在工程暫停的費用索賠中加進利潤損失。索賠利潤的款額計算通常是與原報價單中的利潤百分率保持一致。
6、延遲付款利息
發包人未按約定時間進行付款的,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延遲付款的利息。
二、建筑工程索賠的特征
1、索賠的雙向性不僅承包商可以向業主索賠,業主同樣可以向承包商索賠。由于實踐中承包商向業主索賠發生的頻率高,業主向承包商的索賠頻率低,因此,索賠一般指承包商向業主的索賠,而業主向承包商的索賠叫反索賠。合同雙方在索賠中的地位是不同的,業主在反索賠中往往占據主動地位,他可以直接從應付工程款中扣抵或者沒收履約保函、扣留。保留金甚至留置承包商的材料設備作為抵押等來實現自己的賠償要求;
承包商向業主的索賠相對是比較困難的,但承包商向業主索賠的范圍非常廣泛,一般認為只要是因非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其工期延長或者成本增加,都有可能向業主提出索賠。
2、索賠以實際發生了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為前提經濟損失是指因對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額外支出,如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等額外開支。權利損害是指雖然沒有經濟上的損失,但造成了一方權利上的損害,如由于惡劣的氣候條件對工程進度的不利影響,承包人有權要求工期延長等。經濟損失與權利損害有時同時存在,有時單獨存在。
如發包人未及時交付合格的施工現場,既造成承包人的經濟損失,又侵害了承包人的工期權利;再如發生不可抗力,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或者慣例,只能要求延長工期,不應要求經濟補償。
3、索賠是一種未經對方確定的單方行為,對對方尚未形成約束力,其索賠能否實現,必須經過確認,才能實現索賠是一種正當的`權利或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為,是在正確履行合同的基礎上爭取合理的償付,不是無中生有,無理爭利。索賠同守約、合作并不矛盾。
三、建筑工程索賠程序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d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d內給予答復。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d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6、索賠是雙向的,不僅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索賠,發包人同樣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賠。
7、只有實際發生了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一方才能向對方索賠。
8、索賠是一種未經對方確認的單方行為。
工程索賠與反索賠如何進行3一、工程索賠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1、索賠成立的前提條件。索賠的成立,要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1)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2)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3)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根據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2、構成施工項目索賠條件的事件。索賠事件又稱為干擾事件,是指那些使實際情況與合同規定不符合,最終引起工期和費用變化的各類事件。在工程實施過程中,要不斷地跟蹤、監督索賠事件,就可以不斷地發現索賠機會。一般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賠的事件有:
(1)發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費用的損失;
(2)發包人延誤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損失;
(3)發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
(4)對于合同規定以外的項目進行檢驗,且檢驗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項目缺陷的修復所發生的損失或費用;
(5)因為監理工程師對合同文件的歧義解釋、技術資料不確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施工條件的改變,造成了時間、費用的增加;
(6)因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變更)造成的時間、費用損失;
(7)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暫時停工;
(8)物價上漲,法規變化及其他。
二、原則
索賠處理的原則:
①必須以合同為依據
②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以完整、真實的索賠證據為基礎
③加強主動控制,減少索賠
通過學習法律快車我的這篇文章,我們知道了工程索賠成立的條件有哪些?包括索賠的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分別是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以及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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