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有以下幾個解決辦法:
一、對業主逾期付款及時主張權利或保存證據
工程款一般分為動員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質保金。
首先在簽訂施工合同時,盡管相對甲方,施工方處于不利的地位,但是還是要據理力爭,爭取在合同中盡可能約定一個對施工方有利的預付款、進度款支付比例。
因為,在工程進展過程中,施工單位享有主動權,如果業主建設單位延期付款就可以順延工期來制約業主,因此應當爭取在工程完工前最大限度的爭取支付較大數量工程款。
再者,在工程進行過程中,一旦業主建設單位出現逾期支付預付款或進度款的情形,不能礙于情面,而不及時提出,應及時提出要求付款的書面申明或索賠申請。這樣一是可以在工程索賠程序中獲得主動,二是也為將來可能發生的訴訟提供了最充足的證據。
再者,對于工程款的支付狀況要及時核對,必要時定期和業主建設單位采取財務對賬的方式來固定證據。對賬的書面單據要加蓋雙方的印章。
由于財務對賬屬于業務部門之間的行為,因此不會引起發包人的防范,而財務的對賬單據是可以作為證據欠款訴訟中使用的,這樣即使發生了糾紛也可以使得施工企業處于有利地位。
二、充分利用建筑合同有效性問題來確保工程款回收
這個策略的背景是我國嚴格的建筑資質管理制度與目前建筑市場掛靠借用資質、轉包工程普遍存在的矛盾性。由于我國法律認定這些轉包、掛靠均屬于無效合同。
因此,如果簽訂了這類合同后出現惡意拖欠工程款的現象,施工企業可以針對具體情況要求法院宣告合同無效。
因為一旦合同無效,就存在返還工程款的問題,而且施工企業在合同無效后不僅可以要求承包人返還,而且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還可以要求法院判決業主建設單位直接對其返還工程款(業主支付后再從其應付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即可)。
這樣就將資金實力相對雄厚的業主建設單位牽涉進法律關系中來,為分包施工企業獲得欠款提供了有利保證。
三、合理合法順延工期促使工程款及時支付
普遍存在一個問題:承包人因拖欠工程款提起訴訟,發包人往往以工期逾期為由提出反訴,提出逾期違約賠償來抵銷承包人的訴訟請求。
因此,如果出現了逾期付款的問題,施工企業應當充分利用法律賦予承包人的順延工期的權利。此時,承包人應當及時書面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或者委托律師第三方發出律師函以保存發出書面函件的證據)。
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付款義務,施工企業可以再次發函要求發包人賠償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等損失,并告知其相應順延工期。
如果施工企業履行了合法的程序,那么就可以避免因為工程款拖欠后,陷入既要避免墊資施工損失又怕耽誤工資導致業主索賠的兩難境地。
四、對有爭議的工程量和定價及時保存證據或提出司法鑒定
雖然簽訂了施工合同,但是由于工程本身的不確定性,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工程量的改變也就在所難免了。一般對于工程變更,要及時按照業主建設單位要求履行工程變更的認可手續。
在律師的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由于口頭約定變更,導致工程結算時對工程量和定價發生爭議導致訴訟發生的情況。
對于這種情況,施工企業可以采取三種方式來維護自己利益:
根據合同約定,如果合同的補充協議對這部分工程量做了約定則可以作為依據。
沒有合同約定的,可以根據當時施工雙方以及監理單位、材料商等第三方的工程量確認證據來計算工程量。
參照簽訂合同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和計價標準結算工程款(一般指建造定額標準)。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法院作司法鑒定(司法鑒定也是依據建筑定額標準鑒定)。
五、不要忽視工程欠款利息的權利主張
拖欠工程款現象在建筑領域非常常見。因此,對于欠款,施工企業一是要及時催收,二是要在合同中提前約定欠款的違約處理辦法。
但是,在一些施工企業的看來,能要回本金就不錯了,所以往往能忽視了利息的權利。其實我國法律對工程欠款的利息作出了特別的保護性規定。
施工企業首先可以要求支付合同約定的利息或者違約金。如果合同沒有約定,與其他債務不同(一般債務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沒有利息),即使工程欠款沒有約定利息施工企業仍然可以要求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要求支付利息,法律也是支持的。
利息應自約定付款次日起算。沒有約定付款時間或者按照約定難以確定付款時間的,利息自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結算之日起算。難以確定工程款結算時間的,以工程交付次日起算。
施工企業提出利息賠償請求有以下好處,一是可以爭取法院判決利息賠償彌補資金占用損失,二是可以在訴訟或執行階段,以放棄利息為籌碼,丟卒保車,通過法院調解來爭取本金的及時返還。
六、要特別注意工程欠款的訴訟時效問題
根據本律師辦理工程欠款案件的經驗,還有一個需要建筑企業特別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問題。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這表明,債權債務訴訟的時效是三年,也就是說施工企業對于工程欠款原則上應當在應付款之日起三年內要求法院訴訟解決。
當然,對于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欠款,這就存在法律訴訟技巧問題,其實也可以提出訴訟或申請支付令,財產保全,法院也會受理,如果對方沒有提出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則法院還有支持原告的可能,這就需要施工企業和律師共同研究具體的解決方式。
七、實際施工人應當充分利用法律的特殊保護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原則上,勞務分包方等實際施工人由于直接和承包人簽訂分包合同,因此他們是不能越過承包人直接起訴沒有合同關系的業主或者總承包人的。
但是由于實際施工人往往是勞務隊、包工頭等建筑領域從業者,他們的欠款往往涉及到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因此,法律對此做了特殊規定。
如果施工方拖欠勞務分包方實際施工人的款項,勞務分包方可以選擇兩種方式維權,一是起訴與自己有直接勞務分包關系的施工方,二是可以起訴業主建設單位和施工方,業主應當在欠付工程價款的范圍內對勞務分包方承擔責任。
因此,如果業主建設單位拖欠施工方工程款導致施工方拖欠勞務費的,勞務分包方是可以通過起訴業主和施工方,由業主直接向勞務分包方支付款項來保護自己權利的。再者,將資金雄厚的業主建設單位列為被告,也有利于事實的查明和向業主施加壓力促使業主協助施工方及時支付勞務費用。
八、房建工程施工人要及時行使工程留置權、優先受償權
由于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本身具有較高經濟價值,因此如果業主拖欠款項,施工企業一是行使工程留置權。
即建設單位可以將在建或者完工的工程保留,并通過法院變賣等方式來實現自己的權益。
二是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特別是對于承建開發商開發的商品房項目,工程款優先于銀行的抵押權,發包方不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經催告,施工企業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拍賣在建工程或已完工工程,拍賣所得優先支付給施工企業。
九、以債權轉讓形式變相取得工程欠款
工程欠款是個老大難問題,其解決必然要耗費大量的精力,貿然采取訴訟方式也會破壞雙方的合作關系,因此要綜合采取訴訟及非訴訟等多種手段來促使欠款得到及時償付。
擴展資料:
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以下簡稱“北京市住建委”)獲悉,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國務院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際聯席會議對各省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治理拖欠工資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為貫徹部際聯席會議和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有效規范建設單位工程款結算和支付行為,從源頭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北京市住建委制定了《關于落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工程款結算和支付相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04年國務院開展清理工程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以來,國務院辦公廳及有關部門多次印發文件,嚴禁拖欠工程款。
住房城鄉建設部也將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锻ㄖ访鞔_規定,對經人民法院認定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應當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對其新建項目,不予批準開工。屬于政府投資工程的,不得要求施工單位以帶資承包方式進行建設。
該負責人強調,當前,一些建設單位契約精神缺失,無故拖延結算和支付工程款,造成合同糾紛,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
因此《通知》明確了過程結算的內容,規定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或工程進度結算并支付工程款。
參考資料來源:新京報-嚴禁拖欠工程款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法律分析:第一、減少產生拖欠工程款的風險:
1、施工企業在簽訂建設施工合同時應盡量完善合同條款;
2、施工企業要確保簽訂的施工合同合法有效;
3、簽訂合同時,施工企業要盡可能讓建設單位提供按期付款的擔保;
4、合同簽訂后,施工企業應嚴格按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第二、工程款被拖欠后要及時、靈活的動用法律手段進行清收:
1、施工企業可通過行使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追償工程價款;
2、施工企業可通過提起代位權訴訟清收拖欠的工程價款;
3、施工企業可在執行過程中強制執行建設單位的到期債權來清收工程價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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