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筑工程分類標準?
工程類別劃分一二三四類,相關內容如下:
一類工程:
一類工程通常指的是國家級、省級或地市級的大型重點工程項目。這類工程通常具有極高的技術難度、重要性和社會影響力。它們可能涉及到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經濟發展等方面,具有較大的投資規模和較長的建設周期。一類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監理等方面要求非常嚴格,通常由具備國際領先水平的專業團隊承擔。
二類工程:
二類工程相對于一類工程來說規模和影響力較小,但仍然具有一定的重要性。這類工程可能是地區性的重點項目,或者是一些特定領域的專業工程。它們的投資規模相對較小,施工周期較短,但仍然需要經過嚴格的規劃、設計和審批程序。二類工程的施工通常由具備一定資質和經驗的施工單位負責。
三類工程:
三類工程通常是一些地區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例如道路、橋梁、排水系統等。這類工程對于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非常重要,但規模相對較小,項目周期也較短。三類工程的建設通常由地方政府或相關機構牽頭,選取符合條件的建設單位進行施工。
四類工程:
四類工程通常指的是一些小型的、日常性的維護和改建工程,例如建筑物內部裝修、設備維護等。這類工程規模較小,施工周期短,通常由專業的維護公司或個體工匠承擔。四類工程相對簡單,不需要經過復雜的審批程序,但仍然需要按照相關規范和標準進行施工。
這種工程分類體系的建立,有助于對各類工程項目進行合理管理和監督。不同類別的工程項目需要符合相應的技術標準、審批程序和施工要求,以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和合法性。此外,這種分類也有助于政府和相關部門更好地分配資源、制定規劃,推動各個層面的經濟和社會發展。
建筑工程分類有哪些標準
1、建筑工程類別劃分
工程類型 單位 工程類別劃分標準
一類 二類 三類
工業建筑
單層 檐口高度 m ≥20 ≥16 <16
跨度 m ≥24 ≥18 <18
多層 檐口高度 m ≥30 ≥18 <18
民用建筑
住宅 檐口高度 m ≥62 ≥34 <34
層數 層 ≥22 ≥12 <12
公共建筑檐口高度 m ≥56 ≥30 <30
層數 層 ≥18 ≥10 <10
構筑物
煙囪 砼結構高度 m ≥100 ≥50 <50
磚結構高度 m ≥50 ≥30 <30
水塔 高度 m ≥40 ≥30 <30
筒倉 高度 m ≥30 ≥20 <20
貯池 容積(單體) m3 ≥2000 ≥1000 <1000
棧橋 高度 m —— ≥30 <30
跨度 m —— ≥30 <30
大型機械吊裝工程
檐口高度 m ≥20 ≥16 <16
跨度 m ≥24 ≥18 <18
大型土石方工程
挖或填土(石)方容量 m3 ≥5000
樁基礎工程
預制砼(鋼板)樁長 m ≥30 ≥20 <20
灌注砼樁長 m ≥50 ≥30 <30
2、建筑工程類別劃分說明
(1)工程類別劃分是根據不同的單位工程按施工難度程度,結合我省建筑工程項目管理水平確定的。
(2)不同層數組成的單位工程,當高層部分的面積(豎向切分)占總面積30%以上時,按高層的指標確定工程類別,不足30%的按低層指標確定工程類別。
(3)單獨地下室工程的按二類標準取費,如地下室建筑面積≥10000 m2則按一類標準取費。
(4)建筑物、構筑物高度系指設計室外地面標高至檐口頂標高(不包括女兒墻,高出屋面電梯間、樓梯間、水箱間等的高度),跨度系指軸線之間的寬度。
(5)工業建筑工程:指從事物質生產和直接為生產服務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產(加工)車間、實驗車間、倉庫、獨立實驗室、化驗室、民用鍋爐房、變電所和其他生產用建筑工程。
(6)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滿足人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產性建筑,主要包括:商住樓、綜合樓、辦公樓、教學樓、賓館、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7)構筑物工程:指與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獨立于工業與民用建筑的工程,主要包括煙囪、水塔、倉類、池類、棧橋等。
(8)樁基礎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淺基礎不能滿足建筑物、構筑物和穩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種深基礎。主要包括各種現澆和預制樁。
(9)強夯法加固地基、基礎鋼管支撐均按建筑工程二類標準執行。深層攪拌樁、粉噴樁、基坑錨噴護壁按制作兼打樁三類標準執行。專業預應力張拉施工如主體為一類工程按一類工程取費;主體為二、三類工程均按二類工程取費。
(10)輕鋼結構的單層廠房按單層廠房的類別降低一類標準計算,但不得低于最低類別標準。
(11)預制構件制作工程類別劃分按相應的建筑工程類別劃分標準執行。
(12)與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項目,如化糞池、檢查井、分戶圍墻按相應的主體建筑工程類別標準確定外,其余如廠區圍墻、道路、下水道、擋土墻等零星項目,均按三類標準執行。
(13)建筑物加層擴建時要與原建筑物一并考慮套用類別標準。
(14)確定類別時,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層高小于2.2米的均不計算層數。
(15)凡工程類別標準中,有兩個指標控制的,只要滿足其中一個指標即可按指標確定工程類別。
(16)在確定工程類別時,對于工程施工難度很大的(如建筑造型復雜、基礎要求高、有地下室采用新的施工工藝的工程等),以及工程類別標準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展覽中心、影劇院、體育館、游泳館、別墅、別墅群等,由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報上級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指哪些
法律主觀:
工程建設標準內容有:工程建設標準指對基本建設中各類工程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需要協調統一的事項所制定的標準。根據約束性劃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根據內容劃分為設計標準、施工及驗收標準、建設定額;根據屬性劃分為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工作標準。
法律客觀:
《建筑法》
第五十二條
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有關建筑工程安全的國家標準不能適應確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我國工程建設標準根據內容劃分為
法律分析:我國工程建設標準根據內容劃分為設計標準;工作標準;施工及驗收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七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三十六條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條 建筑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五十一條 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十二條 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建筑工程安全的國家標準不能適應確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五十三條 國家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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