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特點、依據和程序?
我國的市場經濟和城市建設進入了鼎盛發展的時期,隨著公眾法律意識的增強,作為利益主體的業主與施工方,為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無法協調一致的情況下,往往請求法律的救濟,于是建筑工程造價糾紛的司法鑒定也應運而生。建筑工程因其投資巨大、影響因素復雜、合同約定不明確、聯系單簽證不夠具體等原因,給造價鑒定工作帶來了諸多不便。筆者就參與法院委托工程造價鑒定的一些淺顯的體會,與各位同仁共同探討。
一、建筑工程司法鑒定的特點
工程的隱蔽性強。建筑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一般在工程處于工程完成階段或工程使用階段開展。這時往往隱蔽工程也已全部或部分完工,比如主體結構發生裂縫,產生的原因就是多方面的,撇開外部影響(如沖擊、震動、人為破壞等),其工程內因就有材料質量問題、材料配比問題、施工工藝問題等等。由于鑒定過程中查看的現場往往不是原始狀態,故工程的隱蔽性強,要求我們的司法鑒定人員要有很好的專業分析能力。
影響因素復雜。這是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復雜性和個體性所決定的,如設計、施工、材料,自然條件等不一,導致工程因個體特點而有差異,使得鑒定人在建筑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中對一些問題的判斷顯得復雜和困難。
鑒定結果的重要性。證據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礎,司法鑒定作為證據制度的重要內容,鑒定結果就顯得尤為重要。建筑工程造價一旦進入司法鑒定程序,其影響往往是很大的,輕者影響工程造價結算的準確性,重者將導致企業倒閉、人員追究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等。如筆者實施的嵊州市公安局委托的《嵊州市煙草大樓建筑工程造價》的司法鑒定,其結果就是嵊州市公安局用來判定有關人員責任的依據。
二、工程司法鑒定的依據
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一系列資料。如:招標文件、投標書、中標通知書。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補充合同及補充協議。這里值得一提的是:筆者在實踐工作中經常碰到工程的中標價非合同價。在一般情況下,投標是邀約,中標是承諾,工程的中標價即為合同價。但由于種種操作不規范性的影響,往往兩者不一。筆者認為,甲乙雙方的合同及合同補充協議是屬于第一解釋順序的,故合同價的效力高于中標價。司法鑒定人在處理類似工程司法鑒定糾紛的案件中,首先要吃透合同,合同與其他條款有沖突的地方要提高警惕。
工程技術文件及檔案,如設計圖紙、地質資料、施工日記、設計變更聯系單、隱蔽工程驗收記錄、開竣工報告、質量等級評定表等。
有關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筑定額及法規。
值得一提的是:司法鑒定過程中,對需存檔、對工程造價有影響的司法鑒定依據,必須取得原件。若委托方提供的是復印件,鑒定人必需把復印件與原件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在復印件上注明"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簽名)",主要是考慮防止訴訟當事人偽造證據。
三、工程造價的司法鑒定程序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既是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技術性工作,同時也是司法審判工作的重要證據,因此,工程司法鑒定的工作程序必然具有兩者結合的特點。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基本程序可分為兩個基本階段。第一階段以委托和受理為開端,到出具司法鑒定初稿結束。司法鑒定人的主要任務是收集工程造價鑒定計算的事實依據,依據有效的證據進行專業鑒定計算。第二階段從當事人對司法鑒定初稿提出書面異議開始,到庭審質證后結束。其主要目的是通過當事人對鑒定報告提出疑議,解決工程造價依據的事實問題、計算準確性問題、適用的規范問題,司法鑒定人在充分聽取當事人的申辨及對報告異議的基礎上,根據委托鑒定的內容,對鑒定報告初稿進行修改,出具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報告。
第一階段具體程序如下:
鑒定委托。
受理委托。
確定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人員。
查閱案卷。查閱案卷是進行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首要工作。在一般的建筑工程造價審計中,結論大多是固定格式化的,而在司法鑒定中的工程造價問題都具有特殊性和個別性,只有深入了解案卷的基礎上,才能有正確的思路,明確爭訴的焦點,為鑒定工作的開展奠定基礎。
召開當事人會議,并作好詢問筆錄(若當事人申請鑒定人回避,則重新確定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人員)。
現場勘探、證據調查。這是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它直接影響鑒定結果的正確性。對一些在案件上無法真實反映的工程事實,鑒定人必須到現場勘探、調查,并作好相關記錄,可輔之于拍照、錄象等方式。如筆者實施的《溫州市華東電腦設備公司綜合樓和廠房工程造價審核》的司法鑒定中,由于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施工方應業主方要求,變更了很多工作內容,但施工方又未及時補設計變更圖和簽證,而業主方在法庭質證中也認可這一事實。在這種情況下,筆者二赴溫州,除了現場實地測量外,又對其變更部分工作內容拍片和錄像,給本次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審核報告提供事實依據。
若鑒定人對鑒定中有質疑問題,向當事人發出詢證函,并要求在規定期限內答復。
工程量計算、定額套用、費用計取和造價計算。
出具司法鑒定初稿。
第二階段具體程序如下:
當事人對司法鑒定初稿提出書面異議。
聽證質疑(當事人提出異議主張及證據,并對其進行申辯陳述)。司法鑒定人應全面認真聽取當事人的異議、反駁申辯理由,并作好相應的記錄。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人員對鑒定初稿進行審查修改。
出具鑒定報告。
庭審質證。出庭質證是鑒定人的基本義務,也是力求使司法機關采信鑒定結論的過程。在庭審過程中,針對當事人對鑒定報告的異議,鑒定人應當庭出示在鑒定過程中使用的法律、法規、依據,支持鑒定結論的成立。經法庭質證后,若鑒定結論不被采信的,鑒定人應當尊重司法機關的采信權;對在庭審中出現的新的鑒定證據,鑒定人應盡快作出補充鑒定結論。
司法鑒定工作在中國有著漫長歷史,但工程領域的司法鑒定還剛剛起步,與其他領域相比,還相當薄弱,實現工程司法鑒定工作的規范、科學、高效的任務還相當艱巨。這就要求我們各界同仁積極行動起來,為我們的工程類司法鑒定建設盡一份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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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程造價司法鑒定規定
法律分析:法院工程造價司法鑒定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中,做出了如下規定:
1、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當事人在訴訟前已經對建設工程價款結算達成協議,訴訟中一方當事人申請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
3、當事人在訴訟前共同委托有關機構、人員對建設工程造價出具咨詢意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不認可該咨詢意見申請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但雙方當事人明確表示受該咨詢意見約束的除外。
、當事人對部分案件事實有爭議的,僅對有爭議的事實進行鑒定,但爭議事實范圍不能確定,或者雙方當事人請求對全部事實鑒定的除外。
5、當事人對工程造價、質量、修復費用等專門性問題有爭議,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向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釋明。當事人經釋明未申請鑒定,雖申請鑒定但未支付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的,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一審訴訟中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未申請鑒定,雖申請鑒定但未支付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二審訴訟中申請鑒定,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處理。
6、人民法院準許當事人的鑒定申請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申請及查明案件事實的需要,確定委托鑒定的事項、范圍、鑒定期限等,并組織當事人對爭議的鑒定材料進行質證。
7、人民法院應當組織當事人對鑒定意見進行質證。鑒定人將當事人有爭議且未經質證的材料作為鑒定依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組織當事人就該部分材料進行質證。經質證認為不能作為鑒定依據的,根據該材料作出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在訴訟前已經對建設工程價款結算達成協議,訴訟中一方當事人申請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
第三十條 當事人在訴訟前共同委托有關機構、人員對建設工程造價出具咨詢意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不認可該咨詢意見申請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但雙方當事人明確表示受該咨詢意見約束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對部分案件事實有爭議的,僅對有爭議的事實進行鑒定,但爭議事實范圍不能確定,或者雙方當事人請求對全部事實鑒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工程造價、質量、修復費用等專門性問題有爭議,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向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釋明。當事人經釋明未申請鑒定,雖申請鑒定但未支付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的,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一審訴訟中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未申請鑒定,雖申請鑒定但未支付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二審訴訟中申請鑒定,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準許當事人的鑒定申請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申請及查明案件事實的需要,確定委托鑒定的事項、范圍、鑒定期限等,并組織當事人對爭議的鑒定材料進行質證。
第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組織當事人對鑒定意見進行質證。鑒定人將當事人有爭議且未經質證的材料作為鑒定依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組織當事人就該部分材料進行質證。經質證認為不能作為鑒定依據的,根據該材料作出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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