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制定評標、定標辦法;發出招標公告;審查投標單位資格;向合格的投標單位分發招標文件及其必要的附件;組織投標單位赴現場踏勘并主持招標文件答疑會;按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接受標書;發出中標與落標通知書,并與中標單位談判,最終簽訂承包合同。
1、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制定評標、定標辦法;招標人到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領取并填寫《招標申請表》,并將項目審批、土地、規劃、資金證明、工程擔保、施工圖審核等前期手續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
2、發出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或請有關上級主管部門推薦、指定投標單位;招標人或委托代理機構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邀請書,招標公告經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由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統一發布。
3、審查投標單位資格,向合格的投標單位分發招標文件及其必要的附件;招標人需要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的,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招標邀請書中載明預審條件、預審方法和獲取預審文件的途徑,由招標人在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組織資格預審。
4、組織投標單位赴現場踏勘并主持招標文件答疑會;在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發售招標文件和相關資料,組織投標人現場勘察,并對相關問題作出說明。
5、按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接受標書;由招標人提交評標專家抽取申請表、合格投標人明細表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并在其現場監督下,從市綜合性評標專家庫或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名單,組建評標委員會,負責相關招標項目的評標工作。
6、主持開標并審查標書及其保函;投標人在規定截標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并簽到。招標人在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按程序組織開標、評標。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共同簽字的書面評標報告,推薦前3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名順序。
7、組織評標、決標活動;招標人應當在開標之日起7日內,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8、發出中標與落標通知書,并與中標單位談判,最終簽訂承包合同。公示期內沒有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招標人經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和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備案后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未中標人,并在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與中標人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應當在簽訂合同之日起15日內將合同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一、項目受理(辦公地點):二、建設工程項目招標程序(一)建設工程項目報建1、時間建設項目在立項定點文件或初設方案批準后,在區招標辦領取“建筑工程項目報建表”填報備案。2、辦理工程報建時應交驗的文件資料(1)立項批準文件或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已有資格審查單位審查合格;(3)銀行出具對該建設資金籌集情況的證明。資金到位率達到整個工程項目投資的50%以上——見開戶行保函。(二)招標申請1、時間施工圖完成后,建設單位填寫“建設工程招標申請表”報招標管理機構審批。2、形式(1)招標方式分為邀請招標和公開招標。一般結構不復雜的項目均采用邀請招標。(2)采用邀請招標的項目,參加投標單位不應少于3家。3、資料施工圖及技術資料。(三)發布建設工程交易信息1、根據單位報建情況發布工程信息。2、確定參加投標的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可以推薦1/3的施工單位,其余施工單位在交易中心抽取。(四)招標文書的編寫根據“施工招標文書”的規范文本結構工程實際情況編寫招標文書,并報送招標管理部門審查。(五)工程標底的編制1、標底的編制應委托有編制標底資格和能力的中介機構代理編制。2、建設單位將編制的標底報送招標管理部門進行審核,應附上標底編制(審)委托書。(六)于工程發標前一日發出投標邀請書(七)召開建設工程發標會及發標會程序1、會議由建設單位(招標單位)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主持;2、宣布發標會開始;3、介紹參會單位和主要人員;4、對投標單位資質進行審查;5、宣讀招標文書;6、解答投標單位提出的問題;7、宣布建設單位評標小組成員;8、其它有關事項;9、宣布會議結束。(八)評標小組的確定1、評標由評標小組進行,招標管理機構進行監督;2、評標小組的組成建設單位和在專家庫隨機抽取的有關技術專家組成。建設單位占1/3,專家庫中抽取2/3以上專家;3、評標小組人數為不少于5人以上的奇數;4、確定評標小組組成人員的時間:開標前一天下午。(九)開標、開標會程序1、會議仍由招標單位主持;2、宣布開標會開始;3、介紹參會的單位和人員名單;4、宣布監督、評標、唱標人員名單;5、對投標單位的資質及所提供的投標文件和資料進行核查,并宣讀結果;6、宣讀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工期等主要經濟技術指標;7、宣讀標底;8、宣布休會:進入評標階段;評標程序:(1)對投標文件的符合性鑒定。即投標文件應與招標文件書的所有條款、條件和規定相符,無顯著差異或保留;(2)對投標文件的技術方面評定。即對投標單位所報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措施進行評估;(3)綜合評價與比較。即依據所在招文件的評標、定標辦法,對投標單位的報價、工期、以往業績、社會信譽等項目進行評分(采取記名評分);(4)根據以上條件,擇優選定中標單位。9、宣布復會:由評標小組組長宣布評標結果,對評標結果作出解釋,并解答投標單位提出的問題;10、公布工程中標企業;11、宣布會議結束。(十)填寫中標通知書,憑“中標通知書”辦理“建設許可證”、質監手續、“施工許可證”等。(十一)施工合同的簽訂1、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應在招標文書規定的期限內簽訂施工合同;2、施工合同的簽訂在“建設工資交易中心”進行,并接受招標管理部門、監察局等的監督、審查。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第三十三條投標人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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