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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作用是什么(國有土地使用證的作用是什么)

首頁 > 財產房產2024-12-03 01:07:38

土地證的作用和用途

土地證的作用和用途如下:
1、證明土地權屬:土地證是土地權屬證明文件,證明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屬于哪一個單位或個人;
2、保障土地權益:土地證是土地權益的有力保障,能夠維護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他人侵占或非法使用土地;
3、土地交易:土地證是土地交易的必要證明文件,用于證明出賣方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確保土地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土地抵押貸款:土地證是土地抵押貸款的必要證明文件,用于證明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以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支持;
5、土地征收補償:土地證是土地征收補償的必要證明文件,用于證明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以獲得政府部門的征收補償。
辦理土地證的材料:
1、申請書:應該寫明申請辦理土地證的原因、土地坐落、用途等基本信息;
2、土地權屬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土地劃撥協議書等土地權屬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
3、土地調查報告:由房地產測繪機構出具的土地調查報告,應包括地面地貌、地質情況、地形位置、用地條件等信息;
4、土地用途規劃證明:由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土地用途規劃證明文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由城市規劃、建設等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6、稅務登記證明:包括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稅務登記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
7、身份證明:包括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
8、其他相關材料:可能因地區、行業、用途等因素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土地證是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重要證明文件,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用途,能夠保障土地權益,促進土地交易和土地利用的規范化和合法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條
國土空間規劃應當細化落實國家發展規劃提出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要求,統籌布局農業、生態、城鎮等功能空間,劃定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
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包括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和規劃用地布局、結構、用途管制要求等內容,明確耕地保有量、建設用地規模、禁止開墾的范圍等要求,統籌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用地布局,綜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合理確定并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轉讓、出租、抵押前款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分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規定辦理。

土地證有什么作用

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有了土地證,土地的使用者就可以使用自己的土地,并以出讓的方式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也可以將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作價來出資、用作出租或是拿來抵押。
1.可以按約定或規定用途來使用土地。如果是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那么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中的約定或土地使用權的劃撥批準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
2.可以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指的是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次轉移,包括有出售、交換還有贈與。
3.可以對土地的使用權作價出資,指的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將土地的使用權評估并作出價格之后,便作為資本來出資或是入股,可以用于合資、合作及聯營等等,并可按出資的數額來行使相應的權利,也要履行相應義務的行為。
4.可以對土地的使用權進行抵押,指的是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占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來對該財產折價或是以拍賣、變賣的形式對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可以對土地的使用權進行出租,指的是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把土地的使用權隨與地上的建筑物還有其他的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買房時候辦理土地證是需要交錢的,所需要的費用如下:
1.申請表10元/份。
2.交易費為住宅的6元/_,而車庫、商業店面的10元/_,買賣雙方需要各負擔一半。
3.契稅:建筑面積在90_以下的,按照房款的1%來征收;建筑面積在90_以上,首套房1.5%,二套房2%;三套房或多套房、商用房及車庫等的均征收3%。
4.印花稅:按照0.5‰的稅率征收(普通住宅免)。
5.登記費:住宅的80元/證,商用房及車庫的120元/證。
6.工本費:10元/證。
7.測繪費:住宅1.36元/_,商用房及車庫2.04元/_。
注意:目前大部分地區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權證是房產證和土地證的合并,如果你房屋所在地已經實施不動產證統一登記,就不用在辦理土地證了。
(一)可以有效保護不動產產權的完整性。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二)可以保證房產轉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
《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二)可以有效體現房地產的實際價值。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
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
集體土地使用證的作用: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2、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3、比如商品房,它是通過征用集體土地后變成國有的、為國有土地使用證又如宅基地它是農民集體所有的給村民自行建房使用。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條 國家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
土地開發、保護、建設活動應當堅持規劃先行。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
已經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不再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前,經依法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繼續執行。
第十八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土地租賃等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公開的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并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除依法可以采取協議方式外,應當采取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性方式確定土地使用者。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的除外。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國有土地租賃;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土地證的作用及法律效力

法律主觀: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法律效力表現為:權利人可以合法使用土地,轉讓土地使用權。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法律客觀:

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目前我國頒布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
1、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定所有權。
2、集體土地使用證??h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h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4、土地他項權利證書??h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批準的土地他項權利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確認土地他項權利。
土地證的作用主要有以下部分:房屋產權的憑證包括房產證和土地證,代表完整的房產權。領取房產證以后,應該憑房產證和契稅證以及原土地證等憑證,到國土資源局辦理新土地證手續。如果二手房的土地是劃撥的,還要繳納地價3%的土地出讓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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