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條、二十四確定
1、確定征收范圍,禁止建設和停辦各類手續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2、擬定征收補償方案: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修改和聽證: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4、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5、補償資金驗收: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6、調查登記公示: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7、對未經登記建筑調查認定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8、作出征收決定并公告: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二、如何計算及爭取房屋征收補償?房屋被征收,如何計算補償?房屋征收補償可從幾個方面著手:區位、面積、用途、周邊設施、交通等因素,類似于房屋交易,且法律法規也是參照市場比較法,計算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給予被征收人一個合理的補償價格。現實中,很多被征收人拿到的評估報告中補償價格與周邊房屋交易價格相差極大,這是為什么呢?
1、評估有貓膩,補償不合理!
房屋評估是房屋征收的必要環節,也是被征收人房屋價值多少的重要依據,現實中,為什么評估報告中的補償結果與市值相差較大呢?房地產評估公司賴以生存的金主是征收方,而非老百姓,其次,征收方對房屋評估價格也有決定權,因此,評估程序很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即使換一個評估公司也無法解決這個問題,也就造成了評估價格十分低、補償不合理的惡果!
2、該如何爭取征收補償?
爭取合理的征收補償是一項系統的工程,要從整個程序入手,包括但不限于:項目調查、征收方案及征收補償金額使用情況、評估瑕疵情況等等,通過調查信息、協商談判、訴訟等手段改變現狀,逐步增加補償,但因具體內容及流程過于復雜,還需咨詢專業征收拆遷律師,并由征收拆遷律師代理為宜。
征收時,被征收人可以根據周邊的房產,粗略計算自己房屋的價值,現實中,被征收人屬于弱勢群體,同時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不太了解,所以,大多數被征收人都無法爭取合理補償。建議被征收人面對征收時,請您及時關注拆遷信息,最好向專業征收拆遷律師咨詢,第一時間做好維護自己權益的準備,避免您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合法強制拆遷的程序是什么:首先是拆遷工作部門作出正式的拆遷決定并公告,上面有具體的補償方案和不服決定的處理方式;其次是被拆遷人對拆遷決定不服,又沒有采取不服的措施,拒絕搬遷;最后是拆遷部門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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