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規定》 第九條招標拍賣掛牌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出讓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出讓宗地的面積、界址、空間范圍、現狀、使用年期、用途、規劃指標要求; (三)投標人、競買人的資格要求以及申請取得投標、競買資格的辦法; (四)索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五)招標拍賣掛牌時間、地點、投標掛牌期限、投標和競價方式等; (六)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七)投標、競買保證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法律客觀: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程序:1、對這宗地進行評估;2、土地所有者確定拍賣起價;3、確定拍賣公司;4、發布拍賣公告。在中國,土地拍賣是:①土地管理部門于公開拍賣前30日發出拍賣公告。②競買人報名參加競買并索取有關文件。③競買人向拍賣人報送參加競買的有關資料,經審核批準成為競買人,交納保證金,領取競買號牌。④在約定的時間、地點并按程序公開拍賣:主持人介紹拍賣地塊位置、面積、用途、規劃要求及其他有關事項;公布拍賣起叫價;競買人按規定的方式競相應價或加價,其最后應出最高價(或加價)者即為競得人;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競得人在拍賣成交之日起15日內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并交付相當于地價總額的10%的定金;競得人按規定期限付清地價款后,依法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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