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國有土地出讓金怎么收
2022國有土地出讓金的征收標準是由各地依據當地土地價值確定征收標準,一般依據房產所在地區參考價、房產使用剩余年限、房產的性質不同確定征收系數。土地已經明確了實際成交價,且價格不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那么土地出讓金的標準為不低于成交價40%的價格,若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一、土地出讓金的計算標準:
(1)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2)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3)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托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3)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4)轉讓后不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擬出讓時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擬出讓時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
(5)轉讓后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擬出讓時的新土地使用條件下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擬出讓時的原土地使用條件下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
二、劃撥土地轉讓的流程:
(1)申請 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筑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托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受理和審查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就申請地塊的土地用途等征詢規劃管理部門意見;經審查,申請地塊用途符合規劃,并且符合辦理協議出讓手續條件的,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地價評估,確定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額,擬訂協議出讓方案;
(3)地價評估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申請轉讓地塊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和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進行評估,估價基準期日為擬出讓時點; (4)方案報批,發出準予轉讓通知書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協議出讓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協議出讓方案批準后,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向申請人發出劃撥土地使用權準予轉讓通知書;通知書內容包括:準予轉讓的標的、原土地使用權人、轉讓確定受讓人的要求、受讓人的權利、義務、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等;
(4)公開交易 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準予轉讓通知書的申請人,應當將擬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有形市場等場所公開交易,確定受讓人和成交價款;
(5)簽訂轉讓合同 通過公開交易確定受讓方和成交價款后,轉讓人應當與受讓人簽訂轉讓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
(6)辦理出讓手續 受讓人應在達成交易后10日內,持轉讓合同、原土地使用證、準予轉讓通知書、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材料等,向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出讓手續;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批準的協議出讓方案、公開交易情況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權人的劃撥決定書,注銷土地登記,收回原土地證書,與受讓方簽訂出讓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五)項規定的成片開發并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出讓金收費標準2023
2023年土地出讓金收費標準是什么
2023年土地出讓金收費標準是根據不同的土地類型和地區而定的。一般來說,土地出讓金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費等。其中,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最常見的收費方式,由當地政府根據土地等級、用途、面積等因素制定。
對于住宅用地,土地出讓金通常按照房屋交易價格的3%至5%收取。對于商業用地和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則按照土地等級和用途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在每平方米100元至500元之間。對于經營性用地,如商住混合用地,土地出讓金標準為每平方米300元至1000元不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土地出讓金收費標準可能因地區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如果您需要了解當地的土地出讓金收費標準,建議您咨詢當地政府或相關機構。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88年,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做出修訂,明確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自此確立了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制度。1989年9月,財政部下發了《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收入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收入由財政部門征收,取得財政收入的城市財政部門先留20%作為城市土地開發建設費用,其余部分40%上交中央財政,60%留歸取得收入的城市財政部門。同時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收入與城市土地開發建設費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全部上交財政,出讓土地使用權所需的開發建設費用由地方財政核撥。1990年5月,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依照本條例收取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列入財政預算,作為專項基金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建設和土地開發。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綜上所述:
2023年土地出讓金收費標準是根據不同的土地類型和地區而定的。一般來說,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最常見的收費方式,由當地政府根據土地等級、用途、面積等因素制定。對于住宅用地、商業用地和工業用地等不同類型的土地,土地出讓金標準也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當地的土地出讓金收費標準,建議您咨詢當地政府或相關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土地出讓金國家標準是什么?
按土地級別收取,重慶地區一級地為80元每平米,每個地方國土資源部門都會根據土地的自然和經濟屬性,對土地劃分等級,并根據等級確定各類不同性質用地(商業用地、住宅用地、綜合用地、工業用地)的出讓基準地價。一級為最高,等級越高,價格越貴。但具體怎么劃分,劃分多少級,各地都不相同,國土資源部門都有專門的文件規定,一般可以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的網站上查到。
土地出讓金有兩種征收方式:
1、公有住房改制后的住房,第一次出售的,房本上有”優售“字樣,按成交總價的1%征收;
2、其它劃撥地交易,按土地級別系數*建筑面積征收。土地級別系數在國土局有具體的分級。
土地出讓金征收標準2023
土地出讓金征收標準2023如下:
1、個人住房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
2、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按規定允許轉讓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已購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市場價購買的部分在進入市場時,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
3、由政府統一實施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如屬于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或拆遷安置房按市場價購買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4、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補辦出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50%收取。
土地出讓金計算標準如下:
1、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2、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3、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托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4、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出讓地和劃撥地的區別具體如下:
區別一:性質不同
劃撥土地是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無償取得的,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卻有一定的限定條件,比如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出讓土地是國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與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區別二:使用范圍不同
劃撥土地屬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目前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也均以劃撥方式取得。
區別三:取得方式不同
土地劃撥: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劃撥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土地出讓: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地產轉讓時,必須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審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區別四:權利義務不同
劃撥的土地不得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人具有法定規范內的處置權,可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同。
區別五:期限不同
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讓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
區別六:房屋類型不同
劃撥土地一般為公益事業用地或回遷房、經適房等建設用地;而出讓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在房屋類型上是存在著一些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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