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轉讓流程
農村土地轉讓流程一、農村土地轉讓流程是怎樣的
1、農村土地轉讓流程如下:
(1)提出申請,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填寫流轉申請書;
(2)審核、登記,按照屬地核實的原則,經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后,進行登記;
(3)流轉價格評估流轉土地價格由流轉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4)信息發布鄉土地流轉服務站根據流轉價格評估結果及土地流轉雙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務場所進行信息發布,并約請流轉當事人會面,平等洽談;
(5)簽訂合同土地流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流轉意向后,按程序簽訂統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轉合同;
(6)鑒證、歸檔土地流轉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經鄉鑒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二、農村土地轉讓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在合同生效后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重新辦理承包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農村土地流轉怎么合法
農村土地可以通過轉讓合法流轉,具體如下:
1、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筑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托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審查接到申請后,承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了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并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筑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
3、現場勘察現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并制圖確定四至、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4、地價評估,并提供報告書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轉讓價明顯低于市價的,建議市府優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采取必要調控措施;
5、填寫轉讓審批表認真核對原批準文件、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
6、審批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后,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準;
7、交納有關稅費;
8、登記編號審批后,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一保存,按年度繳檔案室;
9、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辦人依據補簽出讓合同、轉讓審批表、付款票據等,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審批表,可隨轉讓審批表同時報批。
土地流轉的條件:
1、權屬清晰無爭議;
2、交易雙方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且有流轉交易的真實意愿;
3、流出方必須是產權權利人,或者受產權權利人委托的組織或個人;
4、流轉交易要符合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規劃、農業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一體化建設規劃等政策規定。
綜上所述,雙方達成流轉意向,報所在地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對受讓方情況進行審查,經審查在鄉鎮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監督下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并向發包方備案。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九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應當為具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的組織和個人。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十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方式、期限、價款和具體條件,由流轉雙方平等協商確定。流轉期限屆滿后,受讓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續約的權利。
第十一條
受讓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土地,禁止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禁止閑置、荒蕪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十二條
受讓方將流轉取得的土地經營權再流轉以及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的,應當事先取得承包方書面同意,并向發包方備案。
土地使用權轉讓流程
土地使用權轉讓流程包括簽訂轉讓協議、辦理土地出讓手續、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等環節,應依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和相關要求進行。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權人將其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獲得相應的購買資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轉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環節:1. 簽訂轉讓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依法簽訂書面協議,并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等內容。2. 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在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之前,土地購買方應先向有關部門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獲得出讓合同或劃撥通知書等相關證件。3. 繳納土地轉讓款。土地購買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時間繳納土地轉讓款項。4. 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完成資金交易后,土地購買方應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手續,獲得新的土地使用權證書。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特別是要遵守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哪些稅費?土地使用權轉讓涉及到的稅費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等。不同地區和具體情況下的稅費標準有所不同,建議在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中咨詢稅務機構或專業法律顧問。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一項復雜的交易活動,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建議在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中咨詢專業法律顧問,并按照相關程序和要求進行操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條 土地的出讓、轉讓,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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