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的發展,政府因為城市規劃的需要,會對城中村、棚戶區、郊區的農村等場所進行拆遷。在房屋拆遷過程中常常會出現因為拆遷補償等問題出現糾紛,那么房屋拆遷糾紛該如何解決呢?接下來小編就簡單的給大家介紹一下。
1、 如果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或者是被拆遷人和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那么雙方可以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受理之后,通常會在30個工作日內,對于補償方式、金額、搬遷期限等事項做出裁決。如果當事人對于行政裁決不服,那么可以在收到裁決書的60天內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級或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2、 如果拆遷人和被拆遷人達成拆遷協議之后,但是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沒有履行約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是當事人雙方對于安置補償等問題申請行政裁決后,當事人一方對于裁決不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的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根據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實行房屋征收時,政府應該先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然后被征收人在搬遷期限內進行搬遷。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是向法院起訴,有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搬遷,那么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小編總結:關于房屋拆遷糾紛如何處理,小編就簡單的介紹到這里了。希望通過閱讀本文之后,大家能夠對此有所了解。如果存在房屋拆遷問題,大家需要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或訴訟,因為一般訴訟都有時效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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