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拆遷房補償標準如下:
1、農村房屋征收補償費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農村房屋征收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農村房屋征收獎勵性補償費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
對農村房屋進行拆遷的,不同補償項目補償的標準是不同的,補償的項目如下:
1、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2、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3、社會保障費用。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的流程如下:
1、確定項目征收范圍;
2、完成房屋征收調查;
3、擬訂補償方案報批;
4、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5、落實補償資金;
6、取得征地批復并公告;
7、簽訂房屋補償協議;
8、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9、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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