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屋補償標準:
1、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以下的,搬遷費每戶按500元補償;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20平方米增加補償100元;
2、被征收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城區范圍以內12元/平方米/月,城區范圍以外6元/平方米/月;
3、對未經登記建筑屬附房或未被認定為合法建筑或已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視搭建時間分別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按殘值補償300元/平方米。
一、征收房屋的程序如下:
1、由當地征收行政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當地政府,并進行公告和征集意見;
2、將征集意見和修改情況進行公布;
3、人民政府進行風險評估,足額專款到位;
4、作出征收決定并公布,公布期間過后未有人提起行政訴訟以及行政復議,則開始征收。
二、房子征收賠償標準
1、征收住宅房屋價值補償
被征收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被征收房屋的面積。
該地區被征收住宅房屋的類似房地產市場預評估單價為5280元/m2。
2、征收住宅房屋的補助(補貼)及獎勵
(1)征收多層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給予15%的補助面積;
(2)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完成簽約并搬遷的,給予8m2的簽約獎勵面積。
本征收區域以整棟樓為單位,在簽約期限內全部完成簽約并搬遷的,每戶給予3_評估價格的貨幣獎勵。
(3)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完成簽約并搬遷的,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補助面積和簽約獎勵面積總和不足45_的部分,不足部分按照評估單價的80%予以補貼。被征收人家庭為城市低保戶或低保邊緣戶的,按照評估單價的100%予以補貼 (即不足45 _部分無償贈送) 。
(4)從事商業經營的住宅房屋實際用于經營的建筑面積,應按照該地區類似房地產市場交易評估價格與住宅房屋市場評估價格差額的30%給予補助。
從事商業經營的住宅房屋是指設計審批用途或房屋產權證登記用途為住宅房屋的,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改為商業經營的房屋,其補償需符合以下條件:
①被征收的住宅房屋在征收前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征收時正在營業并依法納稅2年以上,且房屋所有權證、合法經營手續和稅務登記證注明的營業地點一致;
②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為沿城市主次干道的臨街一層。
3、臨時安置費
(1)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臨時安置補償金額=被征收區域類似住宅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的市場租賃單價×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不足40平方米的,按照40平方米計算)×月數。
被征收區域類似住宅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的市場租賃單價15元。
(2)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給予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3)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臨時安置費自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后按季度發放,過渡期不超過27個月;超過協議約定過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臨時安置費增加一倍。過渡期自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之日起計算。
4、搬遷費
搬遷費按1000元/戶計發。
5、設施遷移費
被征收房屋的空調、有線寬帶等設施的遷移,每戶總計給予500元補償。
三、拆遷補償費應該歸誰所有: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一般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兩種方式,如果拆遷的房子是國有土地上建房,根據規定: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憑證、房屋租賃合同計戶,由拆遷人按戶進行補償安置(即該處房屋戶口里在冊人口。現在在冊戶口為6人,應當按照6人分配,并適當照顧孤老、孤殘、孤幼人員)。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補償款,是對被拆私房所有人財產損失的一種賠償,應歸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為二人以上的,按其對被拆私房所擁有的權利進行分割。在私房內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無權主張分割補償款。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私房內有本市常住戶口、居住一年以上、他處無住房的人。)的安置,一般應由私房所有人與共同居住人通過協商妥善安置。
四、房屋拆遷程序:
1.暫停公示
由建設主管部門頒發一個文件,要求在拆遷范圍內暫停戶口遷移、房屋改建、加建、擴建的工程,這就是暫停公示,需要在有關的場合進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過一年。
2.入戶調查評估。
在確定拆遷范圍之后,拆遷人要辦一些有關的手續、文件,一般來說需要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這兩個規劃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具備了拆遷的前提和依據。在此之后就可以進行拆遷的工作了。拆遷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戶調查,即到現場一戶一戶的調查。通常入戶調查是幾個單位同時去,包括拆遷公司、評估公司、業主單位、拆遷人等。拆遷公司是進行人口、戶口調查;而評估公司是評估的現場勘查,按照評估規則進行拍照和記錄。
3.內業計算
實際就是評估公司進行內業輸機和數據測算,根據外業調查的資料數據進行初步測算,算出一個大致的初步評估價格。
4.制定拆遷實施方案
拆遷人需要通過評估機構的初步外業調查和內業計算,了解拆遷范圍內的補償費用大概是多少錢,編制拆遷投資預算方案。同時制定拆遷補償方案,是貨幣補償還是實物補償,貨幣補償需要耗資多少,補償資金的籌措方式等。
5.申請拆遷許可證
拆遷人拿著一系列前期入戶調查的材料,包括拆遷實施方案、規劃文件等,去建委(房管局)申請《拆遷許可證》。
6.發布拆遷公告
就是聲明此次拆遷行為即將開始。一般發布拆遷公告的同時,要把《拆遷許可證》公開張貼出來,以說明拆遷行為的合法性和時間安排。
7.出一個正式的評估報告
這個時候的評估機構需要出具正式的評估報告,一般是每一個被拆遷人都出一份報告,正式報告需要評估機構正式簽字蓋章。
8.送達拆遷評估報告
送達的方式有當面送達,也有郵遞的方式。
五、房屋拆遷賠償標準以及補償方式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備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六、拆遷補償的兩種方式
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附: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_,所以拆遷安置。
七、2022年最新農村宅基地征收補償政策
1、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的,因為農村的宅基地產權是歸村集體所有的,村民只享有使用權,在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村集體要重新給村民分配宅基地。
2、而村民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是屬于農民的個人財產,因此房屋補償是歸村民所有的。
(一)宅基地補償:
宅基地補償標準是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結合起來算的。土地補償費用是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到10倍。
土地補償一般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貨幣補償,就是根據補償標準,宅基地按每平方米補償多少計算出你應得的金額,然后折合成人民幣進行下發;另一種是置換補償,就是在政府規劃的安置區域內按低價折換成多少平方米的面積對你進行安置。
(二)房屋拆遷補償:
房屋拆遷是農民非常關注的問題,因為房屋屬于農民的個人財產,事關農民的切身利益。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農村草房補償1900元/平米;
2、磚瓦房補償2400元/平米;
3、磚砼結構房屋補償2800元/平米;
4、二層及及以上樓房補償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屬物等給予等價的補償。異地安置每戶給予2萬元的補償。
計算公式:
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國家規定,今年這4種無證房屋也可以獲得全額賠償:
1.建于城市周邊的房屋,由于城市的規劃發展而需要拆遷的房子,可以獲得全額賠償款。
2.祖上流傳下來的房屋,尤其是在20世紀50年代到60年代之間建造的,這些房屋有特殊的歷史背景,也可以獲得全額補償。
3.根據房屋建造的時間和當時的政策來決定,只要房子建造時符合當時的政策規定,就能獲得賠付。
4.農民家中時代相傳的房屋,只要認定成功就能獲得賠付。
(三)新增拆遷過渡費
房屋拆遷時農民可獲得不低于2萬元的拆遷過渡期安置補償費,農民不用再擔心拆遷后無法安置了。
八、宅基地糾紛如何解決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糾紛的解決辦法,主要有三種:
(1)協商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4條第2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4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4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于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此外,宅基地糾紛還可以通過人民調解來解決。
人民調解是指在調解委員會(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員會和農村的村民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進糾紛當事人互相諒解,平等協商,從而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自治活動。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計算公式: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