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如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
在現行土地法律制度下,存在兩種農用地利用方式:
(1)不改變土地性質
土地承包經營權 可以通過轉讓、轉包、出租、互換、入股和抵押的方式進行流轉。由于轉包和互換范圍限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因此,社會資本僅可通過轉讓、出租、入股和抵押的方式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2)改變土地性質
建設旅游項目確需占用農用地的,可采取重點項目清單制度,把需要建設用地指標的重大旅游項目納入建設用地協調清單,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進行對接與協調,通過土地利用規劃的調整,實現農轉用和土地征收。
二、 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則
1、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平等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自愿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必須出于雙方當事人完全自愿,流轉方不得強迫受流轉方必須接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受流轉方也不能強迫流轉方必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償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是等價有償的,應當體現公平原則。有償原則并不排斥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某些時候的無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具體事宜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2、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的原則。
3、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的原則。流轉方原承包的土地是有期限的,在進行土地流轉時,流轉期限不得超過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剩余年限。
4、受讓方須有農業生產經營能力的原則。這是對受讓方主體資格的要求。如果其不能從事農業生產,就不能承受 土地經營權的流轉 。
5、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三、集體 建設用地使用權 的流轉條件
一般而言,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至少需滿足以下條件:
1、土地權屬無爭議、無權利負擔,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如《北京市農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試點辦法》第四條規定:“流轉的土地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權屬合法、界址清楚;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城市、村鎮規劃區內的,還應符合城市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依據國家法律需立項審批建設項目的,應依法取得立項批復。”《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取得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及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或村莊、集鎮規劃。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落實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農用地轉用指標。”
2、符合土地規劃用途,不得用于商品房地產開發建設。《北京市農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試點辦法》第五條規定:“嚴禁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變為建設用地,為實施規劃確需將上述土地變為建設用地的,必須按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申請和批準手續;嚴禁利用集體建設用地進行商品住宅開發,按規劃可以開發的,必須征為國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者必須按批準流轉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變更土地用途。《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通過出讓、轉讓和出租方式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產開發建設和住宅建設。”
3、流轉期限在流轉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內。《北京市農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試點辦法》第七條規定:“首次流轉的最高土地使用年限,參照同用途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確定;再次流轉的土地使用年限,為批準流轉的土地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根據上述分析我們可以了解到,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通過轉讓、轉包、出租、互換、入股和抵押的方式進行流轉。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資源,農村土地更是農民發財致富不可或缺的資源,近年來國家對于土地,特別是農村土地的利用更是加大力度,若是您擁有山村大量閑置土地,那可以說是擁有了大量的資源,對于閑置土地的利用,具體可以參考(聚土)的相關介紹。
利用閑置土地首先要了解閑置土地,包括土地的分類,土地性質的了解,周邊環境等等。您這里的大量閑置土地,從分類來看應該是農村的集體農用地或者是集體建設用地,那么利用主要就有已下幾種:一、集體農用地:
(1)閑置的農用地大都為荒地,可以種植。在耕種之前,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都需要與集體或者是個人,村委簽訂合同,就是所謂的進行土地流轉,確權,在這方面比較靠譜的可以參考(聚土),之后就可以進行土地的利用了。種植需要考慮的有種植的種類,比如北方種植小麥玉米,南方種植水稻,當然不只是農作物,各類經濟作物,苗木等都可以。(2)農業受自然條件影響比較大,但配套完善的農業基礎設施可以減輕自然條件對農業生產的影響。因此加強山區農業生產的基礎建設如在易干旱的地方新修和修復引水渠、山塘水庫;
在容易受洪澇的地方修建排水渠;交通不方便的地方修路,除修建鄉村公路外,還應該加強農田機耕道、生產道路的建設;在容易受地質災害影響的地方興建水土保持工程如梯田工程、谷坊、山坡截流溝、溝頭防護工程等;
土壤質量差的地方進行土壤改良措施,如增施有機質、種植綠肥、酸性土壤施用石灰、粘土摻砂或者砂土摻粘等。通過這些措施增強農業抵抗自然風險的能力,提高土地的產出率來吸引農民種地,從而減少土地的閑置和加快對閑置土地的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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