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簽的動遷協(xié)議還有效嗎
協(xié)議還有效。拆遷協(xié)議書一般情況下應使用省、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文本,其內容主要包括: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積、地點和層次,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違約責任,當事人認為應當訂立的其他條款。
拆遷協(xié)議書簽訂后,必須送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并可向公證機關辦理公證。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時,代管人是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補償、安置協(xié)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應當辦理證據(jù)保全。同時,被拆遷人應將原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使用證明交給拆遷人,由拆遷人交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
一、生效條件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xié)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遷非出租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協(xié)議;拆遷出租房屋,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協(xié)議。
二、主要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yè)損失費發(fā)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至于每一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具體包括哪些內容,還應視拆遷補償方式不同而不同。對于實行貨幣補償?shù)模瑓f(xié)議中應主要載明補償金額、搬遷期限;對于實行產權調換的,協(xié)議主要載明安置用房的結構、面積和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三、必須公證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即實行強制性公證。通過公證,保證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對協(xié)議的疑慮。
法律依據(jù)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yōu)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城鎮(zhèn)規(guī)劃房屋拆遷補償條例
天津市薊縣的城鎮(zhèn)規(guī)劃房屋拆遷補償條例,具體條例是什么啊.有房本 非農業(yè)戶口國務院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俗稱“新拆遷條例”)全文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物權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制定本條例。 ,
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實行征收以及對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給予補償?shù)模m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
(一) 國防設施建設的需要;
(二) 國家重點扶持并納入規(guī)劃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業(yè)的需要;
(三) 國家重點扶持并納入規(guī)劃的科技、教育、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yè)的需要;
(四) 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建設的需要:
(五) 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條件,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的需要:
(六) 國家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的需要;
(七) 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四條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房屋征收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證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jiān)督。
院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第七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向舉報人通報。
第二章 征收程序
第八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發(fā)展改革、城鄉(xiāng)規(guī)劃、國土資源、環(huán)境保護、文物保護、建設等有關部門,就房屋延堅旦堂l、房屋征收范圍、實施時間等事項進行論證。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組織有關部門論證后,應當將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圍、實施時間等事項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眾和專家意見。公告時間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圍較大的,公告時間不得少于60日。
公告的事項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當遵守有關保密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收人、公眾和專家意見的采納情況、不采納情況及理由及時公布。
第十一條房屋征收范圍公告后,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 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二) 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 遷入戶口或者分戶。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xù)。暫停辦理相關手續(xù)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十二條經征求被征收人、公眾和專家意見,無重大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存在重大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裁決后,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征收房屋的,應當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因危舊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組織有關部門論證的基礎上,征求被征收入的意見。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進行危舊房改造的,縣級以上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未達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的情況及時公布。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房屋征收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應當載明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圍、實施時間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及時做好對房屋征收決定的宣傳、解釋工作。
第十五條被征收人以及與房屋征收決定有關的利害關系人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六條房屋征收涉及國防設施、文物古跡、歷史建筑、宗教活動場所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十七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房屋征收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房屋征收檔案資的管理。
第三章 補償
第十八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對被征收人人給予補償。
第十九條補償方式可以實行幣補償.:可以文行房屋產權調換,或者實行貨巫補償與房屋產權調換相結合的形式。
因危舊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進行住宅建設的,被征收人享有回遷的權利。
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
二十條貨幣補償?shù)慕痤~。根據(jù)被征收房屋的區(qū)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確定。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地產估價規(guī)范和有關規(guī)定確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生效之日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簽等方式確定。
第二十一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確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對出具的估價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合理性負責。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調查結果。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償估價工作。
第二十二條選擇產權調換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計算被征收房屋的價格和產權調換房屋的價格;產權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產權調換房屋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
第二十三條 對房屋征收范圍內的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并依法拆除;對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四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qū)位、用途、建筑面積以及租賃和用益物權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人員和被征收人應當對調查結果予以確認。調查結果應當向全體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依據(jù)調查結果、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擬定補償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見。
房屋征收部門根據(jù)被征收人的意見,對補償方案予以修改完善,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后予以公告。公告應當載明補償方式和房源情況以及簽約期限、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事項。
因危舊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補償方案在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前,還應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補償方案,與被征收入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xié)議:其中,危舊房改造的補償協(xié)議,在簽約期限內簽約率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補償協(xié)議向全體被征收人公布。
補償協(xié)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未履行補償協(xié)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征收個人住宅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被征收人提供適當房源。
第二十七條征收個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的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或者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廉租住房保障或者經濟適用住房。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補償方案規(guī)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xié)議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jù)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
被征收人以及與房屋征收決定有關的利害關系人對補堡決定不服監(jiān),可以值法由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人民法院趕起遷政訴訟,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補償決定的執(zhí)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由做出出房屋征收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強制搬遷。層決定被復議機關或人民法院確認為違法的,作出房屋補償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賠償被征征收入的損,并承擔其他相應的法怯律負責任。
施強制搬遷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先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產權調換房屋,周轉用房。
第二十九條征收租賃房屋,被征收入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對被征征收入給與補償;租賃關系未解除的,對被征收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第三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補償方式的被征收入在過渡期限內自行安派住處的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使用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周轉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門不予支付臨時安置補償。
因房屋征收部門未按照補償協(xié)議而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征收入,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白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用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
第三十一條 對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yè)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十二條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有關單位從事征收補償與搬遷具體工作的,應當加強對受委托單位的監(jiān)督,并對其實施的征收補償與搬遷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房屋征收部門及其委托的單位不得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方式實施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實施搬遷。
第三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克扣、擠占補償?shù)荣M用。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 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
(二) 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
(三) 未將房屋征收決定予以公告或者公告時間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四) 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補償方案予以批準的;
(五) 作出的補償決定違反補償方案的:
(六) 違反法定條件強制搬遷的。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守,房屋征收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 未按照房屋征收決定確定的屋屋征收范圍實施征收的;
(二) 實施強制搬遷前,未按照規(guī)定對被征收人先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產權調換房屋、周轉用房的。
(三) 采取中斷供水、供供熱、供氣、供電等方式實施搬遷的。
(四) 未作出補償決定實施強制搬遷的,或者雖作出補償決定但未按照法定程序實施強制搬遷的;
(五) 未支付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的。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房屋征收部門及其委托實施征收補償與搬遷的單位,以暴力威脅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實施搬遷的,對直接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克扣、擠占補償?shù)荣M用的,責令退賠,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房屋征收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 房屋征收范圍公告后,未將有關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xù)的;
(二) 未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被征收房屋情況調查結果的;
(三) 未依據(jù)調查擬定補償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意見的。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估價報告的,由發(fā)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注冊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 則
第四十條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拆遷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從事建設活動的,應當符合城鄉(xiāng)規(guī)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
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拆遷國有土地、個人的房屋的,建設單位應當編制具體實施方案,并報房屋征收部門批準。
建設單位、受委托實施拆遷的單位不饅墨璽史逝堡查、供熱、供氣、供電等方式或者以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實施拆遷。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拆遷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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