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怎么簽才有效
1、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和我們 簽訂拆遷協議 的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法人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 承擔法律責任 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比如拆遷指揮部、拆遷辦公室之類的機構,是不具備法人的主體資格的,拆遷一結束就撤了,找都找不著,更不要說以后履行的問題了。 2、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很多被拆遷人都是第一次經歷拆遷,在合同細節應當怎么約定沒有經驗,經常 簽訂的合同 內容不明確,導致以后的履行的過程中存在麻煩。拆遷協議里比較重要必須明確的內容有: 第一、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果存在廠房出租的情況,這個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就尤為重要,這涉及到雙方以后分割 拆遷補償款 的份額確定。 第二、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 第三、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積及具體位置、土地性質,因為地理位置決定了土地的區位價值,土地性質是住宅、工業還是商業也直接決定土地的價值,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在實際履行中很容易產生糾紛。 第四、如果簽訂補充協議,補償協議上的內容必須合法,與主合同條款不沖突,如果對主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約定為準。 3、 約定違約責任 。 4、明確約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5、審查 拆遷補償合同 是否對我們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條款。
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書怎么寫
房屋拆遷協議 的主要內容: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基本情況 2 被拆遷房屋 的基本情況 3被拆遷房屋的價值評估 4補償的方式,貨幣補償的金額及給付時間,產權調換的方式下的回遷 5補助費用 6拆遷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 7搬遷期限和過渡期限 8違約責任 9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其中需要大家注意: (一)法定條款部分《拆遷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該條從補償、安置、搬遷三個方面規定了當事人訂立拆遷合同的必備條款。 1. 房屋拆遷補償 房屋拆遷補償,是指房屋拆遷中的拆遷人依照房屋拆遷協議的約定,對被拆遷人所受損失給予的經濟補償。《拆遷條例》第四條第三款規定:“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第二十二條規定:“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筑 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1)關于拆遷補償的標的物在拆遷范圍內具有 房屋所有權 的房屋。同時,該房屋的附屬物也應當作為拆遷補償標的物。所謂附屬物,一般指與房屋主體建筑有關的附屬建筑物或構筑物,但不是獨立的建筑。一般情況下,該附屬物應當具有合法性,其來源和安裝制作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未到期限的臨時建筑。臨時建筑是指必須限期拆除、結構簡易、臨時性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且臨時建筑都有規定的使用期限。也就是說,臨時建筑是經過政府相關部門批準存在并規定使用期限的合法建筑,當事人可在批準的期限內使用,享有利益。拆除未到期的臨時建筑,會給臨時建筑所有人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因此,“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違章建筑不予補償,但能夠補辦手續的,則可按合法建筑給予補償。違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影響城市規劃的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擅自將臨時建筑建設成為永久性的建筑。對于違章建筑的處理,《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責令限期改正 ,并處罰款。”因此,違章建筑的處理有二:一是必須拆除。按照《城市規劃法》必須拆除,屬于本身就應當拆除,在拆遷中更應當拆除,沒有理由從原本沒有利益的行為中獲益。二是允許其經過改正取得合法建筑的地位。如果取得合法建筑的地位,自然能在其上成立所有權,該建筑的擁有人就可以所有人的身份獲得補償。 (2)關于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拆遷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 房屋產權調換 。”“除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 拆遷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是指在拆遷補償中,經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被拆遷人放棄產權,由拆遷人按市場評估價為標準,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進行貨幣形式的補償。該補償實質上就是拆遷人按照市場評估價買受房屋所有權人的房屋,屬于房屋買賣的一種,只不過該買賣是受到強制的,價款也受到市場評估價的制約,拆遷人不能脫離市場評估價來主張房屋的補償價格,故在稱謂上多使用“補償”而少用“買賣”。
征地安置補償協議該如何簽訂?
一、市、縣國土資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圍內發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二、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地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內容征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并協調解決。 村委會或村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鄉鎮政府,應告知被征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并依法組織聽證。 三、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征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規格等,并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后簽字。 四、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就協議主要內容按照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議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決議。 村委會作為被征收主體的,簽訂協議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向農村村民公示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明確立協議雙方和委托 代理 人。 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因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建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相關法律、 法規 、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依照《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征地 拆遷補償 安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補償方案》),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房屋 搬遷補償 (含土地補償)安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已搬遷房屋、附屬物情況 根據乙方提供的產權書證材料,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補償方案》所確定的標準,經甲、乙雙方核對,對乙方房屋、附屬物情況確認如下: (一)房屋坐落: (二)房屋產權屬所有(共有)。 (三)房屋用途:【住宅】【店面】【工業用房】。 (四)房屋的總樓層數層(房屋所在的樓層數為第層) (五)房屋的附屬物情況:(詳見附件一)。 (六)己搬遷房屋【有】【無】設置 抵押權 。已搬遷房屋已被 抵押 給。現 房屋所有權 人與抵押權人按以下方式處理該 房屋抵押 權: (七)其他: 第二條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方式: 乙方自愿選擇以下第種補償安置方式。 1、貨幣補償。 2、產權調換。 3、貨幣補償、產權調換相結合。 乙方可選擇產權調換,也可選擇貨幣補償,或者兩種方式相結合。乙方選擇的補償方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乙方選擇產權調換的部分,由甲方提供 安置房 ;雙萬就擬調換房屋的戶型、套數、面積等相關事宜簽訂《產權調換意向書》。 根據雙方簽字確認的【《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征地)拆遷區域內住宅情況及補償認定表》】、【《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征地)拆遷區域內店面情況及補償認定表》】、【《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征地)拆遷區域內工業用房情況及補償認定表》】(附件二)所認定的補償安置面積,其中乙方自愿選擇平方米的住宅作產權調換,平方米的店面作產權調換,平方米的工業用房作產權調換(異地安置)。 第三條協議雙方協商同意選擇下列第種方式確定己搬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 第一種:經當事人充分協商,雙萬自愿按《補償方案》及其附表所列的標準,確定已搬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具體如下: (一)住宅。根據雙方簽字確認的《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征地)拆遷區域內住宅情況及補償認定表》(附件二) l、合法建筑面積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2、違法、違章部分,其中: (1)手續不完整部分建筑面積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2)無手續部分建筑面積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3、經有權機關批準的住宅用地,尚未基建的,土地面積畝(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以上1、2、3三項合計補償金額元。 (二)店面。根據雙方簽字確認的《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征地)拆遷區域內店面情況及補償認定表》(附件二) 1、合法建筑面積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2、違章建筑面積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以上1、2兩項合計補償金額元。 (三)工業用房。根據雙方簽字確認的《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 交橋建設工程(征地)拆遷區域內工業用房情況及補償認定表》(附件二): 1、經批準合法使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扣除未繳納土地規費元后,補償金額小計元。 2、未經批準的土地面積畝(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3、合法建筑面積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4、使用未經批準土地違法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5、土地已批但未經規劃建設部門批準違章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6、超層高部分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以上1—6項合計工業用房的搬遷補償金額元。 第二種:協議雙方以(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房屋市場價格和安置房市場價格同時進行評估所出具的號《房地產估價報吉》為依據,協商確定房屋的補償金額,房屋的補償金額(含房屋的裝潢補償、 土地使用權 補償)具體如下: (一)住宅補償金額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積平方米); (二)店面補償金額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積平方米); (三)工業用房補償金額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積平方米) 特別說明: 1、以上補償金額已含裝潢補償金額。 2、【住宅】【店面】的補償金額已含土地使用補償金。 第四條房屋附屬物項目的補償金額 房屋附屬物項目實行貨幣補償,不作產權調換,依據雙方簽字確認的《房屋附屬物登記表》,乙方房屋附屬物的補償金額小計元(詳見附件一)。 第五條被征收土地的補償金額按以下標準確定 1、未經批準建設用地畝(不分征收土地的原地類),按4.63萬元/畝給予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小計元。 2、征收非建設用地畝(不分征收土地的地類),按4.63萬元/畝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小計元。 3、果樹補償金額元,其中: 樹種,株,補償單價元/株,小計元 樹種,株,補償單價元/株,小計元 樹種,株,補償單價元/株,小計元 樹種,株,補償單價元/株,小計元 樹種,株,補償單價元/株,小計元 以上1、2、3三項合計征收土地的補償金額元。 第六條搬遷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補償費 1、店面的停產、停業補償費:根據認定的店面面積平方米,按30元/平方米.月計算,甲方一次性給予乙方6個月的補償費,小計元。 2、工業用房的停產、停業補償費:根據認定的工業用房面積平方米,按12元/平方米.月計算,甲方一次性給予乙方6個月的補償費,小計元。 3、搬遷非住宅房屋為出租房的,按搬遷時房產租賃納稅憑證的租金標準元/月,甲方一次性給予乙方3個月租金補償,小計元,租賃關系由乙方與承租人自行協商解決。 上述乙方非住宅房屋的停產、停業 經濟補償金 額,共計元。 第七條房屋搬遷補助費 (一)乙方選擇貨幣補償的部分 甲方根據《補償方案》的標準,按經認定的補償安置面積,一次性支付乙方搬遷補助費,具體面積及補償金額如下: 1、住宅面積平方米,按4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計算,小計元; 2、店面面積平方米,按6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計算,小計元; 3、工業用房面積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計算,小計元; 4、大型機械設備臺,按元/臺計算,小計元。 (二)乙方選擇產權調換的部分 甲方根據《補償方案》的標準,按經認定的補償安置面積,一次性支付乙方搬遷補助費,具體面積及補償金額如下: 1、住宅面積平方米,按4元/平方米.次乘以兩次計算,小計元; 2、店面面積平方米,按6元/平方米.次乘以兩次計算,小計元; 3、工業用房面積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計算,小計元; 4、大型機械設備臺,按元/臺計算,小計元。 以上(一)、(二)兩項搬遷補助費金額共計元。 第八條甲方優惠獎勵措施 根據乙方對甲方房屋搬遷工作的配合情況,依據《補償方案》優惠、獎勵辦法的規定,按經認定的補償安置面積,甲方給予乙方如下優惠獎勵措施: (一)乙方同意按《補償方案》附表所列價格補償、按期搬遷騰空并簽訂協議的,對選擇產權調換的部分: 1、甲乙雙方確認的私人住宅的補差價減免率為%,減免基數按《補償方案》相關規定計算,應補差價待選房后,在簽訂搬遷安置協議書時另行計算。 2、甲乙雙方確認的店面補差價減免率為%,減免基數按《補償方案》相關規定計算,應補差價待選房后,在簽訂搬遷安置協議書時另行計算。 3、工業用房面積平方米,按元/平方米獎勵,小計元。 (二)乙方同意按《補償方案》附表所列價格補償、按期搬遷騰空并簽訂協議的,對選擇貨幣補償的部分: 1、私人住宅面積平方米,按元/平方米獎勵,小計元。 2、店面按補償金額元的%獎勵,小計元。 3、工業用房面積平方米,按元/平方米獎勵,小計元。 以上(一)、(二)兩項合計獎勵的金額為元。 第九條拆遷補償費用的總和及結算方式 (一)乙方選擇產權調換部分的拆遷補償費用總計金額元整(大寫:人民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二)乙方選擇貨幣補償部分的拆遷補償費用總計金額元整(大寫:人民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三)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進行結算: 1、乙方全部選擇產權調換,在本協議書簽訂后,此拆遷補償費用暫不發放給乙方,待乙方選房安置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書時,結算差價,多還少補。 2、乙方全部選擇貨幣補償,在本協議書簽汀后,乙方提供相關材料配合辦理發放手續,一周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清楚。 3、乙方選擇貨幣補償、產權調換相結合萬式,按雙方確定的乙方選擇貨幣補償部分的補償金額,扣除乙方選擇產權調換部分所應補差價款后的剩余部分進行結算,多還少補。屬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部分,在本協議書簽訂,乙方提供相關材料配合辦理發放手續后的一周內一次性付清;屬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部分,待乙方選房安置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書時一次性付清。 第十條已搬遷的住宅乙方選擇產權調換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相關約定經充分協商,雙方自愿選擇以下第種方式發放臨時安置補助費,并承擔相關責任。 (一)自行過渡的。 1、發放標準:經認定的住宅補償安置面積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月計價,小計元/月。 2、發放時間:自房屋搬遷騰空并經甲萬驗收合格之日起(即二00年月日)開始計算,按季度發放,至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入戶安置時為止。如乙方在甲方發出書面選房通知15日內,按甲方要求辦理入戶安置手續的,按標準再發給乙方三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乙方未按要求辦理入戶安置手續的,從甲方發出選房通知第二個月起,甲方不再支付乙方時安置補助費。 3、 違約責任 。因甲方的貢任,造成過渡期限超出36個月的,從逾期之月起,甲方應每月雙倍問乙方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因乙方的責任,未按要求辦理入戶安置手續的,從發出選房通知第二個月起,甲方不再付給乙方安置補助費。 (二)乙方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過渡周轉用房的。 1、乙方應與甲方就周轉用房的管理使用另行簽訂協議。乙方使用的周轉房的租金,應在臨時安置補助費中扣除。 2、違約責任。因甲方的責任,造成過渡期限超出36個月的,從逾期之月起,乙方使用周轉房不需支付租金,甲方應按標準向乙方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因乙方的責任,未按要求辦理入戶安置手續的,從逾期之月起,乙方應按月向甲方支付周轉用房的市場租金。 第十一條房屋搬遷騰空時間 乙方已于年月日將房屋騰空、經甲方驗收合格,并交由甲方拆除。 第十二條房屋搬遷騰空的約定 1、乙方將房屋搬遷騰空、經甲方驗收合格,并交付甲方拆除后,才得私自回遷,以及私自拆除房屋附屬物、門窗和水電設備等;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所享受的獎勵、福利事項;甲方如有損失的,可直接從拆遷補償費用中扣除。 2、已搬遷房屋的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電信、廣電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繳納清楚,與甲方無關。 第十三條乙方就已搬遷房屋向甲方提供的相關產權書證材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由甲方另行出具”收件收據”。 第十四條乙方就已搬遷房屋相關證明資料真實性的承諾保證 乙方在此承諾保證:就已搬遷房屋而向甲方所提供的所有產權書證材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均屬客觀、真實,否則,乙方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如已搬遷房屋因轉讓、 繼承 、分割(析產)、抵押等原因產生糾紛的,乙方自愿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的原因末按期全額向乙方支付貨幣補償款的,甲方應當承擔逾期支付的 民事責任 ,按應支付總金額每日萬分之一支付 違約金 。 (二)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繳納安置用房差價的,甲方有權暫緩向乙方交付安置用房,并停止向自行安排住處過渡的乙方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十六條爭議處理 協議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書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萬均有權向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協議書中所有選擇條款,協議當事人均應作出明確選擇。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共同遵守,如有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者,必須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本協議書壹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備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補償方案》相關規定執行。《補償方案》未作出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及其附件內容,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怎樣簽房屋拆遷安置協議?
如何簽訂 房屋拆遷安置 協議的內容如下:拆遷協議書一般情況下應使用省、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文本,其內容主要包括: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積、地點和層次,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違約責任,當事人認為應當訂立的其他條款。拆遷協議書簽訂后,必須送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并可向公證機關辦理公證。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時,代管人是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應當辦理證據保全。同時,被拆遷人應將原有 土地使用證 、 房屋所有權證 或者使用證明交給拆遷人,由拆遷人交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房屋拆遷安置協議(以下簡稱協議)的簽訂是房屋拆遷過程一個十分關鍵的環節。此協議如果不夠嚴謹,拆遷戶通過不懈努力爭取得到的合法補償極有可能由于協議不夠嚴謹而付諸東流。拆遷戶如何簽訂協議才能更有效地規避拆遷風險,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我認為,拆遷戶簽訂協議時必須堅持兩個原則:兩個原則:兩個原則第一,樹立“拆遷戶是拆遷的強勢群體,拆遷戶在拆遷中處于主導地位”第一,樹立“拆遷戶是拆遷的強勢群體,拆遷戶在拆遷中處于主導地位”的意識。的意識。第二,堅持“以我為主,爭取主動”第二,堅持“以我為主,爭取主動”。拆遷戶經過了與開發商的談判、洽談或協商,對拆遷補償等相關事宜達成一致,進行協議的簽訂。拆遷所 簽訂的協議 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拆遷戶在簽訂協議時,除簽訂好格式(增合同里的內容外,更重要的是必須在格式 合同的內容 外增加必要的補充條款加補充條款是拆遷戶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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