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有糾紛可以解決的部門是村委會或人民法院。土地發生糾紛,先找村委會調解。調節不好,再找鄉鎮所調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1.土地管理部門違法審批引起的宅基地糾紛;,2.未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批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建房手續用地建房,侵犯了集體或相鄰關系人利益引發的糾紛;,3.爭占宅基地以外的集體空閑地引發的糾紛;,4.建房戶私下調換宅基地引發的糾紛;,5.用地建房影響相鄰關系人利益引發的糾紛;,6.未經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發的糾紛;,7.未經有關部門確權和統一規劃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糾紛。,可以贈與,但是贈與人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并且有限制。,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土資源部《關于農村宅基地管理的規定》,同一經濟組織成員間的宅基地可以有條件流轉,但轉讓后轉讓者將不能再取得新的宅基地,受讓者也應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屬于土地使用權爭議,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應當先向鄉(鎮)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申請處理,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不存在權屬爭議,就可以直接起訴要求返還。
根據《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擴展資料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參考資料:中國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法律分析:宅基地糾紛打官司就是爭議一方向法院起訴。起訴需要滿足一定的起訴條件:1、原告是宅基地糾紛直接的厲害關系人;2、被告是明確的;3、原告對于起訴的請求和事實明確;4、原告起訴被告符合法律所規定的管轄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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