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征用農民土地補償怎樣分配
土地被征用后具體怎么分配? 例如畢業后沒有工作戶口遷回原地的, 在校大學生戶口已遷出的, 結婚后戶口還在的, 剛出生沒有上戶口的, 剛結婚的, 剛去逝的等等~~~~~~~國家有沒有具體文件,非常感謝!(一) 征地補償 1、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并將協議作為征地報件必備件附征地卷一同上報。 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經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省國土資源廳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征地批準事項。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組公告征地批準事項。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政府批準后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時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征地集體組織內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四)、房屋地上物補償標準 1、房屋補償標準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 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 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 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 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 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190元。 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 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 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 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 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 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 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 墳每座補償50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五)、征占林木補償標準 1、林木補償標準 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 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⑵柞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⑶紅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補償標準 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 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35-65元; 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50元。 3、森林植被恢復費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120000元; 未成林每畝86600元; 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63360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43340元。 4、林業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 (六)、果樹補償標準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2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9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80元。 6杏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七)、電力設施動遷補償標準 1、低壓線路改移(0.4KV)每公里補償30000元;線路加高木桿平均每根1000元,砼桿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2、高壓線路改移(10KV)每公里補償47000元;線路加高砼單桿平均每根6000元,砼H桿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3、高壓線路加高(66KV):砼單桿平均每根5500元,砼H桿平均每基8000元,砼A桿平均每基10000元,鐵塔平均每基10萬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4、高壓線路加高(220KV以上):砼雙桿平均每基2萬元,鐵塔平均每基20萬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八)、郵電通訊設施動遷補償標準 1、電話線路 木桿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000-2000元; 砼桿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電)纜 木桿平均每根500元; 砼桿平均每根1000元; 光(電)纜每米50-150元。 3、地下電纜 電纜、光纜每米100-200元。 (九)、農田灌溉水利設施動遷補償標準 采取工程修復和補償相結合的原則,按成本價適當補償。 1、農村小型水庫 水庫水面(灌溉與養殖兼用)每畝補償19000元; 水庫水面(灌溉)每畝補償16000元; 水庫荒灘每畝補償300元。 2、農田灌溉水利設施 小型閘門(砼結構)每個補償15000-20000元; 排灌干渠堤壩每延長米補償80元。 (十)、廠礦企事業單位動遷補償標準 國有和集體所有制的廠礦企事業單位的動遷,考慮實際損失給予適當的補償。辦公用房參照民房動遷標準;廠房等生產設施按重置折舊計算,適當考慮停工搬遷損失費用。 (十一)、施工運輸道路補償標準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鄉村運輸道路,施工期間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養護,工程竣工后按補償標準由各市組織修復。鄉村道路(瀝青路面)視取料難易、路面寬度情況,每公里補償20-35萬元。 鄉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9萬元。 鄉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補償4萬元 (十二)、鄉村道路和田間作業道補償標準 考慮農民群眾生產和生活需要,確需修建的鄉村道路連接線和田間作業道,按補償標準由各市組織實施。 村道路連接線(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12萬元(含征地費用、簡易構造物)。 鄉村道路連接線、田間作業道每公里補償8萬元 (十三)、征地及動遷不可預見費 按簽訂的征地和動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所核定總費用的5%計算。不可預見費由建設單位負責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設計變更引發的擴大征地和地上附著物動遷的補償; 工程設計時沒有發現,征地動遷協議中沒有列入的不可預見的地下構造物動遷補償;因國家政策性調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災害等不可預見項目的補償。涉及征地的不可預見項目,由省交通廳和省國土資源廳共同核定。(十四)、各市動遷辦公室管理費 按省市簽訂的動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所核定的總費用的3%計提。 各市動遷辦公室為臨時性機構,主要負責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拆遷地上、地下附著物和地方協調工作。市動遷辦公室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十五)高速公路占地賠償——林地補償費計算方法 一苗圃地補償費計算方法 苗圃地補償費=該苗圃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苗圃地面積(公頃)補償倍數 注:補償系數=臨時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為10--25倍。 二國有其它林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其他林地補償費=所在鄉(鎮)農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林地面積林種補償系數 三集體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體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補償費=所在鄉(鎮)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林地面積補償倍數(6至10) 四集體其它林地臨時占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體其他林地臨時占地補償費=所在鄉(鎮)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林地面積補償倍數(占用期一年為1.5- 3倍, 占用期二年為5倍) (十六) 對拆遷特困戶和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殘疾人的房屋,由拆遷人按以下規定給予照顧: 1、對拆遷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住戶,其拆遷貨幣補償款低于5.5萬元的,按5.5萬元給予貨幣補償。 2、對拆遷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住戶中的殘疾人,其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標明殘疾標準 程度為一級、二級的聽力、語言、肢體殘疾的和標明視力、智力、精神殘疾的,在第一條的基礎上,再給予補助1萬元照顧。 (十七)對于特殊情況參照有關規定,依照現行當地物價市場,由省市主管部門舉行聽證會,與業主協商處理。 (十八)經濟建設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與支持,掀起全民建設家園的氛圍,不得強制進行,若有對群眾有威脅,恐嚇甚者暴力行為,直接追究負責官員責任。
征地補償款如何分配?
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款如何分配
我國村民組織法規定,農村的管理施行村民自治。你上面講的動遷補償方案,只要經村民大會通過,就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你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只能通過法院撤銷村民大會決定。別無他法。
土地補償費應該怎樣分配
為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補償費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更好地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現就做好征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執行有關征地補償費的法律法規
對于征地補償費分配、使用和管理,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遼寧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和《遼寧省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堅持“五個不準”:農村土地依法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不準擅自改變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所有權(已經打亂集體經濟組織界限且無法恢復的,可以本著尊重歷史、承認現實的原則不再恢復);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不準剝奪和非法限制其應當獲得的相應征地補償費;充分尊重被征地農民的意見,不準假借以村民會議或少數服從多數的辦法侵害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對農村土地的投入,不準克扣或剝奪投資者的合理補償;公開發放征地補償費,不準以任何理由克扣、侵占、截留和挪用。國土資源、農業、民政、勞動保障、財政、監察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職能分工,做好征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二、進一步明確征地補償費分配辦法
(一)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1、分配對象。農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分配對象為其所有者。
(1)所有者是個人的,支付給個人;
(2)所有者是部分農民群體的,支付給部分農民群體;
(3)所有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支付給該集體經濟組織。
2、分配原則。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屬于集體資產,按照《遼寧省農村集體資產條例》的規定使用和管理。在使用時,必須經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嚴格用于該集體經濟組織的生產項目。
(二)安置補助費
1、分配對象
(1)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農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被征地農民同意統一安置(含納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范圍,下同)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負責安置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單位;被征地農民以書面形式放棄統一安置的(不含應納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范圍,下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
(2)已經實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其分配對象為該土地股份合作制組織的全體股東。
(3)農村土地沒有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仍然實行統一經營的,其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4)征收、征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取其他方式發包的果園等土地,其安置補償費歸該集體經濟 *** 所有。
(5)征收、征用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地,其安置補助費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該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人口。
2、分配原則
(1)實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由該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和管理。
放棄統一安置,實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如果其家庭承包的耕地全部被征收、征用的,安置補償費支付給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且在全部享受安置補償后,該承包方以后不再獲得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部分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享受部分安置補償費后,不再增加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面積。
實行平均分配安置補助費的,在平均調整承包地后,安置補償費平均支付給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2)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流轉的,安置補助費原則上支付給原承包方。......>>
土地賠償款應該怎樣分配
賠償款是一個籠統的概念,它有四個部分構成:
1、征地補償費:由于土地的所有權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所以賠償款也歸村所有。具體如何管理、使用、分配,應該由村民大會決定。按照在冊農業人口進行分配,也是一種較通行的做法。因為承包戶只享有所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以及在承包時間以內該土地的收益權。既然該土地被征收后已不屬于你家承包,當然不能根據承包面積來分配。所以,這種分配方式本身是不違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因為在分配前你已經因為征地而失去了土地承包權。而真正涉嫌影響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合法地位的,是征地行為。
2、青苗費:這個簡單,主要和你家的承包面積以及種植的作物有關;
3、地面附著物補償費:這個也好理解,如果你為改善種植條件而進行了一定的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的話,就應該獲得補償。
4、人員安置費:農民失去土地后的生活補償,可以是貨幣方式,也可以采用生活保險形式,以后者為主,也與家庭農業人口有關系。
其中2、3、4基本是在征地時直接補償到戶的(當然也有不是這樣的地方),我估計你說的是第一項款子,應該說肯定有2/3以上村民簽字通過的。
如何打土地補償費分配官司
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5]6號)《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 *** 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凡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因征收土地補償費分配問題與村集體發生糾紛而起訴到人民法院的,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受理條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依法妥善處理農村征收土地補償款分配糾紛,保護當事人,尤其是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的穩定和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在處理農村土地補償費分配糾紛時,除了正確適用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外,還要注意正確處理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充分尊重農村集體組織的自治權
人民法院處理農村土地補償款分配糾紛時,不能輕易否定農村集體組織的分配方案,更不能直接代替農村集體組織作出分配決定。因為,農村集體組織是依法成立的村民自治組織,代表村民管理集體的財產,是村民集體意志的體現。所以,農村集體組織按照民主議定的原則,經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而作出的分配決定或方案,只要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不與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抵觸的,人民法院應當尊重集體組織的自治權。如果農村集體組織的分配原則、辦法、決定和方案有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糾正,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決。
2、必須貫徹村民待遇平等的原則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屬村民集體成員共同所有。所以,來源于農村集體組織所有的土地等自然資源的收益,屬于全體村民,也就是說農村集體征用土地補償費是對全體村民集體成員的補償。土地補償費的分配,如果沒有法律的特別規定,就應由享有村民待遇的全體村民共同平等參與分配。但是,應當注意的是,平等分配不等于平均分配,而要結合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公平做出處理。
3、注意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原則是我國一項重要的法律原則。當前,雖然法律上規定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但實際生活中還存在某些妨礙婦女行使平等權利的消極因素,侵害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在農村土地補償款分配糾紛中,受侵害的主體多為婦女和兒童。所以,處理農村土地補償款分配糾紛時,要注意貫徹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法律原則。強化對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的司法手段。確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和待遇。要依法堅決糾正各種重男輕女、歧視婦女、對婦女實行不平等待遇、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錯誤作法。
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怎樣分配?
修高速公路占地,屬于 *** 土地征收的范圍。 *** 要給你們補償,包括三部分:1、土地補償款,該款項歸村集體,由村集體分配;2、安置補助費,該款項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安置;3、地上附著物、青苗等的補償,給實際所有人。
按照國家政策,農村土地承包要穩定,不能隨意調整。如果有剩余的土地,可以有限調整給失地的村民。
怎樣解決征地補償標準和分配問題
征地補償款分配的樸素原則
1、補償款的發放原則。補償款按照家庭為單位發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積確定補償款。家庭內部分配問題,由家庭內部自行解決。原則上誰“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時其作為家庭成員分配到了應有的一份土地)誰就有權利分到錢,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2、出嫁女分配問題。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況下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后土地被征用給予補償款的,出嫁女應當獲得其在初次分配土地時分配的土地面積的補償款,在家庭獲得土地補償款后應分給出嫁女一份。二是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沒有隨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贍養父母的,出嫁女不能獲得土地補償款。
3、兄弟之間分配問題。一是共同贍養父母的情況下,父母的土地補償款兄弟之間平均分配。二是簽訂“生不養死不葬”協議的情況下,由贍養父母的兒子負責贍養父母,父母的土地補償款由贍養者獲得,父母的土地按照誰贍養誰耕種的原則,通俗的做法是按照誰種父母的地誰獲得土地補償款,農民樸素地認為父母去世后誰種父母的地,就視為父母在生前對將來可能發生土地征用補償等問題進行了交代、分配。
4、添丁減口分配問題。一是因結婚、生育增加人口的情況下,因土地沒有重新分配,增加的人口沒有增加土地,則按照誰有地誰有補償款的原則進行分配。二是減口問題,如初次分配土地時有地,因到外地參加工作、轉戶口等原因不再耕種土地,但不否定其“有地”,在分配補償款時通常也考慮其份額,除非其自動放棄。
農村集體征地補償款應該怎么分配
我國村民組織法規定,農村的管理施行村民自治。你上面講的動遷補償方案,只要經村民大會通過,就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你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只能通過法院撤銷村民大會決定。別無他法。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費應當如何分配?
你好:我們村民組的全部土地被征用,征收補償費應當如何分配?是否按現有人口分配?在土地征用前戶口已遷出和死亡的人是否有權分到補償費?如果有權分到補償費,是應該全額付給還是付給土地承包期內的損失部分?如全額付給的話,按理講就已經超出了土地承包合同范圍。在土地征用前的新生兒是否有權分到補償費?國家的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是怎么規定的?鎮 *** 說上面有文件:土地補償是針對失地農民的補償,所以,只有承包到土地的人口才能得到補償,沒有承包到土地的人口就得不到補償。我認為失地農民的界定不應以暫時是否承包到土地為界定條件,新增人口也應界定為失地農民。被征用土地的集體的所有成員都應界定為失地農民,不管他們是否承包到土地。1、 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不應全額補償,應按一定比例的補償。2、 土地征用前的新增人口雖未取得土地,但也應得到一定比例的補償(補償份額應遠大于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的補償)。理由:土地歸集體所有,土地承包人與集體簽訂的是30年的承包合同,而不是永久使用權,承包合同至2026年就終止了,所以,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的在該集體的權利至2026年也就終止了,對其補償也應補償至2026年為止,不應全額補償。如果對其全額補償,那不就是把30年承包合同無限期延長了嗎?新增人口,雖然暫時沒有取得土地,但2026年后即有取得土地的權力,應按比例分配到2026年的補償。如不對其補償,那不就是剝奪了他們2026年后取得土地的權力了嗎?30年承包合同,賦予人們的是期權,隨著時間的推移,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到一定時期將失去重新分配土地的權力,而新增人口將行使重新分配土地的權力。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的權力是有期限的,新增人口也只是暫時不能行使取得土地的權力。土地的征用也不是只征用到2026年,而是永久的被征用。假如土地沒有被征用,新增人口在2026年后,有取得土地的權力,但由于征地的原因使這部分人口失去了在2026年后行使權力的土地,這部分人口難道就不屬于失地農民嗎?(戶口遷出的農戶在2026年后會在新的集體分配到土地,而新增人口將變得一無所有,他們才是真正的失地農民)對這部分人口難道就不應該給予補償嗎?
征用土地的補償費包括哪些及怎么計算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 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其中,土地補償費針對被征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針對被征土地上的附著物,安置補助費針對失地農民。前二項對象為 物,系對物因征地受到的損失的補償,基于損失與補償的法律因果。后一項對象為人,系對征地后失地農民的勞力安置,該項是基于法律強制性規定。土地管理法實 施條例對這些補償費的權屬亦作出規定,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一、基本知識1.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所有。村集體作為抽象主體,象征性擁有所屬成員的集體土地所有權,依照法理,在村集 體失去其所有土地時,理所當然擁有該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補償費。對該征地補償費的具體處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九條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 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三)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體有權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決定征地補償 費的分配和使用,村集體可以將該集體收入用于開辦集體企業,發展公益建設,可以分配到各戶,可以分配給被征用承包經營土地的村民。而村集體依法對其所有征 地補償款作出的處理,應承認其合法性。若村集體將征地補償費進行分配,則該部分征地補償費權屬依法發生轉移,集體與成員間因分配決議而產生了權利義務關 系。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用地者在征地中,因其征地致使他人可預得收入的減少,從而造成權益損失,理應對該 全部可預得收入予以補償,此補償性質同于經濟上的權利義務平等原理。該處的他人指該被征用土地的承包經營者,包括已轉包經營者。村民的該項所得,是其 財產損失的金錢補償,故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同于村民的其他財產,性質上并不具有其他特殊的含義。實際中,用地者在預算出其三大補償費金額后,將地上附 著物、青苗補償費連同其他費用一并支付與村集體,由村集體再行處理。因貨幣所有權隨占有而轉移,此時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由村集體占有控制,村民并不擁 有該費的所有權,其與村集體形成法律上的債權債務關系,村集體作為享有青苗補償費的村民的債務人,必須將該費返還村民,村民亦可向村集體行使給付請求權。3.對于安置補償費的歸屬,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 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安置補助費俗稱勞力安置,是對具有勞動能力而失去勞動對象的農民的生活安置,具有很強的人身性,但安置補助費的金額 多寡、支付標準并不受被征土地多寡因素影響,其標準更多地考慮受安置農民個體因素。二、可執行性分析三大補償費可否執行,關鍵在于其性質是否屬一般的財產范疇,即其是否具有不可執行的個性。如上分析,村民取得青苗補償費的法因在于損失與補 償,其取得的該收入,并不異于其他財產,故不具有不可執行的個性,應當可以執行。而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可否執行,我們則在下面具體探討。1.對已經進行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法院有權予以執行。筆者認為,雖然法律對集體土地的處分加以強制限制,但對集體土地被征用后取得的土地補償費,并未禁止處分。 因此,村集體對土地補償費的處分有完全權利,對其依自治權作出的處分的合法性,應當予以承認。土地補償費財產性質同于其......>>
國家征用農民土地補償怎樣分配
各地補償辦法都不一樣,具體可在當地咨詢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下面附山西省土地補償分配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被征地農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做好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征收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征地補償費是對被征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的補償。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
本辦法所稱被征地農戶是指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
第四條 征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征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剝奪、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征地補償權益。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農業、農經等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征地補償費分配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縣級以上人民 *** 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
縣級以上人民 *** 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其共同確認的有關材料應當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內容。經依法批準的征地事項,應當予以公示。
第七條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告知被征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被告知后5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申請。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自收到聽證申請之日起2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第八條 征收或者征用農村土地的,必須依法辦理征地手續并及時足額支付征地補償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補償費。
第九條 省人民 *** 批準制定各設區的市、縣征地的統一年產值標準或者區片綜合地價時,應當充分考慮當地農民生活水平。依法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應當增加安置補助費,確實保護農民的利益。
征地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省人民 *** 制定的征地補償標準。
第十條 征地單位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將征地補償費全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戶;經被征地農戶同意,也可以與被征地農戶約定分期支付征地補償費。
征地補償費用沒有足額到位前,國土資源部門不得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書,不得辦理供地手續,征地單位不得強行使用土地,項目不得開工建設,被征地農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繼續使用土地。
第十一條 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以任何名義,侵占被征地農戶依法享有的土地補償費;不得違法劃分老戶、新戶、女兒戶。
第十二條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80%分配給被征地農戶;其余20%平均分配給征地補償方案確定時,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
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其土地補償費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征地農戶,剩余部分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
第十三條 已確權確地到戶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補償費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征地農戶;其余20%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
未確權確地到戶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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