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有房產證,但土地使用權證遺失的,房屋所有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補辦土地使用權證。申請時提交:1.土地權屬來源材料;2.相關稅費等繳納憑證等。房產證和土地證的區別在于土地使用證,改證說明了房屋所在土地的租用紀錄,在我國,土地都是國家的,只有有了土地的使用權,才能對該區域土地進行改造設計等,比如:蓋房,挖掘等。就需要購買土地的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一般是50年或者是70年。房產證和土地證主要不同就是房產證是房屋的產權證明。這是與土地證的較大區別,一個是房屋的證明,一個是土地的證明。主要目的是確認房屋的權利人和房屋面積,用途,地理位置等信息數據。是房屋的身份證。房產證和土地證二者分別規定了房屋的所屬權和土地的使用權。我們擁有房屋的所有權,我們可以說房屋是我們的,但是,我們不能說這塊地是我們的,因為土地都是國家的。有了房屋的所有權,那么我們就可以對房屋進行買賣,建設和拆除等而不受其他人干預,同時他人也無權干涉。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污損、破損的,當事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換發。符合換發條件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換發,并收回原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
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遺失、滅失,不動產權利人申請補發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其門戶網站上刊發不動產權利人的遺失、滅失聲明15個工作日后,予以補發。
不動產登記機構補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應當將補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并在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上注明“補發”字樣。
法律分析:土地證可以補辦。土地證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的,證明持證人對一定面積的土地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書面文件,是持證人享有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憑證。在我國土地使用證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人應當攜帶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戶籍證明、土地使用權來源證明向有關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土地管理機關勘查土地現場,進行權屬審核;初審、公告、復審、批準登記后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土地登記資料可以公開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登記辦法》 第二十七條 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破損的,權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換發。房屋登記機構換發前,應當收回原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遺失、滅失的,房屋受權人在當地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申明后,可以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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