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保證金和押金的區別
一、租房保證金與押金的區別是什么
區別就是保證金是不還的押金最后一般返還。履約保證金——在法律上其性質相當于定金。但它只單方面對中標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旨在對招標人提供合理保護,招標人可在招標文件中直接規定履約保證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60條規定:“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補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履約保證金數額一般掌握在招標標的額的5-10%。押金——押金是一般用于租賃合同,承租人為了履行合同義務擔保而支付給出租人的金額。租賃期滿,如果承租人不償還租賃物或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權從押金中扣除,如果承租人按約履行了合同義務,出租人須將押金退還承租人或抵作租金。若租用照相機、攝像機、自行車時,出租人一般要收取押金,其押金額往往大于或等于租賃物實際價值,用押金作擔保,迫使承租人歸還租賃物。
二、什么情況下房東可以扣除押金
一般來說,當事人都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義務,租賃期滿后,承租人退租,出租人退還承租人租房時交納的押金,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東可以扣押押金:1、承租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租賃合同對租賃時間是有約定的,租房應交納的租金也是根據租賃時間收取的。履行合同約定是雙方的基本義務,如果到了退租時間,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約定退租,出租人有權扣押租金。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協商,就租房期限及價格達成一致意見,重新約定押金,并簽訂新的合同。2、承租人沒有定期交納租金租房期間,交納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義務,并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繳納方式、繳納數額、時間和地點繳納租金。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的,出租人有權從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應當繳納的租金,其數額應當等于租金數額及違約金數額。剩余的期滿退房時應當交還承租人,不得無故扣押。3、承租人損壞屬于房東所有物品如果承租期間因承租人原因導致物品毀損的,應當將毀壞物品修復或向出租人賠償。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未履行責任的,出租人有權扣除押金,但扣除數額應當等于維修物品數額,如果不夠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賠。一般來說,一開始收取的一部分保證金都會直接算入當月的房租當中的,所以保證金和押金兩者不能混為一談。可是,在租客把屋內的有些東西損毀,沒有定期交納租金等這些特殊的情況下,房東當然有權利扣留押金,保證金是房東為了預防當事人約定好了又租房而后又不租的,這樣房東肯定不會退還保證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 【動產質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房屋出租保證金和押金的區別
法律主觀:
租房定金和押金有以下區別:定金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給付定金的一方違約應以該定金賠償、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應以該定金雙倍賠償;押金數額由雙方協定,雙方法律關系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后押金應予以退還、在違約時應予扣除。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租房合同里的保證金和押金的區別
1、性質不同。
保證金是法定的擔保方式,押金只是交易形式,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2、設定人的范圍不同。
保證金擔保只能有租客進行,而押金可以有第三人進行擔保。
3、違約后果的不同。
保證金具有保證和利用債務人履行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追繳定金,房東不履行合同義務,不同于雙倍返還定金的后果,全額返還就足夠了。
4、不同的法律規定。
保證金的金額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約定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金額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押金的數額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并以數不清的數額為限。
租房要注意哪些細節
1、單身的年輕女性,在租房前重要的還是要考慮安全問題,不要去偏遠的地方,跟認識的朋友合租,不要把自己陷入危險之中。選址很重要。選擇合理的戶型,采光是不是很好,交通是不是便利。
2、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租客當然想要離工作單位越近越好,這樣每天就不會花費太多的時間在路上,也能有更多的時間用來充電學習,但是也要考慮經濟基礎,如果無力承擔,可以選擇交通便利,稍微遠一點的地方,
3、租房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查看房東的房產證身份證等,以防不法分子欺騙錢財,防止被二手房東欺騙,不要租二手房東的房子。如果是中介要查看中介的營業執照,找靠譜的中介單位介紹。
千萬不要被騙,多看一些這方面的知識,在租房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房東的身份證,房產證,看看房主是不是租給租客房子的本人,租房協議也是非常必要的,不要口頭約定。
4、選好房子,入住前要檢查房間設施是否完好。比如家具電器等等有沒有損壞,并詳細記錄下這些信息,跟房東做好溝通工作,以免事后引起糾紛。入住的時候,房間內肯定會有房東的設施,比如家具,電器等,要檢查清楚是不是完好的,確保能夠正常使用。
5、付款的時候一般都要繳納押金。這個能少交就少交,防止房東找各種借口不退還。租房的時候一般都會要求交押金的,這個錢不要交的太多,否則吃虧的終究會是租客,如果遇到不講理的房東,押金是不容易返還的,簽訂租房合同。并且要寫明責任關系,注明具體事宜,簽字蓋章,例如水電費、寬帶、有限等費用由誰繳納,一定要列出層次,表明責任人。物品損壞怎樣賠償,由誰負責等。
押金和保證金區別
押金和保證金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保證金是法定的擔保方式,押金只是交易形式,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2、設定人的范圍不同。保證金擔保只能有租客進行,而押金可以有第三人進行擔保;
3、違約后果的不同。保證金具有保證和利用債務人履行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追繳定金,房東不履行合同義務,全額返還就足夠了;
4、數額限制不同。保證金的金額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約定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金額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押金的數額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并以數不清的數額為限。
押金的處理?
在沒有明確約定押金性質的情況下,押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屋內財產設定的一個擔保,租賃期間如造成房東室內設施的財產損失則從押金里扣除。如沒有造成該損失,則租房押金應全額退還租客;但是,給付押金的一方,即租客,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即房東,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并不承擔雙倍返還押金的義務;租房押金退不退的問題應當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綜上所述,押金是擔保物權的一種,是質押擔保的一種特殊形式,即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等價物移交債權人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從押金中優先受償。押金是民間交易過程中習慣上采用的方式,我國法律既未明確承認也不禁止押金這種擔保方式。保證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對方或提存于第三方的款項。這個概念用得很廣,如合同保證金,投標時的履約保證金,期貨交易中的保證金、甚至取保候審中的保證金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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