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有序的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住宅物業管理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住宅物業管理,是指住宅區內的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第三條 物業管理應當堅持業主自治與專業服務相結合、屬地管理與行業管理相結合,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市場競爭、依法管理的原則。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將物業管理工作納入城市治理工作體系,建立健全物業管理綜合協調和目標責任機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資金投入與保障機制。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和落實現代物業服務業扶持政策,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采用新技術、新方法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物業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第五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物業管理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縣(區)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規劃、城市管理、工商質監、價格、公安、水務、環境保護、民政、人防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縣(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依據本條例規定的職責,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協助和監督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物業管理相關工作。第六條 物業管理協會應當制定并監督實施物業服務規范,加強行業指導和行業自律,規范行業經營行為,提高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第七條 本市建立統一的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平臺,為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和指導。
提倡業主大會通過統一的招標投標平臺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第八條 鼓勵業主、業主自治組織、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委托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物業項目交接和查驗、物業服務標準和費用測算、公共收益和物業管理費用審計、物業服務質量評估等活動。
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提供專業服務,出具的評估報告應當真實、客觀、全面。第二章 業主自治第九條 已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人為業主。
尚未進行房屋權屬登記,但基于買賣、贈與、拆遷補償等已經合法占有該房屋的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視為業主。
業主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等,實名參加業主自治活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拒不履行義務。
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對業主參加自治活動的方式、違反共同約定的責任、自治活動爭議處理辦法作出約定。第十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由該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成立。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聽取和審查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并決定下列事項:
(一)制定、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三)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四)管理、使用和續籌專項維修資金;
(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六)改變或者撤銷業主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和業主委員會委員報酬的開支范圍、標準;
(八)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決定前款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物業收費管理條例
物業收費管理條例:
①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有: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衛生清潔、公用設施的維修保養和保安、綠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務以及代收代繳水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等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收費;其收費標準。
由物業管理單位根據實際提供的服務項目和各項費用開支情況,向物價部門申報,由物價部門征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意見后,以獨立小區為單位核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物業管理單位可以在政府指導價格規定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②實行經營者定價的有: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個別需要提供的特約服務,政府物價部門也無統一收費標準的,其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單位與小區管理委員會或產權人、使用人代表協商議定,并應將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報當地物價部門備案。
上述收費項目及其標準、收取辦法不論是如何確定的,都應在物業管理合同中明文約定,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
收費項目和標準及收費辦法都應在經營場所或收費地點公布、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定期(一般為6個月)向住戶公布收費的收入及支出帳目,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小區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監督。
不交物業管理費后果
1、卷入司法麻煩:物業費如果很多人長時間不交的話,物業會對沒有繳費業主進行起訴,起訴的結果就是補齊物業費,一般情況下,即使是物業本身沒有做到位,為了保護物業,免得其他小區效仿,物業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建議用相機、手機等留下時間、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2、違反物業合同:物業管理條例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業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如果沒有違反合同內規定的內容就必須依照合同規定繳納物業費。
《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收費標準是什么
法律主觀:
業主 不交物業管理費 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簽訂了《 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一定標準的服務,業主應當按時交納 物業服務費 。業主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行為,不僅違反了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也是對按時繳費的其他業主的利益的侵害,是對業主共同利益的侵犯。所以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相關延伸】 不交物業管理費可以停水停電嗎? 不交物業管理費不可以停水停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但是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法律客觀: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七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有定價權限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并定期公布。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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