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要式合同
問題一:什么是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是合同,就是說合同的成立,以法律規定的某些要件為條件,如“采取書面形式”如果不是按規定訂立,則合同是不成立的。非要是合同就是只要裝放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等滿足合同成立的基本條件的,則合同就成立。
問題二:請舉例說明什么是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
2、區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你只要看合同法或相關司法解釋 對其有無書面形式要求就好了。無特殊要求都是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 例如:借款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租賃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3、買賣合同可以不需要書面合同,口頭協議也可以。
4、理論上都很好區別,不要式合同(口頭買賣合同)就是在實務中舉證可能會存在一些問題。
問題三: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主要有哪些?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稱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稱為約定之要式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要式合同包括:1、擔保法上的所有合同(保證、抵押、質押、定金)、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長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融資租賃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這些合同要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2、特殊的需要登記、批準的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商標權轉讓合同,以不動產或汽車、輪船等重要的動產抵押的合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企業合同。
問題四:舉例說明下什么是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須按照法定的形式或手續訂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法律上不要求按特定的形式訂立的合同。
要式合同:買賣合同、勞動合同、租賃合同、代理合同、承攬加工合同
非要式合同:居間合同、家政服務合同、贈予合同、雇傭合同
根據法律對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必須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對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當事人必須采取特定的方式訂立合同。例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必須由審批機關批準,合同方能成立。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當事人可以采取口頭方式,也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除法律有特別規定以外,合同均為不要式合同。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有權選擇合同形式,但對于法律有特別的形式要件規定的,當事人必須遵鄲法律規定。
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的區別實際上是一個有關合同成立與生效的條件問題。若法律規定某種合同必須經過批準或登記才能生效,則合同未經批準或登記便不生效;若法律規定某種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才成立,則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時合同便不成立,如《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問題五:勞動合同中什么叫要式合同,什么叫不要式合同、有何區別? 簡單來說要是合同就是書面合同,非要是合同就是非書面合同
問題六:哪些合同是要式合同 合同法中寫明的應該都是要式合同
所以那兩個應該都是
問題七:諾成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什么意思? 1、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戶保險合同、贈與合同。
2、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包括書面、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表現。如建設工程合同、技術轉讓合同。
3、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如民間借款合同。
問題八:諾成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分別是什么意思? 諾成合同 贈與合同
要式合同 保險合同
不要式合同 口頭合同
諾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
問題九:技術合同是要式還是不要式合同? 合同法規定技術開發、轉讓合同要用書面合同。
問題十:下列合同中不屬于要式合同的是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稱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稱為約定之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當事人可以采取口頭方式,也可以采取書面方式。
買賣合同 、贈與合同、承攬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 行紀合同、居間合同都屬于不要式合同。
什么是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將租賃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畢后歸還租賃物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具有租賃合同的一般特征,應適用《合同法》有關租賃合同的一般規定。
房屋租賃合同與一般租賃合同不同之處,主要在于合同標的物是屬于不動產的房屋,由此也帶來某些法律規則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同住人享有同住權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賃要向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等。
擴展資料
簽租賃合同要注意以下問題:
1、房租繳納的形式。是每月匯款,還是收現金?是每月一交,還是每季度一交?這些都需要提前確認好。另外還要提前問好押金要交多少。
2、房租是否有遞增。很多稍好位置的商鋪是有逐年遞增的,深圳很多商鋪的遞增是在每年5%-8%左右。所以,如果房東要求遞增,必須把具體數額或比例在合同內寫清楚,不能只寫“根據市場情況”等模糊的字眼代替。
3、租賃年限。很多商鋪由于產權有問題或者是二房東,出租方本身就不敢保證能長時間持有商鋪,所以跟承租方經常是一年一簽。
4、是否可以中途轉讓。誰也不能保證能一直開店運營,為了最大程度的避免創業風險,必須在合同里寫明承租方是否有權利將鋪面轉讓。
5、明確續約條件。也就是說合同到期了,是否有優先權去續簽合同。
6、違約條款。在簽合同之前要溝通好,承租方要盡可能爭取最大的利益。比如,規定房東如果違約要進行怎樣的賠償,看看這些賠償是否能夠有效彌補違約后的損失。另外,萬一承租方有違約責任,也要明確怎樣賠償,不能因為很小的責任就被收走商鋪。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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