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屬于集體土地能過戶嗎
集體土地的房產證不能過戶的,《集體土地使用證》是農村村民或鄉鎮企業依法使用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其所有權性質為村農民集體所有。集體土地,一般使農村土地,只能一個村戶籍人員之間辦理過戶,需要買賣雙方到村委會申請,受理會公示,全村三分之二同意后,在村委會辦理過戶,不對外村戶籍轉讓。
因為村民購買的時候也沒有房產證。因為土地是集體的,根據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轉讓,如是居住用房的,其受讓人一般只能是房屋所在地鄉(鎮)范圍內具備居住房屋建設申請條件的個人,受讓范圍一般局限于當地農村戶口的農民。
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轉讓,如是居住用房的,其受讓人一般只能是房屋所在地鄉(鎮)范圍內具備居住房屋建設申請條件的個人,受讓范圍一般局限于當地農村戶口的農民。
個人房產證與集體房產證區別
1、集體房屋無法設定他項權利。他項權利主要指抵押權、典權。按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實行登記制度,而登記的少有憑證就是房屋所有權證,所以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2、集體房屋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析產、轉讓不具有產權登記的房屋。如進行上述行為,也會因該行為違反國家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被宣布無效,法律不予保護無效的民事行為,各方的損失只能由各方自己來承擔。
3、在集體房屋被拆除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4、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購房者將無法通過法律渠道主張自己的權利。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集體土地使用證可以過戶給子女嗎
不可以,集體房產證說明房屋產權屬于集體,是不能隨意過戶到個人的。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產權可以通過很多形式取得,購買是人們取得產權的一種主要形式。在購買房屋時應注意以下問題,第一應考察所購房屋是合法,有關手續是否齊全,賣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應與賣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在合同中應詳細地寫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購買方式、價款、付款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條款。建設者投入一定的資金建造房屋,則該建設者對其所建房屋享有產權。通過建設而取得產權的,在產權取得前或前建設過程中應注意下列問題。應注意建設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經有關部門批準,第二應注意有關手續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項、規劃、開工等手續。如果你是城鎮戶口,不是你購買的房屋所在的集體組織的成員,房產證按照法律規定是無法辦到你個人名下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注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集體土地使用證可以過戶嗎
法律主觀:
集體 土地使用證 能過戶嗎土地使用證證書是確認 土地使用權 的法律憑證。土地使用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著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集體土地使用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土地管理法 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 集體土地所有權 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 非農業建設 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 集體土地使用權 證書,確認 建設用地使用權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可見,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的,才需要給使用權人發給土地使用證,發證機關為縣級或者市級土地管理部門。集體土地使用證能過戶嗎:集體土地使用證原則上能過戶,但過戶對象一定是農村本村本組的村民,農村戶籍,無住房,符合一戶一宅,非城鎮居民遷戶籍到農村買房的。一、過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轉讓方的原土地使用證原件 2、已過戶后買受人的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3、買賣雙方 身份證原件 及復印件 4、轉讓契稅(縣財政收取)及營業稅等(地稅局收取)。二、辦理 土地證過戶 所需費用國土部門收費(皖價費〔2008〕113號) 1、土地證工本費20元 2、土地登記費30元。
法律客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可見,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的,才需要給使用權人發給土地使用證,發證機關為縣級或者市級土地管理部門。一、過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1、轉讓方的原土地使用證原件2、已過戶后買受人的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3、買賣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轉讓契稅(縣財政收取)及營業稅等(地稅局收取)。二、辦理土地證過戶所需費用國土部門收費(皖價費〔2008〕113號)1、土地證工本費20元2、土地登記費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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