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行為主要包括哪四個?票據行為是指票據的權利與義務在創投、轉讓、解除的過程中基于票據而發生的法律行為,主要包括這四個:出票、背書、承兌、保證。
一、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票據并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票據行為,包括“簽發”和“交付”兩個環節。
二、背書:
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將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或轉讓給他人的票據行為。
三、承兌:
承兌是指票據的承兌人或付款人承諾在票據到期日支付票據金額的附屬票據行為。
四、保證:
保證是指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為擔保票據義務的履行,提高票據信用程度,保證其流通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票據行為的四個特征:
(1)要式性。
即票據行為必須依照票據法的規定在票據上載明法定事項并交付。
(2)無因性。
指票據行為不因票據的基礎關系無效或有瑕疵而受影響。
(3)文義性。
指票據行為的內容完全依據票據上記載的文義而定,即使其與實質關系的內容不一致,仍按票據上的記載而產生效力。
(4)獨立性。
指票據上的各個票據行為各自獨立發生效力,不因其他票據行為的無效或有瑕疵而受影響。
票據是指出票人約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并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包括匯票、本票和支票。
票據行為是以票據權利義務的設立及變更為目的的法律行為。
廣義的票據行為是指票據權利義務的創設、轉讓和解除等行為,包括票據的簽發、背書、承兌、保證、參加承兌付款、參加付款、追索等行為在內。
狹義的票據行為專指以設立票據債務為目的的行為,只包括票據簽發、背書、承兌、保證、參加承兌等,不包括解除票據債務的付款、參加付款、追索等。
根據票據行為的性質,狹義的票據行為還可以分為基本的票據行為和附屬的票據行為?;镜钠睋袨槭莿撛O票據的行為,即出票行為。
出票行為有效成立后,票據才可以有效存在。票據上的權利義務關系都是由出票行為引起的。附屬的票據行為是指出票行為以外的其他行為,是以出票為前提,在已成立的票據上所做的行為。
基本票據行為和附屬票據行為票據的簽發行為是各項票據行為的開端,簽發票據時所規定的權利、義務是其他票據行為的基礎,所以它是創立票據的原始行為,稱為基本票據行為。
根據基本行為產生的承兌、背書、保證、追索、付款等其他票據行為沒有基本屬性和原始創造性特征,稱為附屬票據行為。
擴展資料:
票據權利
票據權利 又稱票據債權,指執票人直接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目的而行使的權利。票據權利是相對于票據債務人的義務而言的,票據債務人有票據主債務人或擔保債務人之分,而票據權利則相應分為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①付款請求權,是對匯票承兌人、本票出票人和支票保付人等付款義務人依提示票據,行使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
②追索權。匯票、本票、支票的出票人及背書人或其保證人依票據法負有保證付款的責任,當不獲付款或匯票不獲承兌或其他到期日發生付款受阻、爭議等情況時,持票人可以向債務人行使請求支付追索金額的權利。
票據權利的取得可分為原始取得和繼承取得兩種方式。出票人作成票據證券,將其交付于受款人而完成其出票行為時,基本票據關系因而產生。
受款人則成為基本票據關系人,享有原始取得票據權利。按一般票據法,票據權利的繼受取得有兩種方法:背書的交付和單純的交付。除此之外,票據權利還可因票據法以外的原因而發生繼受取得。如企業的合并、繼承等。
持票人取得有背書人背書的票據,按背書的連續性而取得享有持票人的權利。這種權利在票據法上的法律效果是:
①該持票人被推定為票據所有人及權利人;
②票據債務人因對于該持票人履行付款或償還義務而即免除票據上的責任;
③第三人由該持票人善意受讓票據的,當然取得票據權利。行使票據權利的行為,是指持票人請求付款,或請求背書人,或匯票、支票出票人,或其他票據債務人,給付追索金額行使票據權利的證券上行為或非證券上行為。一般有提示付款行為和作成拒絕證書的請求行為。票據權利的行使有時間、地點的限制。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票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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