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傷認定的舉證責任由單位承擔,如果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單位存在異議那么就需要單位舉證非工傷的證明。如果單位沒有證據證明不是工傷,那么就會按照工傷進行處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認定要調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應當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并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
調查核實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調查核實工作包括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調查、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并作出調查筆錄和記錄、錄音、錄像和復制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
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調查核實。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申請工傷索賠應該收集下列證據:
1、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職工身份是工傷認定并享受工傷待遇的前提性條件;
2、證明是因工作原因負傷。可收集工傷事故現場照片,同事證言等;
3、收集醫療終結或者勞動能力鑒定表、病例、出院小結、醫療發票及住院清單。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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