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如何辦理涉外婚姻的手續呢
我的男朋友是美籍華人,我們打算要結婚了,請問一下,他準備在美國注冊結婚;我有幾個問題請問一下;(1)我還需要回到戶口所在地辦理手續嗎? rn(2)如果要辦理手續都要辦理哪些手續呢? rn(3)需要我一個人回去辦理就可以了,還是要兩個人一起必須要回去辦理呢? 還是只要到美國大使館辦理就行了呢?rn(4)如果我老公回到美國去移民局申請結婚,我需要提供哪些證明呢?是不是只是要提供照片呢?是不是我就不需要回到我戶口所在地辦理結婚呢? 凡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港、澳、臺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自愿結婚、復婚和港、澳、臺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處申請婚姻登記。申請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一、結婚登記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港、澳、臺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男年齡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一)中國公民
1.本人戶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城市街道辦事處,農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外國人、外籍華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
(三)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海員證;
2.我司法機關委托的香港律師辨認的香港婚姻注冊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和經該律師證明的由申請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從未登記結婚的聲明書;
3.再婚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四)澳門同胞
1.澳門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海員證;
2.澳門婚姻及死亡登記局出具的結婚資格證明書或無結婚登記證明書;
3.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五)臺灣同胞
1.臺灣同胞旅行證或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加注有“臺灣同胞”字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2.臺灣公證機關出具的無配偶證明或公證的本人戶籍登記簿底冊復印件;
3.離婚或喪偶的臺灣同胞還需提供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無法提供上述證明,可以提供經公證的臺灣或港澳報紙刊登的當事人離婚的聲明書或公告,未經公證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華僑
1.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
2.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我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3.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并經本國外交部和我駐外使領館認證。
(七)出國人員
出國人員是指依法出境,在國外合法居留6個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國公民。出國人員辦理結婚登記需要:
1.本人護照;
2.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我駐外使領館出具或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
4.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有過婚姻關系已離婚的,須持有離婚證件;喪偶的須持有配偶死亡證明;
除此之外,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還要到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進行婚前健康檢查;提交男女雙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張,須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二、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該管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要求復婚的,按結婚辦理。華僑、港、澳臺同胞以及出國人員與我國公民之間雙方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和財產作了妥善處理的,可共同到當地涉外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一方要求離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可直接向國內(大陸)一方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按照申請結婚登記辦理。
涉外婚姻怎么辦理登記
幫辦回復:涉外和涉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華僑、出國人員的婚姻登記在遼寧省民政廳涉外婚姻登記處辦理。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一)本人的 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涉外婚姻登記有什么注意事項
在如今這個地球村,各國聯姻已經是很普遍的事情了,但是具體的書面文件工作還是比較繁瑣的,涉外婚姻登記有哪些注意事項?涉外 婚姻離婚又有什么要主義的呢?
一、涉外婚姻登記有什么注意事項
1、涉外婚姻登記需要符合年齡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婚姻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另按照《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2、雙方均為在華工作或生活的外國人可以辦理涉外婚姻登記
如果當事人能夠出具《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以及當事人本國承認其居民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效力的證明,可以向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辦理涉外婚姻登記權限的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3、民政部門可以幫助開具部分外國公民未婚證明
在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開具。根據《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規定,除對涉臺灣、哈薩克斯坦、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波蘭等10個國家地區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其他申請開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事項不予受理。想要快速 ☞脫單?提升個人魅力與情商點這里,教你成功俘獲心上人。
4、涉外婚姻離婚注意事項
涉外婚姻離婚的雙方通過法院調解協議離婚的,建議由國內一方為原告。一方不回國而委托國內律師代辦,由國內一方作原告,國外一方作被告,而且要等辦妥公證認證手續后再立案,這樣可以節省時間。深陷情感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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