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拍賣要經過以下程序:1、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拍賣申請,到拍賣市場進行登記;2、對各項資產負債編制清冊,報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3、主管部門審核企業資產負債清冊和會計報表,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4、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對被拍賣的資產進行全面清理核實和評估;5、對資產的評估價值進行確認,提出拍賣底價;6、進入拍賣市場,對拍賣資產在公開場合進行拍賣。
法律客觀:《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應當優先通過調劑方式配置資產。不能調劑的,可以采用購置、建設、租用等方式。第十二條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應當用于本單位履行職能的需要。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國有資產用于對外投資或者設立營利性組織。第十三條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應當用于保障事業發展、提供公共服務。
按其拍賣對象不同可分為單項資產拍賣與企業整體資產拍賣。單項資產拍賣,是將企業整體資產中的部分資產委托專門的機構公開拍賣。它的對象主要是企業中的閑置資產。國家所有的房地產、土地使用權、礦藏開采權等拍賣,也屬于單項資產拍賣的對象。整體資產拍賣,主要是指將企業全部資產一次性拍賣。拍賣的對象主要是:①資不抵債和接近破產的小型企業資產;②長期經營不善,連續多年虧損或接近虧損的企業資產;③不利于優化產業結構的企業資產。拍賣過程編輯①由資產所有者代表提出資產拍賣的意向,并委托給專門的拍賣機構;②資產拍賣機構將受托拍賣的資產在拍賣市場掛牌公布,公開招標競賣;③在公開競賣中,最終將資產賣給出價最高的競買人;④拍賣成交后,由資產所有者和購買者雙方簽訂契約,進行公證,辦理資產轉移手續。契約的內容包括:資產概況、出售價格、付款方式等。企業整體資產拍賣時,還要考慮原有債權債務處理,退休及在職職工安置辦法以及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⑤資產拍賣機構向委托方按資產成交額的一定比例收取費用。在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國有資產的拍賣,除要遵循資產拍賣的一般程序外,還應履行如下程序:①由企業提出拍賣資產申請,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如系企業整體資產拍賣,在上報批準前,還要由本企業職工大會做出決議。②企業整體資產拍賣,要由資產經營、使用者對各項資產負債進行全面清理,編制清冊及本年度開始到拍賣時的會計報表,分別報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③由賣方企業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或成立專門小組,對被拍賣的資產進行清理核實和資產評估;④資產所有者代表根據資產的重估價值,提出拍賣底價;⑤屬企業整體資產拍賣的,成交后,購買方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報換發執照,其所有制性質隨購買方的所有制性質而定。拍賣收入的管理扣除拍賣費用后,單項資產拍賣凈收入留歸委托拍賣的單位使用,納入更新改造資金帳戶,專項用于企業的更新改造。企業整體資產拍賣的凈收入,應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組織解繳國庫,用于國有資產的再投入。
法律客觀:資產拍賣業務流程拍賣業務流程主要分為拍賣委托,拍賣公告與展示,拍賣的實施,傭金、價款結算與標的交割四個階段。一、拍賣委托委托人是指委托拍賣人拍賣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委托人可以自行辦理委托拍賣手續,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為辦理委托拍賣手續。(一)委托人委托拍賣應提供的拍賣標的有關文件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如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3、委托拍賣標的的所有權證明或者依法可以處分拍賣標的的證明及其他材料;房地產類: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土地使用權證、土地出讓合同或已繳土地出讓金的發票;流動資產類:資產的權屬證明,以及購置機器設備的原始發票等;在建工程類:土地使用權證,建筑施工許可證,項目紅線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所有權大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其他有效文件;強制拍賣類:執法機關的民事裁定書、判決書、調解書及相關法律文書;公物拍賣類:政府及上級主管機關同意處分的有效證明文件。4、委托拍賣標的的清單;5、委托人對競買人的特殊要求。(二)委托人與拍賣人簽訂《委托拍賣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委托拍賣合同的內容主要條款為:1、委托人、拍賣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2、拍賣標的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3、委托人提出的保留價;4、拍賣的時間、地點;5、拍賣標的交付或者轉移的時間、方式;6、傭金及其支付的方式和期限;7、價款支付方式、期限;8、違約責任;9雙方約定的其他各項。(三)拍賣人了解標的詳情1、拍賣人要求委托人說明委托拍賣標的的瑕疵情況;2、拍賣人詳情了解委托拍賣標的現狀;3、拍賣人撰寫拍賣資料或圖錄。二、拍賣公告與展示(一)拍賣策劃1、項目策劃2、拍賣的新聞策劃3、拍賣專題策劃4、拍賣廣告策劃(二)刊登《拍賣公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條之規定,應載明的事項有:1、確定拍賣的時間、地點;2、公告拍賣標的的展示時間和地點;3、參與競買應當辦理的手續;4、確定保證金數目;5、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三)拍賣標的的展示1、拍賣人向競買人提供拍賣標的的拍賣資料和圖錄;2、拍賣人向競買人詳情介紹拍賣標的的現狀;3、競買人在標的展示期間,對拍賣標的作更深入的了解和認識。(四)拍賣人向工商局進行拍前登記備案三、拍賣的實施拍賣公告發布后,為保證拍賣會的順利進行,拍賣會的實施應嚴格按照以下程序進行:(一)拍賣會前的競買登記1、競買人提供相關證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代為競買者,應出具法人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自然人參與競買的應提供個人身份證明;競買人的詳細地址、聯系電話;拍賣人對競買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及證件進行嚴格的審查。2、交付拍賣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量可依據標的價值大小而定,如競買未成交,則保證金應全額退還。3、競買人的資信審查;4、競買人簽署《競買須知》。(二)拍賣會的操作1、布置拍賣會現場;2、確定參加人員;主持拍賣的拍賣師制作拍賣筆錄的記錄員成交后與競買人簽訂《成交憑證》、《拍賣筆錄》的簽單員拍賣會的主持人合同鑒證員現場公證員3、競買人辦理競買號牌進場參加競買;4、舉辦拍賣會;拍賣會后的清算手續(1)競買人當場在《成交憑證》、《拍賣筆錄》上簽字;(2)公證員現場公布拍賣成交結果;(3)對未成交者全額退還保證金,并收回競買牌號;(4)買受人憑《成交憑證》辦理退牌并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一般包括以下內容:拍賣人、買受人的名稱或姓名、地址;拍賣成交的時間、地點;拍賣標的現狀;傭金、費用和稅款及其交付方式和期限;拍賣價款及其交付方式和期限;拍賣標的的交付時間、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的方式;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5)拍賣會結束。四、傭金、價款結算與標的交割(一)傭金與價款的結算;1、拍賣人與買受人的結算;2、拍賣人和委托人的結算。(二)拍賣標的交割并辦理各種轉移手續等;(三)拍賣人向委托人寫拍賣情況報告;(四)拍賣人依據拍賣成交情況到工商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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