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條件則是根據法律規定,購房人可以退房的條件。法定退房條件綜合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 購房合同 無效 依照我國《 合同法 》規定, 合同無效 情況下,因合同取得財產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承擔相互返還義務。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有:(1)開發商無權處分該房產,如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即與購房人簽訂 房屋買賣合同 等;(2)開發商存在欺詐行為。 (二)套型、面積誤差導致退房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時,或者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達到一定比例的,在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購房人可以選擇退房。 (三)變更規劃、設計導致退房 已預售的商品房,開發商應在變更規劃、設計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時間內,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選擇是否退房。若開發商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 (四)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或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導致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退房。 因此,如果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期房有質量問題時可以退房,或者期房的主體質量不合格的,那么期房就是可以退房的。 退期房并不是像人們想象的那樣,只要購房者想退就隨時都能退。實踐中,要想退期房那么就要符合上述四個條件之一,這樣才能將期房退房。同時,如果購房者與開發商約定了一些退期房的條件的話,那么當條件成就時也是可以退期房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退房是 解除合同 的一種表現,如果要退房的,需要滿足法定的退房條件,或者達到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約定退房的條件。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一、買房退房的注意事項除房屋全價款及相應利息外,開發商還須賠付業主前期支出的費用。在索要違約金方面,如果是開發商違約導致退房,雙方也在合同里約定了違約金,那么開發商須按約定賠償。賠償金除了房屋全價款及相應的利息外,還包括業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費用,如印花稅、購房契稅、交易手續費、測繪費、登記費、利息損失、購房代理費及律師費等,這些都算入消費者實際損失范圍內,由開發商補償。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購房者可直接要求開發商退還自己所付款項及相應利息。但通過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情況則要相對復雜些。實踐中,都是發展商將應退購房款分成兩部分,屬于買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買家,屬于買家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并視為買家已向銀行提前還款。銀行接收還款并終止與購房人的借款合同。此外,開發商還應支付購房人首付款利息。即從首付款交付日到開發商歸還日該筆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購房人按揭貸款已進入月供階段,開發商同樣應歸還購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若購房者要求退房時,已居住了一段時間,這期間產生的折舊費應由業主補償。在退房中若責任方為開發商,購房者可不對房屋折舊進行補償,若是購房者的責任,開發商則可以不賠償業主裝修費。購房者可索回保險費對應法規:《保險法》相關規定退保程序:投保人與保險人達成解除合同的協定后,投保人應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余部分退還投保人。購房人可依據上述規定辦理退保、退費手續。違約金就高不就低對應法規:《合同法》相關規定具體內容: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全部的,差額部分由開發商繼續賠償。如違約金高于實際損失,開發商則直接按違約金來賠償。定金可雙倍退還對應法規:《合同法》第116條具體內容: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條款解讀:“違約金”與“定金”只能擇一適用,不可同時適用。若是購房人的原因導致退房,開發商有權不退還定金;但若是開發商的責任,購房者可獲得雙倍賠償。這時購房者可選擇適用相關賠償金額較多的一種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二、購房者如何理性退房(一)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準,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二)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三)開發商退還房款。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并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從目前的法律規定與法院審判實踐來看,可以退房的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如房產商延遲交房超過一定期限,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購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約定如小區規劃或配套設施不符合售樓廣告或售樓書、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內無法取得產權證等退房條件。根據《合同法》規定的基本原則,雙方當事人約定了退房的具體條件,且購房者又能證明該條件成立的,若購房者起訴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會得到支持。法定條件則是根據法律規定,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條件,綜合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購房合同無效。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無效的直接結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具體到購房合同上就是購房者退還房屋,而開發商退還房款。從實踐來看,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有:1)開發商無權處分該房產。主要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2)開發商存在欺詐情形。雖然時有購房者以此項理由請求退房,但實際中法院支持的并不多,主要是購房者對開發商存在欺詐故意與欺詐事實舉證困難所致。要防止此種情形的出現,購房者應盡量要求開發商將其每一項承諾落實為文字并予以簽字認可。
2、套型誤差導致退房。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時,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合同中對此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人可以退房。
3、面積誤差導致退房。
即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達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約定具體的比例,按照有關規定,誤差比值超出3%時,購房人有權退房。
4、變更規劃、設計導致退房。
已預售的商品房,開發商應在變更規劃、設計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時間內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選擇是否退房。若開發商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
5、質量不合格導致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退房。
以上都是購房者可以退房的具體情形,但在目前房價上揚的情況下,如果退房僅是退還原先的購房款,反而往往會使購房者遭受損失。因此,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也要注意約定,當因開發商過錯導致退房時,開發商除返還房款外還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的條款,如此才能真正達到制約開發商的目的。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5-04-1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更多房產資訊,政策解讀,專家解讀,點擊查看
相關推薦: